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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性存在”的三重规定性及其意义

2016-06-16元晋秋

关键词:唯物史观

元晋秋

摘要:新唯物主义中存在物的“对象性存在”意味着(1)存在物的对象性关系:存在物与其对象之间的内在联系;(2)存在物的对象性活动:存在物与其对象之间的内在相互作用;(3)存在物的对象性活动过程:存在物与其对象之间的内在相互作用过程。由此,新唯物主义向人们揭示出了一种存在物在与其对象的内在相互作用过程中不断生成着的世界图景。而人类历史就是“对象性存在”的人的对象性活动过程,也即“现实的人”的实践活动过程。

关键词:对象性存在;对象性关系;对象性活动;对象性活动过程;唯物史观

中图分类号:B0-0

文献标识码:A

无论是将马克思的哲学冠以“辩证唯物主义”之名,还是用“实践唯物主义”作为指称,都不可避免地会引起人们对马克思哲学思想的某种误读:“辩证唯物主义”是否意味著马克思的哲学=“辩证法”+“唯物主义”?“实践唯物主义”是否意味着马克思的哲学从根本上否定了自然界的客观性?众所周知的是,马克思在《關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曾以“新唯物主义”[1]57来标名自己的哲学——既言“新”唯物主义,则表明了马克思在哲学基本问题上的明确立场(在这一点上,人们鲜有微词);然而,既为“新”唯物主义,则必然与以往的唯物主义有所不同。依据经典作家对哲学史上的唯物主义的考察,物质范畴的不同规定产生了唯物主义哲学的不同形态,由此,这一问题转化为新唯物主义的“物”究竟是什么的问题——正是在这一问题上的分歧导致了以上同一哲学的不同称谓的产生。那么,新唯物主义之“物”究竟为何指?显然,当我们做这样一种追问时,我们所追问的并非随便什么种类的某物,我们所追问的是“物之为物”的规定性,如海德格尔所言:“‘物是什么?我们以这种方式来追问,我们所探寻的是那种使物成为物,而不是成为石头或木头那样的东西,探寻那种形成(be-dingt)物的东西,我们追问的不是随便什么种类的某物,而是追问物之物性”[2]。那么,马克思对其新唯物主义之“物”作出了怎样的“物性”之规定呢?

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中,马克思写道:“非对象性的存在物是非存在物”、“非对象性的存在物,是一种非现实的、非感性的、只是思想上的即只是想象出来的存在物,是抽象的东西”[3]325。由此可知,在马克思看来,现实的、感性的存在物的存在必然是一种“对象性存在”。如果说“一切哲学思想的聚焦点”就在于对“‘存在的秘密”的“破解”[4],那么,“对象性存在”对于“‘存在的秘密”的揭示或许就是马克思哲学思想的重要基本点。由此,我们有可能在厘清和阐明马克思所谓的存在物的“对象性存在”的过程中,一方面去除以上笼罩在人们对这一哲学的认识上的迷雾,另一方面还马克思的哲学思想以其本真。

一、“对象性存在”的规定性之一:对象性关系

我们知道,1844年的马克思深受费尔巴哈哲学思想的影响。费尔巴哈在《基督教的本质》中写道:“主体必然与其发生本质关系的那个对象,不外是这个主体固有而又客观的本质”。费尔巴哈在下文中以行星和太阳为例对此进行了详细说明:太阳是行星的共同客体,但是每个行星都各有自己的太阳,“照亮着和温暖着天王星的那个太阳,对于地球来说就没有任何物理意义,只具有天文学上的、科学的意义。天王星上的太阳跟地球上的太阳,不仅看来似乎是不同的,而且,实际上确是不同的。所以,地球对太阳的关系,同时是地球对自身的关系,或者说,是地球对自己的本质的关系;因为太阳作为地球的对象时,其大小和光线强弱的量度,就是那决定着地球特有的本性的距离的量度。所以,每个行星都在它自己的太阳中映射出它自己的本质”[5]。由此在费尔巴哈看来,存在物的本质是由外在于其并作为其对象的另一存在物所规定的,犹如太阳之于地球:地球在自身之外的对象太阳中映射出了自己的本质——作为其对象的太阳的大小和光线强弱的量度“就是那决定着地球特有的本性的距离的量度”。费尔巴哈的这一思想为马克思所吸收并加以改造。在《手稿》及其之后的著作中,马克思不仅表达了现实的、感性的存在物的存在必然是一种“对象性存在”的思想——“说一个东西是感性的即现实的,就是说,它是感觉的对象,是感性的对象,从而在自身之外有感性的对象,有自己的感性的对象”[3]325-326;并且还进一步赋予了存在物的“对象性存在”以多重规定性。

