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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实践及思考

2016-06-22曹明贵江晓晗

关键词:金融产品农村

曹明贵,江晓晗

(信阳师范学院 工商管理学院,河南 信阳464000)

·经济研究·

河南省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实践及思考

曹明贵,江晓晗

(信阳师范学院 工商管理学院,河南 信阳464000)

摘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持,现阶段,河南省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就目前所取得的成果来看,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同河南省农村金融改革的大形势相比略显不足,并存在诸多问题。因此,从河南省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实践出发,分析阻碍河南省金融产品创新的原因,以便解决问题,使河南省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更好地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关键词:农村;金融产品;金融服务方式;金融组织

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30多年来的改革实践证明,要解决好“三农”问题、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持。河南省近年来在金融改革方面取得了很大进展,通过一系列有效措施,农村金融服务有所加强,初步构建起了多层次、广覆盖的农村金融体系,农村存、贷款持续增加,农村金融在支持“三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支农服务在逐步改善。但是,农村金融问题仍然是河南省金融改革中“最难啃的骨头”。一方面,长期以来,由于农业生产的特点,在金融交易中缺乏必要有效的担保和抵押品,农村信贷服务风险大,增加了交易成本,导致在改革实践中一度出现金融“离农”的现象;另一方面,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不足,无论是金融产品种类、金融服务方式,还是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等方面都不能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形势,不能满足农村对金融服务日益旺盛的需求。因此深入剖析现阶段河南省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的特点和局限,直面农村金融改革进程中的现实问题,对于我们构建现代农村金融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河南省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现状

就目前河南省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的实践经验来看,创新的重点主要集中在这样一些方面:一是对抵押物的创新。农业经营主体以中小企业和农户为主,传统信贷模式中主要是抵押不动产,而中小企业和农户恰恰缺乏不动产,因此针对抵押物创新如林权、土地使用权等不动产作为抵押物是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的重要手段[1]。二是信用增级。通过联保的方式,利用有较高信用度的群体提升农村个体的信用水平,也是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中普遍采用的做法。三是简化贷款手续。通过开展一系列针对农户和农民信贷的“绿色通道”,以利于农民更便捷地获取信贷资金,此类做法也是当前金融创新中开展较多的方式。四是设立专项金融支持产品。针对农村特殊群体,设置专项信贷业务,此类创新方式目前也在一些区域进行了探索性实践。

而从河南省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工作实际来看,目前具有一定规模,发展相对成型的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品种主要有10种。(见表1)

二、当前河南省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的局限

1.主动性不够,行政推动特征明显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和银监会在2008年将河南省列为农村金融创新试点省份之一。河南省随即在2009年正式启动了河南省农村金融创新试点工作。在金融方面,明确提出要加大农村金融改革,实施信贷产品创新,创新农村资金投入机制[2]。中央高度重视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聚焦三农,明确提出“针对农村特点,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在此背景下,河南省政银携手,齐力合作,召开了动员大会,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了试点实施方案,推动了创新工作,并在信阳市召开了河南省全省创新工作试点推进会。河南省农村金融创新行政推动特征明显,行政推动下快速实行的创新品种是否切合实际,是否具有持久的生命力,尚需时间检验,但金融机构自主创新的品种,必定具备旺盛的需求和坚实的土壤,是农村金融创新的本意,而这恰恰是河南省农村金融创新所缺乏的。

表1 河南省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品种

2.金融创新主体单一,缺乏创新动力

河南省涉农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类型:(1)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的分支机构;(2)农村信用社;(3)邮政储蓄银行;(4)农业发展银行;(5)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包括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四大商业银行受信贷管理权限限制,贷款投放量小,面向农民的贷款更少,其主要经营地域范围在城市,参与农村金融创新的积极性低,实际上不要求其作为农村金融创新的主体;邮政储蓄银行作为新改制银行企业,贷款品种少,仅有小额质押贷款,面临进一步发展贷款业务的难题,现阶段创新可能性低;农业发展银行业务主要集中于粮棉油收购政策性贷款,有限的商业贷款基本投向农业产业化龙头大企业,企业贷款追求数量,创新动能不足;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由于处于初创阶段,贷款规模小,基本银行业务还需学习和发展,面临扩展业务的重任,创新能力有限。实际上,当前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主体落在农村信用社一家金融机构上,农村信用社虽然在农村金融市场上占据绝对份额,但竞争性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尚未建立起来,其经营压力不明显,主动利用创新开拓业务、抢占市场动力不足。

