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林业管护工作面临的问题与对策
2016-06-15刘春艳
刘春艳
摘要:文章主要就林业管护工作的现状与问题进行试析,并指出了相关的对策。希望对实际工作起到一定指导作用。
关键词:林业管护;现状问题;对策
引言
林业管护工作是关系到国家发展的大事,同时也是环境保护的主要对策,故在面对目前的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的情况,提高林业的管理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是非常有必要的。林业即可以在经济效益上有益处,更主要的是可以产出重要生态和社会效益。在此情况下提高林业管护工作的理论研究就有着重大的意义。
1林业管护工作的现状分析
从目前我国的林业管护的发展情况看,实际工作经历了几个主要的时期,首先就是从新中国建国开始到改革开放初期阶段,之后就是到上世纪的末期,接着就是本世纪这一阶段。从整体的发展过程中,林业管护主要是伴随着我国的科技的发展变动以及经济体制变化的,从实际工作中应可以发现,在此发展的形势下林业生产也受到社会各界的关心,对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与环境恶化间的矛盾进行改变。从当前的林业生产及管理工作中可看到,管护工作是从整体的林业生产机制进行入手的,是用承包制的方式开展管理的,此方法渐渐变为林业管理非常适用的模式。
2林业管护工作中的问题
林业管护工作中仍然面临着不少的问题并急需进一步解决。此类问题基本表现在管护质量的参差不齐,从公路的绿色通道林带所执行的工程化造林方面来讲,对它的管护应该有严格的要求,并且在绿色通道林带的要道和群众耕地两侧设定界址也是非常明确的,故应在管护的效果上充分体现。可在实际的管护中却并没有通过专业化的方法对林地进行管护,在苗木的保存率以及成活率等方面都急需进一步提高。
此外,在林业的管理体制层面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对林业企业应在管理体制上的改革进一步提高并改进。同时还应可以负责国家在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中的社会公益义务。可因为在管理体制上相对落后,将严重影响林业的管护质量增加。还有就是在林业的管护过程中与工程建设方面还未进行密切的结合,也就是在培育森林资源和保护森林资源这两个主要的层面,从目前的管护工作来讲,此两者还尚未进行有效结合。对不同类型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方法也没有在配套方法上进行加强,进而就导致了林业管护的工作没有得到优化和落实。
再者就是林业管理人员的整体素质急需增强。并且素质的差距高低比较大,因为组成的人员有着较大差异性和在林业的管护形式上将有所不同,故在单位自身管理方面的专业技能就相对较弱。不但如此,在资金的落实上也有着极大的困境,我国在森林的面积上相对比较大,并且从事的人员也非常不够,对林业的管护费用的投入相对溃乏,此问题都将对发展林业管护构成了障碍。
3管护工作对策
3.1增加管护人员,减少个人管护面积
依安林业局生态功能区面积较多,而全局直接从事管护的人员仅300余人,人均管护面积较大,加之沟沟叉叉布满村屯点,交通不便,人员年龄偏大,由此可知管护难度极大。可从大中专院校招考喜欢从事管护工作的毕业生,马上充实到管护队伍中,提升管护力量。
3.2提升管护人员的业务培训,增强管护能力
想做好管护工作,首先应增强管护人员个人素质,各级有关部门都应定期组织管护人员就国家林业法律法规、政策进行有组织有计划地学习,管护人员只有全面熟悉国家目前的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方能将国家对林业的政策方针宣传给群众,让群众了解目前形势,从根本更新观念、转变思想,自觉爱林护林。
3.3提高管护人员工资待遇
管护人员长年在山上工作,对于孩子及家庭根本顾不上,可以说付出太多,但每月只有2000元左右的工资收入。与当前的消费水平相差较远,可在一个地区,其他行业有的工资已达到3000元~4000元,直至4000元~5000元的工资,所以说增加工资待遇也是激发管护人员工作积极性的主要方法。
3.4允许百姓捡林内倒木、站杆,降低盗伐情况
近年来煤价上涨,造成盗伐林木取暖情况较多,在管护站的监管下,可不可以允许村屯百姓到林内捡倒木、站杆,适当的交些补偿费用,不然也都自然地烂掉了,并且不利于防火。
3.5严格征占用林地管理
随着当地经济社会的发展,输电、建房、修桥、修路等工程占用林地项目渐渐增加,应严格根据法定程序进行审批,逐级报批,同时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全程监督,坚决禁止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的情况出现。
3.6采用有效管护方法,宣传违法惩治典型
当地气候适合农作物生长,并且近年来农地价格逐渐上升。尽管林业局管护力度一直较大,可是个别百姓还是存在侥幸心理,继续开展扩地边、小面积或拱地头违法开垦,因此今后应运用以下方法:一是对整个生态功能区农地逐块清查实测,核对经营者、身份证号、电话、住址并建立档案,之后通过基层林业站每年核对一次,任何农地地块有新开垦、拱地头或扩地边,包括有盗伐林木情况的,将可看得非常清楚,第一时间找到违法行为人。二是深入到生态功能区田间地头与百姓面对面宣传目前国家对林业的大政方针,并对已经追究刑事责任的破坏森林资源人员情况向群众介绍,让群众真正认清形势,明白违法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