马克思在《手稿》中指出:“一个存在物如果在自身之外没有自己的自然界,就不是自然存在物,就不能参加自然界的生活。一个存在物如果在自身之外没有对象,就不是对象性的存在物。一个存在物如果本身不是第三存在物的对象,就没有任何存在物作为自己的对象,就是说,它没有对象性的关系,它的存在就不是对象性的存在。”[3]325马克思在此表明,存在物的“对象性存在”不仅意味着在存在物自身之外有自己的对象——其本质规定要有对象所赋予,同时意味着存在物也必然是“第三存在物的对象”,马克思还明确地将此称为是存在物所具有的“对象性的关系”:“自己的对象性关系”,即“自己同对象的关系”[3]303。由此,对象性关系可视为马克思对“对象性存在”的规定性之一。

作为“对象性存在”的存在物的对象性关系表明,存在物的本质及其性质并非其所固有的,而是在其对象性关系中生成的,因此,“对象性存在”的存在物之间是一种深层的内在联系。在以往旧唯物主义的哲学观念中,存在物的存在通常被视为一种“自我存在”:每一存在物的存在都是一种与他物无关的存在,即每一存在物都具有自在性和独立性;存在物自身及其性质被看作是既成的、固有的东西;存在物与存在物之间即使有关系,这种关系也是一种外在的关系,如彼此之间的距离、方位、存在状态等,它们彼此并不进入对方内部,从而并不改变其原有存在物的性质。在这种哲学观的指导下将出现的是人们在揭示某一存在物之性质时的逻辑悖论——“还原论悖论”:作为某一整体的存在物由一个个作为部分的存在物集合而成,从而整体的性质也必然来源于其每一组成部分所具有的性质,于是,对于整体的本质与性质的揭示只能还原至组成整体的每一存在物的本质与性质。然而,正如构成人体的每一种元素在自然界中都可以找到,但却无法用这些自然界中存在的元素的性质相加得出人自身所具有的属性一样,即整体的本质与属性无法用组成整体的每一存在物的本质与属性来说明。由此看来,将存在物的存在视为一种“自我存在”无法真正阐明存在物的本质与性质,而将存在物的存在视为“对象性存在”则可以使问题得以说明。因此,存在物的存在并非是一种“自我存在”,而是一种“对象性存在”;存在物与存在物之间并非是一种外在关系,而是一种对象性关系;存在物的本质与性质并非是既成的、自在的,而是在存在物的对象性关系———存在物彼此之间深层的内在联系——中生成的。此成为马克思的哲学同旧唯物主义的根本区别之一。

二、“对象性存在”的规定性之二:对象性活动

如前所述,存在物的对象性关系作为存在物的“对象性存在”之规定,其所表明的是存在物之间深层的内在联系,而这种深层的内在联系必然要通过存在物之间的内在相互作用表现出来——这种存在物之间的内在相互作用即对象性活动。马克思在《手稿》中写道:“对象性的存在物进行对象性活动,如果它的本质规定中不包含对象性的东西,它就不进行对象性活动。”[3]324马克思在此表明,由于“对象性存在”的存在物的对象性关系,即它的本质规定中包含着对象性的东西,所以其必进行对象性活动。由此,对象性活动可视为马克思对“对象性存在”的规定性之二。

