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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军品价格工作改革

2016-06-16邵春生杨昆

企业导报 2016年11期

邵春生++杨昆

摘 要:2011年3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总装备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军品价格工作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对军品价格工作改革提出了规划、指明了方向,文章作者对《意见》进行了解读与分析,根据军工科研院所的特点提出了相应的跟进建议,以期军工单位的价格管理工作能够紧跟国家军品价格改革的步伐,早转变、早适应,努力实现军品价格决策的科学化、管理规范化,提高武器装备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武器装备建设和国防科技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双赢目标。

关键词:军品价格;目标价格;成本监控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军品价格管理工作矛盾逐步显现,国家、军队、军工单位三者之间利益矛盾不断突出。为此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总装备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军品价格工作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通知,对军品价格工作改革提出了规划、指明了方向,为军品价格工作改革实施奠定了基础。

军工科研院所作为我国国防和装备建设的中坚力量,在科研基础管理和科研实力等方面的建设与国家科研发展的整体水平息息相关。《意见》中要求,军工科研院所应该按照自身特点紧跟改革的步伐,创新机制,完善制度,努力实现军品价格决策的科学化、管理规范化,提高武器装备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武器装备建设和国防科技工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双赢目标,确保军品价格工作改革目标的顺利实现。

二、军品价格改革重点

(一)武器装备分类定价。武器装备分类定价包含三种情

况:对垄断类装备以国家定价管理为主,政府确定指导价允许在规定的价格浮动范围类协商定价;对有限竞争类装备制定最高限价,在最高限价范围内竞争谈判定价;对充分竞争类装备实行公开招标等,由市场竞争形成价格。

(二)新装备研制立项阶段强化购置目标价格论证。根据装备研制计划和经费规模,按照研制技术方案和国内外历史价格资料可比成本进行装备购置目标价格论证。论证过程中主要采用工程类别、系统分解、参数估算等方法,最终协商确定购置目标价格。

(三)方案和工程研制阶段开展过程成本监控。在开展研制总要求综合论证时,供需双方统筹考虑技术与成本的关系,将成本指标分解到各分系统,协商调整购置目标价格,在研制总要求中明确。承制单位依照购置目标价格开展经济性设计,建立健全成本管理体系,实施成本控制。在研制过程的重大节点进行成本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作为购置目标价格的调整依据,在满足武器装备主要战技指标的前提下,优化调整研制方案,实现对技术状态和成本的双控。

(四) 装备定型和批量采购阶段实施激励约束定价。装备定型后,军队组织装备审价,对不同产品实行差别利润率,和承制单位协商确认成本价格方案,与购置目标价格对比分析,对差异部分按适当比例增加或扣减。使军品价格体现不同武器装备特有的内在价值,激励承制单位技术创新,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从以上四个改革重点看来,今后的军品价格管理将趋于科学化,过程化。改革将鼓励军工承制单位节约成本作为重点,军品利润也将不再局限于5%,事后价格管理将逐步转变为过程价格管理。目标成本管理、技术状态与研制经费双控将作为新形势下承研单位急需转变的重点。

三、军工承制单位的军品价格改革跟进与思考

(一)积极探索适合军队装备目标价格成本管理的新路子。

一是军地双方都应积极探索装备全过程费用管理模式,实施目标成本管理,考虑技术改造、工艺进步等对降成本的作用;二是目标成本管理重在分析、预测、控制,因此可以增强企业的内在动力,鼓励更多的企业自主进行科研,促进武器的更新换代,既有利于技术进步,又能鼓励承制单位加强生产经营管理,在军工企业中形成一个优胜劣汰的良性运行机制;三是军品价格管理要适应新时期装备发展要求,改变思考问题的出发点,从互惠互利角度分析军品价格变化的趋势,全面系统的学习目标价格管理理论。

(二)完善实施目标成本管理的体系。装备目标成本管理体系包括管理原则、形式、权限、程序和管理内容等。制定切实可行的规范、细则,将目标成本管理法制化、规范化、程序化,对装备要从预研开始就实施目标成本管理,使各个阶段工作规范有序进行;通过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将目标成本管理指标细化。对装备超目标成本的现象认真分析原因,制定相应的奖励和惩罚制度,维护目标成本管理的严肃性。通过制定一整套装备目标成本管理的法规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增强实施目标成本管理的主动性。

(三)加强产品研制过程目标价格论证工作。购置目标价格论证是军品价格改革价格形成机制中的前端工作,也是重点工作。承制单位在产品研制过程中需要紧贴此项工作,将目标价格论证引入研制过程,在产品立项早期充分考虑可比装备价格的系统分析,注重收集产品研制数据和成本数据,利用专业软件构建目标价格模型,研制过程中实时修正估算模型。加强对产品研制过程中遇到的与成本相关的技术状态变更管理,做好价值工程分析,为目标价格论证打好基础。

(四) 加强产品研制过程成本监控工作。《意见》中指出方案和工程研制阶段开展过程成本监控,实施过程成本监控的新机制。承制单位将计划与执行职能分开,合理构建过程成本监控管理和实施机构。产品研制方案是否合理是企业成本过程监控的重点,通过激励机制促进企业优化产品设计方案,提高了企业的创新能力;企业在产品研制的每一个节点都开展成本控制工作,在每个重大节点组织检查、分析研制成本发生情况,及时提出成本控制执行情况,提出改进成本过程控制的具体实施,修正成本控制目标。

(五)大力做好科研生产成本管理的基础建设工作。夯实基础工作是开展经济活动的前提,科研成本管理也不例外,而科研成本管理工作又必须依赖与其相关的各项基础建设工作。基础建设工作主要包含完善信息管理;严格定额管理、规范体系管理。在信息管理方面需要根据自身实际,及时归集、完善和分析业务经营活动信息,定额与物料管理信息,人力资源配置信息等资料,开展成本管理系统建设;严格定额管理方面是要做好科研成本管理基础工作的关键,其定额管理体系一般包含材料(辅材)消耗定额、各种工时定额、工装工具等低耗品定额、维修成本定额及部分工作定额,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作业指导书或操作规范。规范体系管理是指按照成本管理体系的要求和自身经营管理理念,制定适合自己特点的成本管理体系,逐步实现成本数据—成本信息—成本管理—执行力的良性循环,以求不断改进和完善成本管理方法、降低产品成本、减少或消除成本管理过程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提升企业市场竞争能力、确保其成本战略和成本目标的实现。

结束语:自2011年以来,随着军品价格改革的逐步推进,科研承制单位在价格管理方面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有待商榷解决。诸如目标价格论证手段单一,建模数据不成熟;过程成本监控薄弱;目标价格调整机制不完善;研制竞标价与目标价、购置竞标价与装备定价的关系;数据库陈旧,更新较慢,误导性较强;地区性综合费用缺乏更新等问题需要在改革过程中逐步解决和明确。

积极探索军品价格体制变化进程的新路子,承制单位逐步调整适应军品价格管理模式,使军品价格管理步入市场化的良性轨道,是军工承制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装备购置目标价格论证、过程成本监控和激励约束定价机制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相互关联、相互促进、相互影响,是装备实现科学定价、成本控制的有效途径。我们坚信:通过自身转变思路、创新机制,必将对我军装备建设长远发展起到积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