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职务犯罪的原因及对策
2016-06-17唐秋英
唐秋英
近年来,国家对“三农”方面的投入不断加大,各种惠民政策不断出台,惠农资金普及千家万户。同时,随着城镇化建设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南水北调、高速公路扩建以及高速铁路建设等重点工程涉及的征地拆迁任务越来越多。加之部分农村干部自身素质不高,监督制约机制不到位,职务犯罪案件日趋增多,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绊脚石”和“拦路虎”。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遏制农村领域职务犯罪、保障和促进新农村建设等方面肩负着重要职责,就农村领域职务犯罪的相关情况、特点、原因以及对策进行分析、探讨、势在必行。
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相关情况
2009-2014年,保定市徐水区检察院共查办农村职务犯罪案件9件27人,其中涉及贪污案件5件13人,涉及受贿案件4件14人,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的3人。
(一)犯罪主体相对集中。农村“两委”成员职务犯罪案件中,涉案人员大都是村支书、村主任和村会计等握有实权的村干部。他们利用自身的职务便利,相互勾结,共同作案,形成串案、窝案的“黄金搭档”。
(二)犯罪领域的多元化。随着经济的发展,基础设施用地大幅度增长,由此产生的土地征用费、补偿费便成为极个别村干部攫取的目标。另外,随着惠民政策的加大,上级下拨的农业补贴款项、村村通公路、自来水工程、抗旱补贴等也成为某些村干部侵吞的对象。
(三)作案方式呈多样化。犯罪的形式表现为侵财犯罪,多采取收入不上账、重复支出、打白条支出、伪造单据、虚报冒领、直接侵吞等手段进行贪污、挪用公款。
(四)社会的危害性极大。它直接侵害了广大农民的经济利益,受害面大,社会影响大,后果严重。这些犯罪分子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侵害一方百姓,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村官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
(一)文化水平较低,综合素质不高。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较少,大部分都只有初中、小学文化,且年龄偏大。接受党风廉政建设教育相对较少,自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
(二)权力过于集中,监督制约乏力。如土地、森林、水利、资金等开发利用权相当一部分掌握在村干部手中。村级财务人员缺乏基本的财务知识,财务审批制度不严,账目收支随意性较大,财务管理缺少必要的监督和制约,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和“土壤”。
(三)攀比心理作祟,特权思想严重。一部分农民先富起来,有个别村干部心理严重失衡,认为村里工作比较清苦、处理日常村务又相当琐碎,工资微薄,“补偿”心理滋生,加之“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思想作祟,于是,出现了贪污截留的情况.
(四)打击惩治不力,案件查处较难。举报村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较多,但农村账目混乱,“白条子”成堆,办案费时费力,证据难以固定,调查的多,成案的少。客观上助长了村干部职务犯罪的侥幸心理,致使农村领域职务犯罪呈多发态势。
预防和减少农村职务犯罪有对策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素质。要进一步加强对村干部的管理,改革村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打破身份、城乡、地域等壁垒,特别是要培养、选拔一批优秀年轻干部充实到农村干部队伍,以改变目前农村干部年龄渐趋老龄化、学历教育偏低、本土地域化等难以适应农村新形势、新发展的现状。
(二)加强财务管理,强化监督制约。加强农村财务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民主化建设。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审批与管理分离,深化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以监督促公正。惠农资金要加大发放监管力度,防止虚报冒领现象发生。细化“村财乡管”操作规程,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打击力度,建立惩防机制。要高度重视对农民群众举报、控告申诉的受理与审查,对于村民反映强烈、影响农村稳定的犯罪案件,要坚决从重从快查处。充分利用检察机关的警示教育基地、参观监狱现身说法、法制进村等形式,对农村干部进行警示教育。
(四)繁荣农村经济,增强发展实力。要立足检察职能,促进涉农项目实施,服务农业发展和农村基础建设,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实效。保障和促使国家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切实促进农民增收,切实促进农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