3.吸纳性创新多,原创性创新少

在农村金融和服务方式创新上河南省进行了一系列有益尝试,总体来看,政银联手,形成合力,农村金融创新取得了初步成效,创新类贷款余额达到百亿元,诸多农户和企业从中受益。但仔细研究各大创新品种发现,创新的层次不高,吸纳性创新多,原创性创新少,创新水平仍处于初级阶段,注重形式上的改变,真正具有实质性的创新品种较为缺乏。一是创新囿于形式,不注重实质内容。如河南省曾推出“回乡创业贷款”和“劳务输出贷款”这两种支持劳务经济的贷款创新形式,但是就这些贷款的具体内容来看,只是简单地根据具体的贷款对象——劳务人员进行冠名,同传统小额担保贷款没有实质性区别,在如何切实突破瓶颈制约,扩大对回归企业、劳务人员的金融支持方面并不具有实质性内容。二是在已创新金融产品中,实质性创新特征不明显。如目前所开展的担保公司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产品,在各市乃至全国都早已存在,有“旧药换新汤”之嫌。三是金融创新成果不能得到较好的推广和运用。实际上河南省大部分金融创新试点区(县),在金融产品创新上都进行过一系列有益的尝试,固始县作为河南省创新试点县,试点开展了土地经营权质押贷款、企业经营权质押贷款、动产抵押贷款等多种金融创新产品,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这些金融创新产品仅处在试点阶段,尚未进行大规模推广运用,在信阳市的各县区中,基本只有1—2个创新品种,部分县区甚至只进行了没有实质性意义的形式创新和担保体系类创新,可见在试点区取得的创新成果并未及时得到推广和运用,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金融产品创新不足。

4.创新产品单一,受惠对象不均衡

调查发现,河南省金融产品创新的最大受惠者依然是那些区域中的强势企业,如上市公司、区域性重点食品企业集团等,而在农村新经济结构中同样重要的二、三产业中的一些相关企业,往往难以从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中受益,因为这些新近发展的企业,多为小、微企业,企业规模较小,资本薄弱,在现行金融体系下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贷款难、融资难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缓解。区域中的强势企业是各大银行的优质客户,非创新类贷款基本可以满足其融资需求,贷款难问题在这类企业身上并没有明显体现,而传统贷款不能满足需求,急需创新贷款扶持的农户、成长型企业由于缺乏有效抵押担保,并且创新贷款重点也不针对此类客户,造成了受惠对象受益不均状况,影响了信贷结构调整效果。

5.服务创新缺乏,创新领域狭窄

河南省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推动过程中,对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方式重视程度不够,使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片面化、单一化。农村金融服务仍未脱离传统的储蓄存款、贷款和汇款这“老三样”业务。现代化的金融服务如信用卡、理财、自助银行等服务缺失,也严重制约了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如现今已流行的网上银行等快速便捷结算方式,农民也认识到这种结算方式的快速便捷,在广大农村本应得到广泛的应用,但在实际上,农民真正使用的仅占较小一部分比例,而与之相关联的其他农村金融服务诸如消费信贷、个人理财、咨询业务、资信调查、租赁等业务几乎空白。

三、对当前河南省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局限的思考

1.农村基础条件薄弱导致金融产品创新积极性不高

金融产品创新的目的是为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但金融发展离不开一定程度的经济发展水平。近年来虽然河南省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取得了较大的成果,但是由于农业生产的特殊性,同其他产业相比而言,农村经济发展实际上是相对滞后的。在这种情况下,金融机构在进行金融服务创新时普遍存在积极性不高的情况。这是因为农户收入普遍偏低,农户在借贷时可以作为抵押物的资产主要是房产、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木以及农业生产设备等。其中房产属于不动产,价值的体现受限于所在的区域。宅基地产权归属于集体,难以进行土地流转,相对而言价值不大,难以变现。土地承包经营权基于河南省农村人多地少的现实状况来看,农户实际所能承包经营的土地数量不多,加之土地价值本身有限,且在当前制度下作为抵押物的合法性尚待商榷,难以作为借贷中的有效抵押物[3]。农户家庭资产有限加之难以变现和流转,在进行借贷时缺乏抵押物,对金融机构而言风险相对较大,同时相关的担保中介服务缺乏,导致信贷需求缺乏有效的第二保障,金融机构在创新农村金融产品时面临两难的境地,基本上河南省农村金融产品创新,都具备较强的行政推动特征,而在行政推动下所带来的金融创新产品,恰恰是违背了金融创新的本意的。之所以出现此种情况,主要是因为农村金融生态的严峻形势,严重影响了河南省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导致金融创新难以开展。

