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主要信贷创新产品研究
2016-06-16张淑芳
张淑芳
摘 要:本文介绍了商业银行几种主要的信贷创新产品的做法及作用、推广的建议。
关键词:商业银行;信贷创新产品;研究
近年来,商业银行在人民银行的推动和支持下,进行了大量信贷产品(主要是农村信贷产品)的创新活动。商业银行立足农村经济发展实际,立足农民可用资产实际,大力进行农村信贷产品创新,涌现出了体系较为全面,推广应用价值较高的一系列信贷产品,对盘活农业有效资产,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其中较有典型意义的包括:农村居民住房抵押贷款、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存粮抵押贷款、农机具抵押贷款、草场经营权抵押贷款以及信用户信用贷款等。
一、农村居民住房抵押贷款
1.做法及作用
农村居民住房抵押贷款指依法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农村居民房屋所有权证的农村居民,以农房抵押担保方式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的贷款。几年来,全国已有多个地区出台了农房抵押贷款试行办法,进行了积极的试点,也取得了一些成效。
(1)有利于农户和农村经济主体获得银行贷款
土地、房产等物品是农民价值量较高和较为普遍的资产。农房抵押贷款能够有效解决多数农户和农村经济主体难以提供有效足值抵押品的问题。
(2)有利于担保公司为农户和农村经济主体提供担保
县域以下向农户和农村经济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担保公司较少,或担保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服务相对较少。农户和农村经济主体缺乏反担保物品,担保公司难以防范风险是其不愿提供担保服务的原因。农房抵押可用作反担保物品,有利于担保公司为农户或涉农企业提供担保。
(3)有利于农民住房改造建设,缓解住房建设过程中一次性投入的巨大资金压力
当前,我国农村住房改造正在快速推进,以农民未来房产作为抵押向农民发放贷款,农民将资金集中委托政府指定住房建设公司,由房产公司集中进行房产改造建设,这种方式能够解决原先方式由政府融资平台筹资压力。农民根据自身情况,可以选择分期还款,缓解一次性投入的巨大资金压力,也相应增加农业现代化生产的可用资金。
2.推广的建议
提高农房抵押贷款产品设计的科学性,增加其生命力,有利于充分发挥该产品在扩展农户贷款方面的作用,增加对农户的吸引力。加大推广力度,可以使更多金融机构和农户办理农房抵押贷款业务,加大金融支持农业现代化的力度。
(1)农房抵押贷款试点与农房发证确权相结合
《宅基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等证书是农户申请、银行办理农房抵押贷款的基础性条件,当前农房发证确权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相关银行要积极了解辖内农房发证确权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推广。
(2)农房抵押贷款试点与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相结合
城镇化进程中形成了较多的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农房具有较高价值的地区。在这些地区开展农房抵押贷款先行先试能够缓解抵押品本身评估、转让处置中的一些困难,可以有效拓展农房抵押贷款的业务量。
(3)农房抵押贷款试点与金融服务转型相结合
农村住房抵押贷款在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方面,与商品房抵押贷款相比不够完善和成熟,这也是制约金融机构开展这项业务的根本原因。在相关配套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银行主动转变服务方式,增加农房抵押贷款产品的便利性、实用性、科学性,能够提高自身综合服务竞争力,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发展。
综合来看,农房抵押贷款是重要的涉农金融创新产品,大力开办农房抵押贷款可以有效解决农房改造建设、农业现代化过程中缺少抵押品的难题,有利于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推进进程。随着我国积极稳妥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投融资体制等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改革,以及建立健全农村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制度等,农房抵押贷款将迎来快速发展的有利外部条件,为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提供较大程度的支持。预计不远的将来,农房抵押贷款将成为我国金融机构的重要贷款产品,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共同丰富我国住房抵押贷款市场体系的贷款品种。
二、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
1.做法及作用
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是农村经济主体以承包土地经营收益为抵押担保,向银行机构申请贷款。该产品对土地承包者的作用,是打破了多年来其所承包的土地用途过于狭窄,除了用于耕种,别无他用的制约瓶颈,在缓解其贷款难问题的同时,也促进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作用,则是彻底改变了过去由于农民不能提供合格的抵押品而造成的其农村信贷“短腿”甚至空白的不利局面,拓宽了其金融服务的领域和渠道,有了新的利润增长点和支农支撑点。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尚处于起步阶段,仍存在没有专业土地经营权价值评估机构,质押物价值评估不科学;土地流转的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完善等问题。
2.推广的建议
(1)进一步规范价值评估工作,使得农村土地的真正价值得以体现
在此规范过程中,有关价值评估的、科学的管理办法的出台,以及具有相对独立性的第三评估方的引入至关重要。
(2)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搭建规范流转的平台