马克思在接下来的阐述中对这种对象性活动及其意义进行了揭示,以太阳和植物之间的内在相互作用为例:“太阳是植物的对象,是植物所不可缺少的、确证它的生命的对象,正像植物是太阳的对象,是太阳唤醒生命力量的表现,是太阳的对象性的本质力量的表现一样。”[3]325因此,存在物的对象性活动被看作是存在物自身本质力量的表达:如植物对自己生命的确证、又如太阳表现其自身本质力量。然而,在这种存在物相互表达自身本质力量的过程中,每一存在既是这种表达活动的主体,同时又是这种表达活动的对象。所以,存在物的对象性活动首先表明的是存在物的主体性或能动性:存在物积极地向其对象表达着它自身的本质力量;其次,它还表明了存在物的受动性:存在物所依赖、所需要的对象是存在于它自身之外的,从而它受到它的对象的制约和限制。因此,存在物的对象性活动表明了“对象性存在”的存在物所具有的双重性质,即能动性和受动性——犹如作为自然存在物的人:“一方面具有自然力、生命力,是能动的自然存在物;这些力量作为天赋和才能、作为欲望存在于人身上;另一方面,人作为自然的、肉体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同动植物一样,是受动的、受制约的和受限制的存在物。”[3]324以上内容表明,“对象性存在”的存在物的性质是通过其对象性活动表现出来的,换言之,存在物的本质与性质就表现为存在物的对象性活动。由此,人们对某一“对象性存在”的存在物的理解与揭示,也就是对这一存在物的对象性活动的理解与揭示。

旧唯物主义哲学观念中的存在物的存在通常被视为是一种“自我存在”,人们对存在物(作为认识对象的客体)的认识就是如实地揭示出其本质与性质,而要将某一作为认识客体的存在物的本质与性质尽可能真实客观地揭示出来,就需要人们尽可能地摒弃对这一客体的干扰,以使其保持自身的原有状况,因此,人们对作为认识客体的存在物的认识往往采取直观的形式,并最大限度地从作为认识客体的存在物自身出发来获取对其的理解。在此,认识的任务就在于使认识主体(人)所直观到的内容(认识对象的“镜像”)与作为认识对象的客体(所要认识的“原像”)相符合,由此将导致逻辑上的悖论——“认识论悖论”:既然认识的主体(人)只能得到对认识对象(原像)的直观而来的镜像,那么,对于人们所获得的这种认识对象的镜像是否符合其原像的验证势必要求主体跳出镜像的范围、站在镜像之外以比较两者是否相一致。然而,认识的主体被规定为只能获得对认识对象(原像)的直观而来的镜像,逻辑上的悖论由此产生。依此看来,认识论问题上的这一困境被休謨、贝克莱等人用于对旧唯物主义的责难不无道理。此处值得一提的是,当代美国哲学家理查德·罗蒂试图消解认识论中的这种矛盾,他将哲学区分为“系统的哲学”和“教化的哲学”两类:“系统的哲学”代表了“人类追求客观性的愿望”;“教化的哲学”的哲学则“说明了人类追求协同性的愿望”。他指出:“那些希望把客观性归结为协同性的人(我们称他们作‘实用主义者),既不需要形而上学,也不需要认识论。用詹姆士的话来说,他们把真理看作那种适合我们去相信的东西。因此他们并不需要去论述被称作‘符合的信念与客体之间的关系,而且也不需要论述那种确保人类能进入该关系的认知能力。”[6]因此,罗蒂的这种所谓“无境的哲学”,仅是从实用主义哲学的角度否定哲学研究此问题的可能性与必要性,因此他并没有真正地消解这一悖论,而只是采取了一种回避的策略:“罗蒂只是像沙漠中的鸵鸟,把头埋进沙堆对认识论问题视而不见,没有真正将人们引出认识论困境。”[7]

真正消解这一认识论难题的人是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第一条中,马克思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费尔巴哈想要研究跟思想客体确实不同的感性客体:但是他没有把人的活动本身理解为对象性的[gegenstndliche]活动。”[1]54在此,“感性的人的活动”、“实践”、“对象性的活动”就是主体与认识对象之间的对象性活动。在这种对象性活动中,作为认识对象的存在物怎样表达自己,它就是怎样的存在物,因此,作为认识对象的存在物就是它在对象性活动中的各种表现之总和,当我们能够预测其在一定实验条件下的一系列可能性表现的概率时,我们也就获得了对这一存在物的认识;而当“我们能够制造出某一自然过程,按照它的条件把它生产出来,并使它为我们的目的服务”[8]225-226时,我们就能够证明我们对这一存在物的认识是正确的。所以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第二条中写道:“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gegenstndliche]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明自己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关于思维——离开实践的思维——的现实性或非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1]55——此成为马克思的哲学同旧唯物主义的根本区别之二。