2.农村经济结构多元化与农村金融架构单一化不匹配

当前河南省农村中三次产业结构日趋合理,在农业生产中,种养大户与农业龙头企业不断涌现并具备一定规模,同时围绕着农业生产派生出了一系列相关产业,二、三产业比重逐渐增加,农村经济结构呈现出多元化发展的态势。伴随着农民工返乡创业的热潮,农村个体经济不断发展,农村消费市场日益扩大,这些都使“三农”经济主体对资金有了更旺盛的需求。但同农村经济结构日趋多元的态势不匹配的是,河南省农村金融架构呈现出单一化和比较明显的非农化特征。商业金融机构虽然包括银行、保险、证券机构等,但对农村地区而言,农民更熟悉的是各类银行,农村金融架构也较为单一。在河南省农村地区,较常见的金融机构以河南农业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蓄银行以及在部分地区试点开办的村镇银行、小额信贷公司为主[4]。随着近年来银行市场化改革的推进,虽然国家将农业银行定位于面向“三农”的专业银行,但在当前外部竞争压力和内部利润驱动下,由于资金的趋利性、信息不对称以及无规模经济的客观现实,这一功能定位的持续性和有效性值得怀疑[5]。这其中一个需要引起重视的信号是近年来河南农业银行开始陆续撤并基层网点,金融机构信贷业务重点倾向于城市,而且就近年来河南农业银行在贷款结构上的调整动作来看,在贷款总额中农业类贷款比重逐渐降低,河南农业银行对农村经济的金融支持主要是对大型的基础设施、生态工程和大型的农业生产化龙头企业的短期和中长期贷款,而对广大的农村中小型建设项目和小微企业、农户生产经营缺乏应有的金融支持。农业银行在农村基层的撤出确实造成了农村金融需求难以满足和农村资金流出的消极后果。农村信用社是支农主力军,国家近年来也在持续推进和深化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但农村信用社仍存在治理结构不完善、历史包袱沉重、经营亏损等问题,制约其满足农村信贷需求的能力和自身的可持续性发展[6]。邮政储蓄银行网点虽然遍布城乡,但是长期以来邮政储蓄“只存不贷”,变相成为农村经济的“抽血机”,金融服务对农村经济发展的输血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虽然近年来邮政储蓄银行开始涉足信贷业务,但是贷款品种单一,服务面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尚处在探索阶段,具体的管理办法、管理措施都不完善,在目前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中处于尴尬的境地。当前农村金融架构限制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转换的顺利推进,而在以银行为主的单一金融架构中,近年来出现的非农化态势又使得农村地区相对薄弱的金融服务机构网点日益减少,甚至在河南省部分农村地区出现了金融服务真空区。农村金融服务主体的缺位,造成了农村金融架构与农村经济结构之间的不协调,使得河南省农村金融市场处于失衡状态,在一个失衡的金融市场中农村信贷服务创新根本无从谈起。

3.农村信贷的供给机制与需求特征不适应

农村信贷需求同城市信贷需求有明显不同的特点:与城市以工业联合生产为主不同,农村生产经营受制于土地、自然环境等多种因素,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也尚未实现,在河南省多以“一家一户”的经营方式进行。农业生产周期相对较长,相对其他产业而言生产利润较低,农业经营主体可资抵押的资产也相对较少。在此种生产经营方式下,农村信贷需求有别于城市信贷,表现出对资金需求零散、数额较小的特点。据有关部门统计,在农户借款中多以5 000元以下小额借款为主,万元以上大额贷款比重非常小[7]。资金需求数额较小是农村信贷中一个比较突出的特点。在资金需求上,通常表现出比较明显的季节性和周期性,需求受农业生产季节性变化波动。农民在进行农业生产时对资金的需求时效性强,对信贷审批手续也有尽量简便的要求,不能接受信贷资金烦琐的审批程序。由于农业生产利润不高,可资抵押的资产相对较少,使得农村经营主体不能承担过高的银行贷款利率,对贷款的财产性责任承担能力非常有限。

农村信贷需求的这些特点,通常导致了农业项目资金投入期限较长、见效慢、风险高,加之抵押物不足,商业性金融机构在经营过程中受自身利益最大化驱使,不愿意将资金投入到农业生产项目及农业生产主体中去。出于对信贷成本的管理与控制,信贷资金向城市、大项目、大集团流动趋势明显,而对农村经济发展支持不足,但由于近年来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资金需求量可能较城市更为旺盛。同时由于金融部门在市场化改革进程中,普遍存在对支行的资金贷款权上收过多,一定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贷款标准,造成信贷审批管理手续烦琐、审批时间过长的现象。可以说目前河南省金融机构在市场机制下所推行的信贷改革并不适用于农村地区,农村信贷在投向上、结构上以及方式上,同农村金融需求表现出比较强的不适应性。

