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中不可承受之痛与不可或缺之险
2016-06-17吴越
齐鲁周刊 2016年22期
吴越
公元前916年,罗地安海立法中规定:“为了全体利益,减轻船只载重而抛弃船上货物,其损失由全体受益方来分摊。”在罗马法典中也提到共同海损必须在船舶获救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损失分摊。古埃及石匠中有一种互助基金组织,向每一成员收取会费以支付个别成员死亡后的丧葬费。
1384年,由意大利商人签订的一份比萨保险单,承保了从法国阿尔兹到意大利的一批比萨。这是世界上第一张具有典型现代意义的保险契约。保险为工业革命提供了基础,也是近代中国落后的一个原因和结果。
美国前总统艾森豪威尔说:“我国人民对这个国家现在及前途充满信心的最佳证据是上千万的人民都拥有人寿保险。”李嘉诚说:“别人都说我很富有,拥有很多的财富。其实真正属于我个人的财富是给自己和亲人买了充足的人寿保险。人寿保险是企业财务危机中保障家庭财务安全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
生命的意义,或许可以在一张保单中得到体现。
业内人士多次指出:保险的真正意义,不是用来改变生活,而是为了防止生活被改变,不是为了让今天的穷人有一天变富,而是为了防止富人有一天变穷。
适当的保险举措,保障了每个人的独立自由,是现代文明稳健向前的必要条件。从这个层面来说,保险,关乎身体生命与思想生命。
人立于世,一定程度的保障为其提供了作为社会人的生命基础。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保险业,正在以商业的形式承担社会责任,同时为文明的进步兜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