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衡部长的力量
2016-06-20范子英
范子英
针对专项转移支付,部委要保留足够的机动权,又不能完全不受监督,二者要有一个合理的权衡。
现代经济由于其特殊的复杂性,往往要求中央一级政府掌握更多财权。这可能是出于效率的考虑,也可能是为了公平的目标。例如税基的流动性意味着中央政府的征税效率会更高;而为了缩小地区间的发展差距,会要求中央政府拥有更多财力。在很多西方国家,中央财政的收入占比都非常高,例如2006年,美国为57%,英国为92%。
财政资金的分配与政治因素密不可分。在选举制国家中,在任议员出于再次当选的压力,会积极为本州争取资源。即使是联邦政府本身,也难以避免受到选举制度的影响,在关键的选举年份,那些对候选人态度摇摆不定的州,会获得更多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在任总统希望用联邦资金来争取更多的选票。
当然,不是所有的议员都能够发挥核心作用,真正重要的是国会委员会中的主席。一方面,各国会委员会负责相关领域的资金分配;另一方面,议员的来源会受到地方因素的影响,很难将地方因素与议员分离开。委员会主席的当选对地方来说,是一个相对不可控的因素,平均来说,一个国会委员会主席会为其来源州争取到额外10%的联邦转移支付。不同委员会主席还会产生不同的效应,例如交通委员会主席能够争取更多的高速公路项目,而银行委员会主席能够为本地金融部门提供更多机会。
中国的财政分配问题
中国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央财政也集中了大量的财政资源。除了近两年由于经济增速下滑导致流转税减少,其他年份的中央财政收入占比基本维持在50%-55%之间。分税制改革仅对政府收入进行了改革,并未对支出责任进行调整,因此收入集权的结果就是中央财政盈余的扩大。
出于宏观调控和缩小地区差距的目标,中央财政将财政盈余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下拨给地方政府,以2012年为例,中央财政收入5.6万亿元,其中4.5万亿元直接转移给地方财政,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高达74%,在一些欠发达地区,中央的财政转移支付甚至远远超过地方政府的本级收入。财政转移支付是一个公共池,由本地承担的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加上数额巨大,因此各地都有强烈的激励争取更多的转移支付。
虽然中国也有类似于美国国会委员会的机构,如全国人大财经委,但这些机构并不具体负责财政资金的分配,因此不能产生实质性影响。中国的财政转移支付主要分为三大类: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其中税收返还是完全按照公式进行分配的,几乎不受人为因素干扰;一般性转移支付是按照“因素法”进行分配,但在具体核算标准时存在一定的讨价还价空间,因此部分受到人为因素干扰;专项转移支付没有统一的分配标准,既有的一些标准也非常模糊,因此人为干扰较多。
这些资金的分配权主要掌握在财政部和中央其他部委,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几乎完全是由财政部负责,而专项转移支付的分配权限则按照项目归属划归各专业部委负责。在这三类转移支付中,税收返还占比较小,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所占份额较为接近,部分年份的专项转移支付占比甚至更高,例如2011年专项转移支付的金额高达1.7万亿元,占当年全部转移支付的42%。
部长对财政分配的影响
由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巨大,分配规则不确定,受到人为因素的干扰最多,并且与其他转移支付相比,专项转移支付的分配权被分解到各部委,因此中国的部长与美国国会委员会主席类似,值得关注其在转移支付分配中的作用。
通过分析1998年-2007年间的60位正部长的性别、年龄、学历、工作经历、任期期满后的去向等信息,发现绝大多数的部长均具有本领域的专业工作经验,很少将不具备工作经验的干部跨领域提拔为部长;其次,很少有部长获得直接的政治晋升,这意味着很多的部长职位是其政治生涯的顶点。
部长上任是否会对其出生地的转移支付产生影响?2002年底至2003年“两会”期间,国务院有17个部委更换了部长,涵盖了主要的实权部门,如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等。通过比较这些新上任部长的出生地和那些在1998年-2007年一直没有部长的地级市,两者在2003年之后获得的转移支付的差异,发现两组城市在2003年之前的转移支付没有差异,说明两组城市在各方面是比较接近的;其次,两者在2003年之后发生了显著的差异,新上任部长的出生地城市相对后者来说,年均多获得了28%的转移支付,由于在2003年之前两组城市无差异,因此这28%的新增转移支付就完全是因为部长当选带来的。
我们进一步将部委按照其作用分为重要部委和一般部委,前者包括财政部、发改委等这样的部委,那么重要部委的部长对转移支付的影响更大,会使得出生地城市的转移支付增加130%。这种效应比美国国会委员会主席的效应大很多,说明中国的部长比美国国会委员会主席拥有更大的权力。此外,与其他西方国家不同的是,中国的部长卸任没有使得来源地的专项转移支付随之下降,并没有产生“人走茶凉”的现象,这可能是跟中国特殊的官员选拔制度有关,下一任的部长往往与前任部长有共同工作经历,甚至是后者推荐的。在时间趋势上,部长的效应在任期的第三年和第四年最大,头尾两年不明显。
平衡放权与问责
中国的问题很复杂,并不能通过简单减少专项转移支付或建立统一分配制度加以解决。中国的专项转移支付的功能是多重的,一方面用于宏观调控、产业政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另一方面发挥了政府治理的作用。中国的政府治理主要有“胡萝卜”和“大棒”两种,中央政府针对地方政府的官员治理中,能对努力不足的地方官员进行惩罚,以约束地方官员的机会主义行为,同时利用政治晋升对表现优异的官员进行奖励。
除了地方政府的这种“块块”治理之外,中国还存在明显的“条条”治理,每一级地方政府都仿照中央政府设置类似的职能部门,上级职能部门需要协调下级职能部门贯彻相关的政策法规。“条条”治理的困难在于,上级部门没有任免下级部门官员的权力,这些职能部门的官员任免权限一般都在同级政府,因此上级部门无法对下级部门的不作为进行约束,往往只能“约谈”。
专项转移支付恰好能够作为“胡萝卜”对上下级职能部门进行协调。大多数的专项转移支付都没有明确透明的分配规则,这赋予了上级部门,特别是国务院部委足够的机动权,上级职能部门可以根据下级部门的表现来分配专项转移支付,从而约束了地方职能部门的不作为。因此,针对专项转移支付,部委要保留足够的机动权,但又不能完全不受监督,二者要有一个合理的权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