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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摔坏了谁来赔

2016-06-13谢沁立末法律解说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孙贤芹律师

启蒙(3-7岁) 2016年5期
关键词:民事行为监护人事例

文/谢沁立 图/夏 末法律解说/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 孙贤芹律师



手机摔坏了谁来赔

文/谢沁立图/夏 末
法律解说/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孙贤芹律师

可乐是个壮壮实实的小男孩儿,上幼儿园大班,他的妈妈是名中学老师。可乐的幼儿园和妈妈的学校距离很近。有时妈妈工作忙,就会把可乐从幼儿园接出来,带到自己的学校,等忙完了,再带着可乐回家。

这一天,可乐又被妈妈接到学校的办公室,坐在妈妈的座位上玩妈妈的手机,妈妈则到班里去对学生叮嘱一些事情。办公室里有几名老师正在办公,还有几名学生在办公室交作业、问老师问题。这时,一个等着问问题的男生见可乐聚精会神的样子,觉得特别可爱,就过来问:“小朋友,你玩的什么游戏呀?”可乐抬头看看那个男生,回答说:“大哥哥,我没玩游戏,我在看动画片呢。”男生见可乐这么可爱,就想逗逗他:“让我看看行吗?”可乐便把手机递给了男生。男生看了一会儿,正要和可乐说话,旁边的老师喊他,男生忙把手机递给可乐。但可乐毕竟是小孩子,一下子没接住手机。手机掉在地上摔坏了。

这款智能手机价钱比较昂贵,可乐的妈妈心疼坏了。她很矛盾,让男生赔吧,但毕竟他也是孩子,完全自己担负吧,又不甘心。可乐的妈妈想知道,这种事情,法律上究竟是怎么规定的,她怎么做能够得到合理的赔偿。

说法:

该事例涉及的是,由于未成年人之间的过失造成的财产损失应如何给予赔偿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在未成年人侵权的民事诉讼中,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应列为共同被告,然后根据过错责任大小划分相应的责任承担。结合该事例,可乐的妈妈本来将手机交给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可乐就应自身承担一定的责任风险,由于那个男生的过失造成可乐没有接住手机是造成手机受损的另一原因,因此该事例中,那个男生的监护人与可乐的监护人对手机的损失应共同承担。

编辑缴 健

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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