三、“对象性存在”的规定性之三:对象性活动过程

某一存在物与其对象之间的对象性活动不仅改变了存在物与其对象的原有形态,还形成了新的对象性关系,在新的对象性关系中,改变了原有形态的存在物又与其新的对象进行对象性活动,于是又形成自身和对象的新的形态及其新的对象性关系……如此往复不断。于是,“对象性存在”的存在物同时意味着存在物的对象性活动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存在物的“对象性存在”就体现为存在物的对象性活动过程。由此,对象性活动过程可视为马克思对“对象性存在”的规定性之三。

马克思指出,“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而诞生的过程,是自然界对人来说的生成过程”[3]310——这里的劳动即是“对象性存在”的人的对象性活动。如果说“对象性存在”的规定性之一揭示出了一切存在物的本质及其性质来源、“对象性存在”的规定性之二使得人们认识某一存在物成为可能,那么,“对象性存在”的对象性活动过程之规定则揭示出了存在物的存在状态:一切存在物都是在其对象性活动过程中不断生成着的存在物,一切存在物都是其对象性活动过程。对此,恩格斯在《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指出,“世界不是既成事物的集合体,而是过程的集合体”[8]244,可见,马克思所理解的世界不是一个一成不变的世界,而是一个在存在物的对象性活动过程中不断生成着的过程的世界。

在以往旧唯物主义的哲学观念中,世界通常被当作是人们此刻所直观到的现实世界,于是,现实世界被理解为是一个“此刻”同时并存的既成存在物的集合体:每一存在物的运动被看作是从“此刻”的确定状态过渡到另一个“此刻”的确定状态——这实际上是用存在物的静止状态来解释其运动状态,由此将导致逻辑上的悖论,即“此刻世界悖论”:如“芝诺悖论”之一的“飞矢不动”—— 飞矢在一段时间里要通过一段路程,而这一段时间是可以被分成无数个“此刻”的,在每一个“此刻”,飞矢都居于一个确定的位置,也就是说,在每一个“此刻”, 飞矢都是静止不动的,这就意味着,飞矢停驻在这段路程的各个不同位置之上,而不是从一个位置飞至另一个位置,由此得出飞矢不动的荒谬结论;又如法国哲学家柏格森(Henri Bergson)所指出的那样,依此种哲学观念,“宇宙从这一刻开始消失、后来又重新出现了”,从而这个世界“是一个每时每刻都在死去而又再生的世界”[9]等等。然而,一旦将“对象性存在”的存在物作为其对象性活动过程来看待,上述“此刻世界悖论”就可以被消解:存在物的“对象性存在”即存在物的对象性活动过程,所谓存在物的静止状态,只不过是存在物的某一个相对稳定的过程。因此,存在物的运动是绝对的,静止是相对的,存在物的静止状态仅是存在物的一种特殊运动状态。由是,这也成为马克思的哲学同旧唯物主义的根本区别之三。

到此,我们至少已经有了对马克思哲学思想的一些初步理解:新唯“物”主义之“物”不是以往旧唯物主义之与他物无关的“自我存在”之物,而是处于对象性关系之中、在与其对象之间的内在联系中生成着自身本质与性质的“对象性存在”之“物”;不是以往旧唯物主义哲学观念中人们只可获取其“镜像”而不可达至其“原像”的“自我存在”之物,而是在与作为认识主体的人的对象性活动中表达着自身的本质与性质、从而可以为人们所认识的“对象性存在”之“物”;不是以往旧唯物主义哲学观念中直观到的“此刻存在”之物,而是一种与其对象的内在相互作用过程、即对象性活动过程的“对象性存在”之“物”。 由此,马克思的新唯物主义哲学向人们描绘出一種新的世界图景:世界是在事物的内在相互作用过程中不断生成着的现实世界。同时,我们也可以清楚地理解:“辩证唯物主义”并不是由旧唯物主义与“辩证法”简单机械相加而来,新唯物主义较以往旧唯物主义哲学发生了一个革命性的变革——新唯物主义之物是“对象性存在”之物。

那么,称之为“实践唯物主义”的马克思哲学又作何指呢?