有关的制度或政策法规必须尽快出台,把土地流转的范围、流转时应遵循的原则以及流转的具体操作流程等明确加以规定,最终建立起以市场化方式运行并符合农村实际情况的土地流转制度。同时要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搭建流转的平台,以使土地流转更加规范。
(3)要把有关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
充分利用中国人民银行现有的个人征信系统及企业征信系统,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情况纳入信息系统,构筑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农村金融机构、评估机构、保险公司等相关单位信息应用。要会同地方政府加强指导和监督,整合农村金融机构、农村土地流转有关机构(如评估、中介、保险等机构)的力量,一起制定以土地经营权为质押的贷款的“一站式”发放方法。各相关机构在确定贷款利率或收费标准时,必须结合当地实际,既要确保本机构合理的收益,又不能加重农民的负担。
三、林权抵押贷款
林权抵押贷款以林业经济主体以经过林业管理部门确权的经济林、用材林为抵押担保,使用林权证向银行机构申请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对于山区农村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该产品的出现激活了沉睡的农业资源,有效将林木、林地的经营使用权转变为金融资本,为山区农民发展现代农业拓宽了融资渠道。但作为新兴农村信贷创新产品,也存在业务模式不科学,林权评估流转处置体系不健全等问题。推广的具体建议与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建议基本相同。
四、存粮抵押贷款
1.主要做法
存粮抵押贷款是人民银行图们市支行创新推出的信贷支农产品,是按照“抵粮不管粮,控粮不限售,升值有空间,变现有渠道,信用为基础,还款有保障”的指导思想,由政府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和农户签订协议,采取“政府监管+粮库承诺+直补保障”的贷款模式发放存粮抵押贷款。
(1)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对被抵押粮食进行监管,确保抵押物的资产安全
一是粮食部门负责对粮食价值进行认定,对抵押物进行保管。贷款银行与当地粮食局签订合作协议,由粮食部门负责被抵押粮食的价值确认及日常监管,确保被抵押粮食价格的合理评估。二是由地方政府监督被抵押粮食的保管及销售行为,确保被抵押资产的安全。农民与贷款银行签订粮食抵押协议后,仍拥有粮食的销售处置权,但在粮食销售过程中接受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监督,防止售粮资金转移。
(2)与粮库签订协议,确保被抵押粮食的销售变现及贷款回收
贷款银行、农户和粮库达成协议,如果贷款到期农民未清偿贷款,且被抵押的存粮未销售,由粮库作为最后收购商,承诺以约定价格标准对贷款户抵押粮食进行收购,收购资金首先用于归还银行贷款。
(3)粮食直补资金作为最后保障
由于粮食抵押贷款作为一项创新信贷产品,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为确保贷款安全、且不增加农户负担,贷款银行、农户和财政部门达成协议,如果发生不可预见风险,导致农户无法归还贷款,由农户的粮食直补资金偿还贷款,直至贷款结清。
2.积极作用
(1)解决农户春耕资金短缺问题,降低了融资成本
据调查,吉林省东部某市有三成农户因粮食滞销而出现春耕资金短缺问题。要筹集足够的种地资金,只能选择低价急售存粮,高价赊购农资或者通过民间借贷筹资来解决春耕资金短缺的燃眉之急。存粮抵押贷款的推出,有效解决了存粮户备春耕资金不足问题,降低了农民融资成本。
(2)缓解了农民的售粮压力,有助于稳定或提高农户种粮收入
存粮抵押贷款的发放,缓解了农民售粮压力,延长了农民存粮变现周期,为其等待理想价格出售,增加种粮收入提供了可能。如吉林省东部某市石建水稻专业农场待售存粮有15万斤,通过存粮抵押贷款方式获得10万元贷款用于春耕生产,待粮价回升后售粮,不仅可以偿还贷款,也可获得更多收入。
(3)首次以农户存粮为抵押品,拓展了农户融资渠道
吉林省东部某市结合秋粮滞销难题,首次以农户持有的存粮作为抵押品发放贷款的信贷模式,有效盘活了农民的存粮资产,进一步拓展了农村融资渠道。
五、农机具抵押贷款
1.主要做法
农机具抵押贷款是人民银行吉林省东部某市支行创新推出的信贷支农产品,是以“银行+农业机械公司+农户”模式发放农机具抵押担保贷款,有效拓展了农民融资渠道,对于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将产生积极影响。
(1)农用机械公司在银行存入保证金,建立对银行农机具贷款的风险补偿机制
由吉林省东部某市某农用机械有限公司在该市某村镇银行存入保证金,额度根据农用机械销售情况及农户的贷款需求情况,按照贷款额度的10%存保证金。贷款农户因某种原因不能偿还贷款时,该农用机械有限公司用保证金存款偿还贷款。
(2)签订银行、农机具公司、农户三方合作协议,明确三方权利义务
村镇银行、农用机械有限公司、农户之间签订三方协议。农用机械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向银行存入保证金为银行向农户发放贷款提供保障;银行在保证金放大10倍的情况下向农户发放贷款;农户若不能按期归还贷款,农机公司无条件用保证金归还贷款,但农机公司同样可以无条件收回出售给该农户的农用机械进行拍卖。
2.积极作用
(1)有效拓展了农户融资渠道,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快速发展
以“银行+农业机械公司+农户”模式给购买农机具的农户发放以农业机械公司作保的保证贷款,解决了农户因缺少有效的抵押担保物难以获得贷款的问题。其拥有的资产可用于申请农业经营所需的其他生产资金。
(2)实现了银行、农机具企业与农户的“多赢”
“银行+农机具公司+农户”的贷款模式,实现了农机有销路、银行风险可控、农民又圆了农机梦。使支农贷款由过去的农户联保(点对点)贷款实现了点对“线”的转变。这一金融服务方式,从客观上强化了农业机械的普及,有助于加速土地流转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
(3)有助于扩大农户的农业生产,多渠道增加收入
农户贷款购置农机具后有利于其扩大农业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和收入。此外,农户在使用农机具完成自家的春种秋收后,还可以通过出租农机具来增加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