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民族高等院校环境教育是促进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责任
2016-06-21唐池
【摘要】我国民族地区大多生态安全地位突出、环境较为脆弱、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处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最前沿。而民族高等院校,作为培养服务于民族地区各类管理建设人才摇篮更应担负起培养理性生态人,促进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的社会责任。由此可见,加强民族高等院校环境教育对民族地区及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民族高等院校 环境教育 教育模式 社会责任
【基金项目】2013年度西藏民族学院一般项目(项目号:13myY03)“西藏自治区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立法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6)11-0019-02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突出强调要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而高等院校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它肩负着源源不断向社会输送具有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的高素质社会管理与建设人才的重任。人才的素质是生态文明建设成败的重要因素之一。与此同时,《2016 年~2020年全国环境宣传教育纲要》中明确要求:“提高高校环境课程教学水平。加强高等院校环境类学科专业建设,根据学校特点有针对性地培养研究型、应用型人才。加强环境类专业实践环节和教材开发力度。鼓励高校开设环境保护选修课,建设或选用环境保护在线开放课程。积极支持大学生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为加强高等院校环境教育提出了更高要求。作为民族高等院校,加强环境类学科建设显得尤为重要。我国民族地区大多生态安全地位突出、环境较为脆弱、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处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最前沿。而民族高等院校,其主要职能即培养服务于民族地区各类管理建设人才。因此加强民族高等院校环境教育对民族地区及全国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加强民族高等院校环境法教育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在我国国土面积中有一半以上是少数民族的聚居区,这些地区在地理环境上多数属于我国地形的第一、第二阶梯,是许多江河的发源地,草原与森林资源的分布区,生态保护屏障与生态战略地位显著。但长期以来,少数民族地区承受着经济落后与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的双重压力,使得民族地区的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更加迫切和必要。
1992 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二十一世纪议程》指出:“教育、公众认识和培训是使人类和社会能够充分发挥潜力的途径。教育是促进可持续发展和提高人们解决环境与发展问题的能力的关键”。而承载教育的高级形式高等院校是担负解决环境与发展问题社会责任的主体之一。目前,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处在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最前沿,决定了民族高等院校在环境教育教学上应承担更多责任,将环境教育尤其是环境法的教育融入到大学生素质教育中,列入教学计划。在种类多样的环境教育中,环境法的教育应当放在首位。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系统有效的环境法律法规教育是推动环境教育普及的有利抓手。民族高等院校通过不断加强环境教育为切入口,努力创建“绿色大学”,培养一批批具有理性法律思维的生态人,为促进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国外大学环境教育模式
(一)日本大学环境教育模式
日本大学按照国家发展战略目标,培养为建设可持续发展而行动的人。在课程设置方面,无论是国立还是私立大学都开设了与环境相关的课程。课程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在全校范围内开设的公共课,如“生命与环境”、“环境与教育”、“地球与环境”等,通过这些课程的讲授,在大学内普及环境的一般性教育;另一类为根据不同专业的实际需要开设的具有专业特点的环境教育类选修课。如理工类专业开设“环境科学技术”、经济类专业开设“环境会计”、文学院开设“环境问题与大学”、法学院开设“环境法”“国际环境法”等。同时配合课程设置,其教学科研活动也与社会需要紧密结合。日本政府在推进环境教育的基本方针中指出,将环境教育中“意识唤起——理解深化——态度确定——行动能力”的教学活动,置于与社会需要密切结合的过程中,以提高学生参与和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1]。与社区和企业相结合,让学生通过实践学习掌握运用环境知识、拓宽环境问题视野、培养环境行动自觉意识。而作为大学本身,通过设立环境中心、发布环境报告等环境友好自律方式,日本大学在促进可持续发展社会建设方面,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2]。
(二)德国环境教育模式
在德国,高校的环境教育采用的是“多学科并进”的方式。在单一传统的学科教学方式中,以大学丰富的教育资源为依托,把环境教育及生态文明的相关知识融入到其它学科中,作为学科的教学任务之一。这种兼容并蓄的教学方式让生态环境科学知识很好的融入到大学的各学科中,形成了自成体系的教学系统。据统计,德国大约有百分之三十的大学都开设了生态环境专业。此专业通过研究不同时期环境变化为基础,整合十几个相关知识体系,使学生全面完整的掌握环境理论知识和生态技术,解决实际环境问题。
(三)瑞典环境教育模式
人类的第一次环境会议是在1972年于瑞典召开的,瑞典政府此后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教育,可以说瑞典是当今全球在环境保护实践上最为领先的国家,它也是“欧洲生态学校计划”的倡导者和积极推动者。目前为止,瑞典已经具有高达一千余所的“生态学校”。瑞士政府能把生态环境以及生态环境教育等领域做到世界一流的水平,这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以及瑞典的民间组织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和身体力行开展环境工作是分不开的[3]。瑞典高校以跨学科方式把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贯穿于环境教育课程之中,不同学科的老师在教学中,注重隐性课程开发,没有单独设立生态环境课,没有纯理论式的灌输和填鸭,而是通过一些日常生活中的,易被人忽视的自然道具,使学生在潜移默化中认识环境与生态的重要性,接受环境教育的熏陶与洗礼。