四、“对象性存在”的人的对象性活动过程:唯物史观的诞生

既言新唯物主义之“物”是“对象性存在”之物,那么,新唯物主义之人同样是“对象性存在”之人。“对象性存在”的三重规定性使马克思理论视阈中的“人”与以往哲学当中的人区别开来:首先,马克思学说当中的人不同于以往哲学观念中对人的本质与性质的抽象所形成的“抽象的人”,而是处在与其所生活于其中的自然界、人类社会的内在联系即对象性关系之中的“现实的人”;其次,马克思学说当中的人的活动不同于以往哲学观念中所抽象出来的人的“抽象的活动”,而是“现实的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活动即实践活动;最后,马克思学说当中的人类历史并非是一种人的观念所构造的历史,而是“对象性存在”的人的对象性活动过程即“现实的人”的实践活动过程所形成的人类历史。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以上思想得到了较为完整的表述:首先,对于“现实的人”,马克思写道:“这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已有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1]67等;其次,对于“现实的人”的对象性活动,马克思写道:“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而且这是这样的历史活动,一切历史的一种基本条件,人们单是为了能够生活就必须每日每时去完成它,现在和几千年前都是这样”[1]79;而对于“现实的人”的实践活动过程所形成的人类历史,马克思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初步地形成了自己的历史观——唯物史观。

“对象性存在”的人的对象性活动过程也即“现实的人”的实践活动过程所形成的人类历史是怎样发展的呢?马克思首先关注的是人们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的方式,也即生产方式,他指出:“一定的生产方式或一定的工业阶段始终是与一定的共同活动方式或一定的社会阶段联系着的,而这种共同活动方式本身就是‘生产力;由此可见,人们所达到的生产力的总和决定着社会状况,因而,始终必须把‘人类的历史同工业和交换的历史联系起来研究和探讨。……人们之间是有物质联系的。这种联系是由需要和生产方式决定的,它和人本身有同样长久的历史;这种联系不断采取新的形式,因而就表现为‘历史。”[1]80-81因此,人类的历史就体现为生产力的发展史或生产方式的变迁史。日后,通过对政治经济学的深入研究,马克思将这一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表述为:“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10]由此,马克思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揭示出了“对象性存在”的人的对象性活动过程也即“现实的人”的实践活动过程所形成的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此构成马克思哲学思想的又一重要内容。而所谓“实践唯物主义”,其所强调的是“对象性存在”的人的对象性活动及其过程,它并不否认存在物的“对象性存在”,因而并不否认自然界的客观性。

综上,“对象性存在”对于“存在”的秘密的破解使马克思创立了全新的哲学——新唯物主义,存在物的“对象性存在”表明了存在物之间的内在联系即对象性关系、存在物与其对象之间的内在相互作用即对象性活动、存在物与其对象之间的内在相互作用过程即对象性活动过程。其中,“对象性存在”的人的对象性活动过程也即“现实的人”的实践活动过程展现为人类历史。由此,新唯物主义向人们揭示出了一种存在物在与其对象的内在相互作用过程中不断生成着的世界图景。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海德格尔.物的追问[M].赵卫国,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0:8.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4]孙正聿.“现实的历史”:《资本论》的存在论[J].中国社会科学,2010(2):4-14,220.

[5]费尔巴哈.基督教的本质[M].荣震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33.

[6]罗 蒂.哲学和自然之境[M].李幼蒸,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439.

[7]鲁品越.深层生成论:自然科学的新哲学境界[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420.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9]柏格森.创造进化论[M].肖聿,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25.

[1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2.

(责任编辑 文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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