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漏水开发商不退只换还称“要补10万元差价!”
2016-06-15
中国建筑防水·悦居 2016年5期
前些时日,暴雨袭城,家住佛山禅城区海湾城的詹先生,又遭遇了房屋漏水问题,这已经是一年多来开发商第7次大修后的结果。詹先生表示,“一年多了,不想再修下去了,我要退房。”
记者采访开发商时,开发商曾口头答应愿意退房,但在报道见报后的第二天,开发商竟然“变脸”了。开发商表示:当时公司有这方面的意愿,但媒体参与报道了,怕更多的业主要求退房。
詹先生认为房屋质量有问题,与开发商多次交涉后,开发商同意可以换另一套同样是90m2左右的房子,但也有额外的条件。“开发商说要换的房子现在市价约100万元,我当时买的80多万,要我补齐差价10万元左右才肯换!我原来的房子也涨了,明明是开发商的原因,凭什么要我补钱!”詹先生很是气愤。
广东天地正律师事务所魏艳律师认为,就本案来看,开发商提出的要补十来万元因房价上涨而导致的差价费的方案有些不合理。“房屋一直漏水无法入住的问题的确是由开发商造成的,无论是换房还是退房,市场变动造成的价差都应该由开发商来承担。”
魏律师表示,如果双方无法就退换达成一致意见,还是建议走司法程序。一般此类案件要经过一、二审诉讼,诉讼中最核心的是质量问题鉴定。届时会选定鉴定机构对房屋存在的漏水等质量问题及成因进行鉴定。如经鉴定房屋存在严重影响居住使用的质量问题,则可退房;如是一般质量问题,则可能需要修复方案及修复费用的鉴定,所耗费的时间会比较长。
(摘自佛山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