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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信用评价体系

2016-06-22蔡恩泽

上海企业 2016年5期
关键词:信用知识产权体系

蔡恩泽

4月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申长雨在首届中国知识产权保护高层论坛上表示,要着力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加快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强大合力。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将侵权行为纳入社会信用记录等内容。

一星期后,由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北京大学中国信用研究中心和全国信用教育联盟(筹)举办的“第12届中国信用4.16高峰论坛”在北京举办。论坛对知识产权征信给予高度关注。

此前,从大洋彼岸传来令人震惊的消息,拥有150多项核心知识产权的中国扭扭车在亚马逊电商平台被下架,其缘由是山寨扭扭车屡次酿成爆炸事故,中国企业由此遭受高达11亿美元的损失。而侵犯扭扭车知识产权的仿制者仍在中国国内市场招摇过市,市场诚信受到严重挑战。

官方意志、民间组织呼吁及市场脉搏正产生“共振”,必须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

知识产权是社会诚信试金石

社会诚信是社会文明的一种体现,它表现在商业诚信、契约精神、政治信誉、社会良知等许多方面。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从事智力创造性活动取得成果后依法享有的权利,不容别人侵犯。知识产权也是考量社会诚信的一块试金石。

1. 知识产权的智力原创性劳动需要社会尊重。知识产权的智力原创性劳动看不见摸不着,但其艰苦性丝毫不亚于繁重的体力劳动,其社会价值更是一般体力劳动所不能企及的。不劳而获,模仿或窃取别人的知识产权牟取私利,是社会良知缺失。侵权者不费吹灰之力,通过不正当手段,或复制、或模仿、或剽窃,将别人原创性智力劳动成果据为己有,从本质上讲,与偷盗别人的财物没有什么区别。偷窃财物留下道德污点,触犯诚信底线,侵犯别人知识产权同样是无良毁誉失信行为。自从中国好声音买了荷兰好声音的节目模板后,中国电视选秀节目“转椅子”一度风靡综艺舞台,模仿好声音比赛流程模式的痕迹非常明显,缺少原创性。说白了,这其实是一种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有失诚信风范。

2. 知识产权的成果是推进社会进步的动力。虽说“共享”是新时期发展经济的理念之一,但知识产权最终归宿的基本定位没有变,知识产权所有者对社会进步贡献的基本事实没有变,社会成员不可打着“共享”的幌子,“共贪”知识产权对社会进步的推动力。坐享其成,信手拿来别人的知识成果予以炫耀,贪别人之功为己有,是很不光彩很不道德的行为。比如苹果公司发明智能手机对全球经济的贡献与模仿制造智能手机的企业对全球经济的贡献是不可等量齐观的。一些手机制造商以侵犯苹果公司的专利来扩大智能手机产业,在智能手机历史功德碑面前凸显其企业诚信矮化的阴影。

3. 知识产权是受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它与房屋、汽车等有形财产一样,都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侵犯知识产权是违法行为,也是诚信沦丧的表现,要受到道德谴责,同时要被追究法律责任。据了解,“十二五”时期,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共查处专利侵权假冒案件8.7万件,是“十一五”时期的近10倍。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持续提升。去年底,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在建院一周年之际,发布了“2015年度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十大典型案例”,伸张了知识产权的法律地位,对侵权单位和个人予以公开曝光,为信用体系提供了“黑名单”。

知识产权保护长期游离于信用体系之外

虽说知识产权是社会诚信的试金石,但长期以来,知识产权保护却游离于信用体系之外,成为一片“孤岛”,侵犯知识产权现象时有发生,社会却近乎麻木,信用体系对侵权行为反应也比较迟钝。

1. 从知识产权的属性来看,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是其本质属性,即不发生有形控制的占有,不发生有形损耗的使用,不发生消灭智力成果的事实处分与有形交付的法律处分。正是这种无形性,让人们对知识产权的侵犯心怀坦然,甚至心安理得,根本不觉得是一种侵权行为。如今我们的电脑里,多数安装的是盗版系统,没有人觉得是在偷别人的东西。假如在马路上拾得100元钱装进自己的口袋,觉得是在侵占别人的财产而惴惴不安。正是这种无形性,使知识产权保护与信用体系长期分离。社会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认知十分麻木,不当回事,比如“天下文章一大抄”,就是这种麻木心态的写照。

2. 从侵犯知识产权的评价标准来看,由于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知识产权自身涉及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等领域,其保护的权利内容、权利边界等有各自的特点,评价机制却严重滞后,至今还没有建立起系统的评价标准,致使侵犯知识产权行为难定性,信用体系也就无能为力。况且知识产权保护手段涉及注册登记、审查授权、行政执法、司法裁判、仲裁调解等多个方面,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衔接又不够紧密顺畅,也导致知识产权保护游离于信用系统之外。再就是在互联网大潮冲击之下,多如牛毛的网站相互转载作者文本、影像等原创性作品,一些名牌大学垄断学术论文查询,却不给原创作者劳务费,而原创作者要下载自己的论文,还得要交“买路钱”,对此,有关机构也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这些都是知识产权保护游离于信用体系之外的尴尬。