三、我国民族高等院校环境教育存在的问题
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大背景下,环境保护与生态意识是衡量民族文明程度与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而民族高校作为培养环境保护与生态意识高素质人才的重要基地更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一些高校还成立了环境教育中心,如西南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环境教育中心等,这些教育机构对促进和完善高等院校环境教育起到了促进作用。虽然,我国高等院校环境教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不可否认的是,民族高等院校中仍存在全国高等院校中普遍存在的环境教育问题,同时也存在具有区域特点的环境教育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环境教育重视程度不够,缺乏全面系统性
我国民族高等教育中至今未能实施对全部学生进行环境教育的普及,环境教育缺乏全面系统性。在重视程度上,也未能将提高学生的环境意识作为人才培养和素质教育的一项基础工程来重视,这一点尤其凸显在非环境类专业中,环境教育随意性较大,缺乏有效的约束力和规范性。多数高校认为环境教育是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的事,对非环境保护专业学生来说并不重要,在环境教育的重要性认知上存在不足。而非环境专业的学生大约占全部民族高等院校学生总数九成以上,这些学生经过大学的专业培养走上民族地区的不同行业和部门,成为不同层次的决策者、管理者、执行者。当他们在权衡亟待发展的经济与环境保护过程中,很可能重蹈传统发展模式—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的高速发展。这与国家的生态文明建设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贯彻背道而驰。
(二)民族高等院校的大学生生态文明意识与新的生态文明观不协调
随着民族地区环境问题的日益凸显,民族高等院校大学生对于存在的环境问题如水土流失、过度放牧、滥砍滥挖、雾霾、酸雨等都有一定的了解。但民族高校大学生仍普遍欠缺与新的生态文明观相适应的意识、环境和资源等方面的基础知识。了解仅仅停留在生态破坏的表面,至于深层次生态问题是如何形成的,生态危机会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带来哪些影响缺乏思考。同时在日常生活当中,大学生们的行为习惯、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都与新的生态文明观的要求不协调,对于生态环境的真正价值和其对人的发展和社会生产力提高的基础性地位尚未真正达成有效共识。因此,为适应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势需要,应加强对大学生进行新的生态文明观教育,提高大学生环境保护意识,促使大家能理性而友善地对待环境,尊重自然规律,谋求人类、自然和社会在动态平衡中的协调发展。
(三)教材更新建设滞后于环境教育本身
与环境教育相比,环境课程相关教材建设仍显缓慢。课本知识明显落后与时代发展,知识陈旧、质量不高、创新不足、数量匮乏,缺少与实践相结合的环境教学活动,无法适应新形势下建设环境友好型和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需求。同时,民族院校大学生环境知识与所处的环境存在矛盾。例如,课堂当中一方面在讲循环与再利用,另一方面我们看到的是食堂里频繁使用的一次性餐具和食品塑料袋,在这样的校园环境中,环境教育知识指导学生自觉爱护环境、保护生态的力度大大降低。
四、加强民族高等院校环境教育的建议
通过分析民族高等院校在实际中存在的环境教育问题,借鉴外国环境教育成功经验,对加强民族高等院校环境教育提出如下建议:
(一)转变固有思维定式,建立全面系统的环境教育模式
转变过去轻视环境教育作用的固有思维定式,将环境教育融入到民族高等院校各个专业中,以提高学生环境意识作为学生素质教育和人才培养的基础工程来抓。努力使民族高校毕业生在走上社会后,能成为引领环境保护风尚的理性生态人。在环境教育模式上,应借鉴德国模式,无论是环境专业还是非环境专业,一般普遍性的环境教育应当普及,这也是培养民族院校学生生态意识和环保自觉所必须的。构建系统的环境教育框架,将环境相关内容充分融入法学、社会学、商学、教育学等众多学科,覆盖人与环境、人与经济、人与社会的各个领域,引导学生对可持续发展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思考。
(二)加快环境教育教材更新,丰富教学案例与实践活动
我国新环境法于2015年开始正式施行,民族高等院校应结合区域特色加快相关的环境法教材的及时更新。同时,在环境法教育中,结合我国环境立法新动态,通过查阅文献资料和分析时事评论,补充和解析新环境法的亮点,注重培养学生运用环境法基本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环境问题与环境纠纷的能力。在教学中综合运用实录形式、列举形式和视频案例形式,可有效提高学生学习兴趣和动力[4]。借鉴瑞典模式,注重隐形课程开发,摆脱枯燥乏味的干理论,以更加生动,潜移默化的形式,达到较好的教学效果。
(三)结合民族地区实际,将传统朴素生态文明观念融入现代环境教育
许多少数民族地区世世代代相传的朴素生态文明观念和环境保护习惯,对促进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具有极大的作用。这种朴素的情感引导着人们的行为自觉,如果将其引入到现代环境教育中,发扬光大,将极大的提高民族院校大学生认同感,从而进一步尊崇,这是传统与现代的完美结合。
(四)推动环境友好自律,履行大学社会责任
“服务与引领社会向前发展……积极主动地应对文明社会,也是大学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5]。大学环境友好自律性的提高,体现在校园建设的各方面。创造与生态文明相适应的自律机制,使大学成为全社会环境保护的示范榜样。同时,系统综合的、可操作性强的、能切实推进环境友好和环境教育的学术理论、实践研究,是大学服务于公众与社会、履行大学社会责任的重要方式。通过关于解决环境问题的学术思想广泛传播,大学既向社会传递了新的环境理念和价值观,也展现了大学在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引领并推动社会进步和人类文明的永恒魅力。
参考文献:
[1]日本《環境保全の意欲の増進及び環境教育の推進に関し政府が実施すべき施策に関する基本的な方針》P9.
[2]葛建华. 环境行动:生态文明建设中大学的社会责任—来自日本的启示[J]. 中国大学教学,2014(12).
[3]匡一鸣.培养理性生态人:我国高等教育的新使命[D].郑州大学,2015.
[4]魏静.试论法学素质教育在环境法学教学方法改革中的实施[J].中国校外教育,2010,(12):4,62.
[5]刘革.大学教育与社会责任解析[J]. 沈阳建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
作者简介:
唐池,女,汉族,陕西蓝田县人,西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西藏民族学院法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