4.现行金融监管评价机制不适应农村信贷服务创新

在河南省当前金融监管评价机制下,农村信用社具体的监管评价指标同商业性银行基本一致,在管理标准、方式、方法以及目标考核上没有体现出科学灵活性,这就造成了农村信用社在此种监管评价机制下背离了设立的初衷,日益脱离对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行金融支持的本意。资金运用的权限上收,过于严格的信贷管理程序,对风险控制的加强导致基层信贷人员无权也不愿向农业生产投放贷款,甚至将资金转向大中型企业从事投资活动,在开展农村信贷业务时普遍缺乏积极性,更谈不上针对农村金融产品的创新。针对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的监管主体不明确,也缺乏具体的创新措施。农村金融信贷创新应当围绕农业生产、农村经济进行,必然带来农村信贷产品、农村金融经营方式的改变,但是在对创新产品的具体管理标准上,尚没有具体的标准和监管机制,相应的保护和激励措施也不够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金融信贷创新工作的开展。

5.农村金融机构经营观念、人才与IT 技术缺乏制约了创新

就河南省农村金融机构而言,虽然普遍意识到农村金融的重要性,但是在机构经营观念上尚未得到扭转,机构在信贷创新产品的研发、管理、营销上,缺乏新思维、新理念,在具体的信贷服务上观念陈旧,办事门槛过高、效率低下的情况也时有出现。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对金融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除了需要具备较高水平的金融专业知识、法律知识之外,还必须深入了解“三农”活动规律,熟悉农村政策,而这方面恰恰是当前河南省农村金融工作人员所普遍缺乏的,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方面专业人才的缺乏导致农村金融产品的研发能力远远落后于城市金融信贷创新的水平。而在观念和人才之外,技术对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的支持作用同样重要,尤其是IT技术的支持,农村人口众多,信贷信息相对城市而言更为分散,数量庞大、更加碎片化的信息在进行信息管理时必须借助电子技术、信息技术,但就河南省金融机构中的电子化、信息化水平而言,还是比较落后的,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金融产品创新。

6.农村金融发展及创新政策扶持力度不够,一定程度上延缓了创新步伐

农村金融受制于农业生产的限制,普遍存在资金回收周期长、风险大、利润低、数额较小、比较分散的特点,造成了农村金融运营成本较高。因此要促进农村金融发展,就必须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但目前在政策上对农村信贷相应的风险补偿投入不足,风险基本上全部由金融机构自己承担,没有相应配套的政策来缓解金融机构的趋利性与农村金融高风险、低回报之间的现实矛盾。政策扶持力度不够也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的步伐。

由于受农村经济基础较为薄弱,农村金融架构较为单一,信贷供给机制、监管评价机制的不完善,观念的落后,政策扶持的不到位等因素的制约,河南省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工作仍存在着不足之处。我们认为,这些不足之处是推动河南省农村金融产品创新过程中的瓶颈,处理好这些不足是更好地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的前提。只要明确创新的主体、把握创新的原则、运用正确的创新方法,从组织上、政策上、机制上予以保障,形成创新合力、动力,河南省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工作才能够实现跨越式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曹明贵. 创新农村金融产品 助推新农村建设[J].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2(4):44-49.

[2] 李彬,何悦. 经济新常态下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新动力探索[J]. 经济纵横,2015,(9):63-66.

[3] 沈思言,徐雷. 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制度国内文献综述——以农民权益保护为中心[J]. 河北法学,2015,(10):2-13.

[4] 潘文轩. 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中的风险问题研究[J]. 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5):104-113+141.

[5] 张希平. 金融支持后发优势困难多——以新疆喀什地区为例[J]. 中国金融,2015,(17):101.

[6] 曹明贵. 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方式的思考[J].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33(3):62-65.

[7] 郭志仪,吴桢. 欠发达地区农户信贷供需非均衡分析——以甘肃省为例[J]. 甘肃社会科学,2015,(3):165-168.

(责任编辑:吉家友)

收稿日期:2016-02-21

基金项目:河南省政府决策招标项目(2015B290)

作者简介:曹明贵(1964—),男,河南潢川人,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区域经济。

中图分类号:F83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3-0964(2016)03-00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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