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的三条建议
2016-06-20郭纲
郭纲
在《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有序推进中,《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提出了“要大力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改进分配方式,减少行政性分配,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等要求。如何将上述要求尽快落到实处,切实提高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的绩效?笔者有以下三条建议:
其一,清理整合、规范化确定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多年来,因各种因素,专项转移支付不断增多,形成了项目面广量大、资金零星分散和使用低效的状况。为此,应对现有各类专项转移支付进行梳理、分析、甄别,整合优化目标基本一致、资金使用方向相近、资金管理方式相似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坚决清理取消“小、散、乱”、目标不够明确以及绩效不尽如人意的专项转移支付,控制专项转移支付的项目数量,压降专项转移支付的资金规模。在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领域,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切忌撒胡椒面式地投放专项资金。
其二,公开公平、竞争性配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长期以来,在各类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资金分配中,普遍存在不尽合理的问题。主管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相关政府部门,按照自身的偏好与要求,往往以行政性手段“择优”分配专项转移项目的资金。其结果,各地申报单位的不少精力被放在了对上公关而不是对所申报项目的科学论证与严格把关上,客观上助长了各地各单位“跑步钱进”的不良现象。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经确认或批准后的专项转移支付,在其项目选择、资金配置的具体操作中,应坚持公开公平、规范透明的原则。同时,主管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的政府部门,应改变要求其下级对口条线部门会同所在地财政部门为每一个申报者层层“背书”,项目主管部门对从下到上、经逐级“背书”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筛选,最终定夺项目实施者的那种貌似严谨实质低效的传统做法。
具体而言,专项转移支付的项目和资金盘子一经确定,项目主管部门应将绩效目标要求、申报资格条件及其具体流程等相关信息,及时向全社会公开发布,鼓励符合条件和具备资格的潜在实施者积极参与申报。项目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相关专家等,对所有申报者进行公开招标和答辩。项目主管部门通过竞争机制择优选定项目的具体实施者,并与项目实施者签订目标责任书及相关协议,明确并严肃专项资金使用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等。
其三,跟踪问效、常态化考评专项转移支付成效。政府主管部门设立的每一类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都有相应的政策导向和预期的目标要求。而项目的每一个具体实施者,也都有明确的绩效目标及其预定的实现路径和具体措施。
因此,主管部门应通过合理的方式对项目实施者进行全过程动态化监督。要对项目的进展、资金的使用及其效果,以及整个项目实施的政策效应等,进行追踪问效、动态评估与考核。通过规范与强化绩效考评、明确与严肃责任追究,更好地促进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合理有效,从而使得专项转移支付政策目标顺利实现。
提高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绩效是一项跨部门的系统工程。只有通过源头把控、过程监管、结果考评等全程进行管理,真正把项目主管者和实施者等各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在制度上加以规范明确、达到有效约束,才能更好地实现专项转移支付的绩效目标。
(作者为经济学博士,资深市场观察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