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独立董事的独立性
2016-06-20贡晨飞
贡晨飞
摘要:独立董事制度是平衡和监督公司权利的一种管理制度,该制度可以牵制公司大股东的权利,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保障公司规范运行。我国引进独立董事制度是为了使我国公司更好的发展,可却存在既不独立也不“懂事”的问题。本文通过对独立董事制度的介绍,国外独立董事制度的形成发展,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引进,及其发挥的作用,出现的问题等方面进行研究分析,探求有效的机制方法,从而保障该制度在我国能够真正起到作用。
关键词:独立董事;独立性;保障机制一、独立董事的定义及内涵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不受他人影响对公司情况独立作出客观判断的董事。独立董事制度是指在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监督,制衡公司中大股东、管理层的权利,从而形成的一种能够更好保障公司利益,利于公司管理的一种制度。独立董事是独立的非执行董事的简称,从名称就可以看出,其既具有独立性,也具有非执行性。它在人格、经济以及权力的行使等方面都是独立的。可以在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保护上发挥作用。
二、外国独立董事制度
(一)美国独立董事制度。在20世纪60年代之前,美国的公司运行比较稳定,但其后出现董事会被领导层操纵的现象,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迫在眉睫。1997年,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引进了一种新的公司管理制度,即独立董事制度。要求本国的每家上市公司设立并维持一个专门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这些独立董事不得与管理层有任何会影响他们作为委员会成员独立判断的关系。随后,随着立法机构等不断推进,发展至今,独立董事制度在美国已经相当成熟,在公司治理上起到了非常巨大的作用。
(二)日本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制度最开始在英美法系国家发展,随后向大陆法系蔓延。随着日本泡沫经济的破灭,日本公司内部人员对公司过度控制,使得日本改善公司治理结构迫在眉睫,2002年日本商法修改将独立董事制度正式导入日本。但是日本在引进独立董事制度的同时对自己国情进行了分析,对该制度进行本土改造。其特色是没有把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作为强行规定,而是给了公司在传统监事制度模式与独立董事模式之间的选择权,使公司能够找到适合自身治理结构的经营监督模式。日本根据自己本身的国情合理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排除了冒然移植制度水土不服的状况,使得独立董事制度顺利在日本生根发芽并蓬勃发展。
三、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制度因其对公司治理起着巨大改善作用,迅速风靡世界,我国在世界潮流的影响下也开始逐步探索在上市公司中推行独立董事制度。中国证监会、国家经贸委于1999年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境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化改革的意见》,规定境外上市公司应该设立独立董事。这是我国首次强行规定设立独立董事。中国证监会随后发布指导意见,要求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董事,把独立董事制度纳入了规范化的轨道。我国《公司法》也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设定独立董事。自此独立董事正式在我国取得了法律地位。
四、 独立董事在中国的现状
(一)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过度。我国的股本结构为一股独大,即大股东绝对控股。只要你是大股东就可以控制公司内部的所有决策,我国内部人控制公司现象具有历史原因,我国一开始是计划经济,企业都是国家控股,市场经济改革后,大部分的上市公司实际上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这样,公司体制虽然改革了但是实际上管理制度并没有及时跟进。独立董事的产生一般是由大股东提名,这样导致很多独立董事与大股东存在密切的关系,同时控股的大股东聘任独立董事只是为了让自己的公司形式合法,符合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并非想要受其监督。因此在独立董事的聘任上态度显得消极被动,大多只是走一个形式。独立董事基本上名存实亡,很难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
(二) 独立董事既不独立也不“懂事”。设立独立董事制度的目的是要对公司起到独立的监督并对大股东和公司高管的权力进行制衡,行使监督权,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所有职权进行独立判断,以防大股东操纵公司事务,保护好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然而多项统计和研究表明,中国独立董事制度作用有限,独立董事的存在并没有在改善公司绩效和公司理论规范化的方面上带来实质性的正面影响。同时,独立董事受到来自公司和大股东的影响使其在人格、经济、权力的实施上并不独立,而且独立董事的选聘也没有统一的规范规定,使得一些独立董事没有对公司尽到诚信、勤勉的义务,很多独立董事在其位不谋其政,在董事会中很难听到独立董事的反对声音。可见我国的独立董事既不独立也不“懂事”,不能履行职责,没有起到很好的监督、制衡大股东权力,维护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作用。
(三)相应的法律缺陷。我国《公司法》仅规定了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制度,具体办法留待国务院规定,这样由于没有详细的法律条文指引,独立董事在行使职权时很不到位。独立董事的选任方面,由于没有具体规定拥有什么样的资格才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使得很多公司在独立董事的选任很是随意。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独立董事违背自己的义务只受到交易所通过公开谴责等方式对违规的公司和独立董事进行警告和证监会的有限数额的罚款,这些惩戒力度明显不够,根本起不到良好的规则独立董事的效果。
五、我国独立董事独立性完善的措
(一)完善选拔、薪酬机制。由于《公司法》的规定,使得我国独立董事的需求很多,然而由于没有具体的规定导致其在选拔、聘任等方面比较随意。我国应该建立相应的选拔机构,培养专业的独立董事。在薪酬方面,大部分独立董事是由上市公司对其直接的支付。因此,在薪酬方面也应该设立相应的独立支付机构,比如可以由上市公司每年从自己的资金中抽出一部分当做管理费用支付给该机构,该机构再将管理费用用于支付独立董事的薪水,避免公司直接支付薪水给独立董事,在一定程度上能减少大股东们通过薪酬对独立董事进行束缚。还应该建立相应的奖惩机制,督促独立董事尽到勤勉义务。
(二)建立激励、声誉机制。独立董事负有诚实勤勉的义务,应该保护上市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只有认真履行职责,才能更好的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股东的利益,为了更好的让独立董事发挥自己的作用,应该建立相应的激励、声誉机制,提高独立董事的积极性。在激励机制方面,可以采用在固定工资的基础上发放津贴的方式,将津贴与独董履职勤勉情况、公司业绩等情况相联系,让其收入的多少直接和其工作情况的好坏挂钩,促使其更加努力的履行自己的义务。精神奖励同样重要,在声誉方面,应该建立独立董事诚信档案,定期让公司员工对其表现进行公开投票并将其任职独立董事时的期间的表现和考核记录在案,使得履职情况与声誉挂钩,加强其对自身声誉的重视。
(三)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过于笼统,导致很多独立董事没有履行其应有的职责,因此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应该先从法律法规开始。首先应该在独立董事独立性、专业性、可操作性等方面上做出修改,同时还应该完善与独立董事制度配套的制度规范,应该与上市公司的其他法律制度结合起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明确独立董事的权力和义务,建立相应的问责机制,当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或者执业水平不能使上市公司、投资者、市场和监督部门满意时,应当找到可是处罚的法律依据。只有完善了法律系统,独立董事制度的建立才能够有明确的指引,才能够更好的在我国健康蓬勃的发展。
我国独立董事制度完善仍任重道远,需要很多部门的努力和配合。
参考文献:
[1]刘彦文,张晓红.公司治理(第2版)[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
[2]张秀清.浅议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问题[J].安阳工学院学,2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