3. 从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力度来看,曝光不够,透明度不高,也导致知识产权保护游离于信用体系之外。一些高校教授打着学术权威的幌子却肆无忌惮地剽窃别人的文章,对此丑恶行径,大多是私下了结,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没有及时跟进,即便是立案处理了,也是在内部通报,媒体报道甚少。而信用体系又没有主动征信,坐等衙门击鼓,致使一些劣迹斑斑的侵权者长期逍遥于黑名单之外,成为漏网之鱼。再比如现行种子法对侵权行为只作点象征性行政处罚,起罚点过低,涉及到种业的严重侵权行为没有入刑,起不到震慑作用,导致侵权成本太低,而企业维权的代价又太高,只得打落牙齿和血往肚子里吞。在此情势下,侵权企业难得被曝光,其诚信度丝毫未受损,信用体系只靠行政处罚远远起不到保护知识产权、震慑侵权行为的作用。

4. 从地方保护主义的角度来看,地方保护主义成了侵犯知识产权的保护伞,这也是知识产权保护与信用体系对接的一大障碍。一些地方为了局部的暂时的眼前的利益,纵容甚至保护区域内制假、贩假行为,地方政府成了侵权者的庇护者。而法院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最后一道屏障,在这里却屡屡上演“捉放曹”的闹剧,法官的惊堂木高高举起,又轻轻放下,对侵权者从轻发落,罚几个钱了事。地方保护严重的地区,甚至出台一些不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赔偿标准,客观上助长了侵权现象的蔓延。而那些技术创新的企业辛辛苦苦、耗费巨额资金搞出来的成果,往往在一夜之间成了别人的“嫁衣”。比如几年前,中国石化曾搞了个重大技术开发项目,可是核心技术相继被一些地方企业剽窃,他们通过挖人才,通过与从事过这个项目设计的单位合作,拿到了图纸资料。最后,其主要生产章程、工艺流程、设备流水线都与中国石化设计的一模一样,让中国石化哭笑不得。而那厢边,地方政府却为涉事企业庆功,这是典型的侵犯知识产权地方保护主义。

力促知识产权保护与信用体系密切融合

要着力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加快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强大合力,必须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与信用体系的无缝对接,使恶意透支信用的侵权者身败名裂,加大侵权成本。

1. 充分认请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当前,我国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相对薄弱,许多企业还没有认识到知识产权申请和保护工作的重要性。从创新角度来说,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创新。在国家发展中,创新是核心力量,是发展的原动力。实践告诉我们,资源有限,创新的灵动无穷。恣意侵犯知识产权,会扼杀国人的创新精神,滋长懒惰行为。而创新是经济发展的引擎,只有坚持创新,才能释放发展的活力,才能为新制度供给提供生命源泉,为科学发展注入新动力。这也是从资源拉动走向创新驱动的战略举措。而知识产权保护正是保护全民创新的积极性。只有充分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才能促进知识产权保护与信用体系的密切融合。全民参与知识产权保护,让侵权者无处遁形,暴露于信用体系的光天化日之下。

2. 推进知识产权信用体系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要准确界定知识产权领域社会信用记录的内容,对各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在履职中产生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完善、整合,实现信用记录的电子化存储,并以市场为导向,加快建设统一的知识产权信用体系信息共享平台。在知识产权管理中,要加强信用信息应用,积极推进与其他系统政务信息的联动、交换与共享,打破各自为政的“土围子”,提高自身履职效率。同时要发挥市场激励机制作用,鼓励包括民间资本在内的各类资本进入征信业,强化信用信息服务与产品的应用,鼓励社会征信机构建立面向不同对象的知识产权征信服务产品体系。

3. 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和社会信用披露联合工作机制,将恶意侵权纳入信用体系。要建立知识产权相关信用标准,同时提高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透明度,及时向征信机构公开相关信息。为认真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精神,近年来,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安排,积极完善信用信息目录,实现数据平台对接,及时整理共享信用信息数据,强化专利代理行业信用监管。国家知识产权局还于今年初印发《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统筹推进全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通知》提出了知识产权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目标,明确了切实做好信息记录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努力营造良好氛围等4项主要任务,对组织保障、责任落实、条件支持、考核激励等作出了制度性安排。

4. 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地方保护主义急功近利,表面上看,纵容企业侵犯知识产权获取经济增长,很有面子。其实,从长远来看,一味侵犯知识产权,靠鲸吞别人的知识产权发展地方经济,只会助长企业偷懒的恶习,扼杀创新精神,一旦东窗事发,企业就断了生存的后路,地方经济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因此,必须彻底告别畸形的政绩观念,舍弃眼前的不义之财,通过鼓励企业创新强身健体,提升经济品格,这才是具有战略眼光的选择。而不捣毁地方保护主义“防空洞”,就无法从根源上制止消除假冒伪劣产品。必须加快知识产权由单一地方执法向全国联动执法机制转变。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效力全国覆盖的特征决定了必须打破单一地方的执法模式,进而完善成为联合、联网、联手、联动的执法新模式,加强对知识产权的跨区域保护。要探索跨地区知识产权案件异地审理机制,打破对侵权行为的地方保护。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的地方信用度查询系统,近期先行公布诚信度较高的地方名录,待条件成熟时,再将诚信度很低的地方编制入“另册”,让地方保护主义承担信用缺失的毁誉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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