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支持林业产业发展存在问题与建议
2016-06-12王小丽
王小丽
[摘要]国家开发银行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为国家基础建设、基础产业、支柱产业等重点项目提供金融服务,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而林业产业作为促进我国生态建设、农村经济乃至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为促进其稳定、健康发展,必须从完善林业金融支持体系制度供给、优化林业金融支持供给结构、制定并协调林业财政与金融协调发展机制等方面进行深化,从而促进金融支持林业发展的力度和效应,增强我国林业产业发展的综合能力与比较利益。文章通过分析我国林业金融发展现状以及存在问题,从政策性金融方面,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例,提出了国开行支持林业发展的方向与对策,逐步完善我国林业金融体系建设,弥补财政与商业性金融的缺陷与不足,优化林业信贷投放渠道。
[关键词]国家开发银行;林业;金融支持
1国开行支持林业发展的经济学依据(供求分析)
在金融需求方面,林农信贷需求十分强烈,林农信贷需求特征明显,借款以生产性用途为主,资金需求规模大、期限长,且主要来自正规金融,目前林农普遍面临信贷约束以及融资渠道不畅的融资困境,无法从金融机构及其他融资渠道获取资金,现有信贷需求未能有效满足。在金融供给方面,林业信贷服务体系存在一定缺陷,各金融机构之间缺乏分工与协调,林业信贷供给不足。总体来看,林业信贷供求矛盾突出(供求总量失衡和结构错位),其根本原因是有效金融供给不足,一方面是由于林业信贷服务体系功能缺位、林业信贷交易成本较高、信用担保体系及相关配套政策不健全所导致的信贷供给总量不足;另一方面是信贷服务对象错位和产品结构单一,金融工具创新不足,缺乏相应投融资渠道,社会资本难以进入,导致信贷供求结构(规模和期限等)不符。因此,为增加有效金融供给,需要围绕林农信贷需求特征,构筑一个功能完备的金融服务体系并形成相关配套政策,避免金融机构成本与收益不对称,有效控制信贷风险,增强金融机构信贷供给意愿和金融创新力度,从根本上解决林业信贷供求矛盾,最终实现林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国家开发银行作为政策性金融机构,积极致力于缓解我国林业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探索开发性金融机构支持林业改革与发展的途径和方法,不断完善优惠的信贷政策投资,并致力于把融资优势与政府的政策优势相结合,逐步完善林业金融信贷体系建设。
2现状及存在问题
2.1总体情况
长期以来,由于林业生产周期长,对自然的依赖较大,造成林业投入的风险较大,致使资金短缺一直是困扰林业、制约林业发展的难题。但从目前来看,由于多方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国家开发银行对林业产业的支持的力度和规模不够,无法满足林业产业的资金需求。
从近年的数据来看(见下表),国开行的林业贷款发放额较少,林业贷款余额占贷款总余额的比重极低。国开行对林业产业的支持规模远远不够,而且主要集中在林业龙头企业,国开行林业信贷政策以重点地区的大型速生丰产林项目、工业原料林基地和林纸一体化重大项目、油茶等木本油料经济林的培育与产品加工项目、名优特新珍贵树种的培育项目和林业企业“走出去”项目为开发重点,提升的空间巨大,需要加大对林业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2.2存在的问题
第一,信贷范围和支持的领域有限。近年来,国家开发银行对林业产业的信贷资金主要集中于木材生产基地和林产工业。其中,木材生产基地属于国家战略重点支持的领域,已逐步发展为区域经济绿色增长新兴产业和主导产业;林产工业近年来发展速度较快,同时占全部林业产业总产值的50%以上,是林业的优势产业和主导产业。目前,国开行支持的领域局限于这两个优势产业,对于木本粮油、竹林、森林旅游、生物质能源林等新兴产业或朝阳产业,国开行的信贷资金基本难以进入。
第二,支持的对象有限。国开行的主要信贷投放对象之一是林业龙头企业,大型的林业企业或集团数目很少。我国重点发展的林业企业规模小,目前不少林业企业受到各级政府的重视和扶持,但其资产规模基本上没有上亿,融资难度大。然而,我国林业产业的主体是中小企业和林农。所以,国开行支持的对象范围相对狭窄,信贷资金没有流向最广大的需求者,难以对整个林业产业的发展起到推动作用,林农提供金融服务的能力有待加强。
第三,支持的规模有限。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有两种模式,一是直接贷款模式,二是批发式资金模式。直接贷款模式主要是针对林业龙头企业的。由国开行自主选择项目,自主审贷,自主发放贷款。贷款主要采取以企业所有林场产权、控股股权或其他权益作抵押的担保贷款。这种模式由于林业龙头企业的数目有限,国开行总的信贷规模也难以扩张。批发式资金模式是指国家开发银行与当地农信社等金融机构签订委托贷款协议,委托其向林业中小企业和林农发放贷款。这种贷款需要政府、行业协会等多方配合,搭建完善的担保、管理、信用平台,才能保证信贷资金的畅通。目前,这种模式还没有全面推广,所以,国开行的贷款规模十分有限。
3国开行支持林业的限制性因素
3.1林业的弱质性
林业是弱质性行业,林业生产周期长、投入大、回收慢,经营中不确定因素多,风险高。林业中小企业经营中面临气候、病虫害等自然灾害、市场波动等风险,导致收益的不确定。所以,林业融资与其他融资相比有很多差异:一是林业生产贷款具有明显的长周期性。由于林业生产要受动植物生长过程的制约和自然风险的威胁,所以其资金周转慢、风险大;二是农户贷款规模较小,效益较差。农户家庭经营方式要求林业生产贷款以零散小额为主,缺乏抵押品、交易成本高,同时,由于我国现阶段林业生产力水平低,林产品商品率不高,林业比较效益差,林农收入少,林业贷款的效益不理想,使林业贷款的社会效益及贷款机构的效益均难以提高。这些特点决定了经营林业贷款将面临风险大、收益少、成本高、资金周转慢等不利因素。
3.2承贷主体缺乏
承贷主体缺乏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缺乏龙头企业。林业产业的发展大都靠资源依托,企业带动来发展,但目前以加工为主的第二产业加工企业规模小,技术水平低,初级低档产品多,精深加工产品少,技术装备水平也普遍较低,科技含量低,科技成果转化慢。所以,真正优质的大型林业集团屈指可数,国开行能通过发放直接贷款支持林业企业的规模有限;第二,中小企业数量多和林农分散,且贷款额度较低。分散的信贷资金需求,难以与国开行的主要业务模式,即授信额度大的批发业务进行对接。每项贷款业务的程序和固定成本几乎是相同的,贷款额越低,单位收益的成本就越高,所以国开行必须选择合适的贷款对象和方式来控制贷款成本。而林业产业的承贷主体缺乏限制了国开行的选择范围,进而制约了国开行对林业产业支持的力度和规模。
3.3相关配套体系不健全
在我国多数中小企业和林农并不符合开行的借款人条件:其一,大多数林业中小企业管理相对比较松散和混乱,突出表现为普遍存在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信息不透明、财务报告真实性与准确性较低的现象。其二,融资对象的素质较低,在贫困偏远地区,人们受教育的程度相对较低,虽然这些地方林地资源丰富,但是信贷投放的过程涉及贷款人的技术水平、组织能力和管理水平等,这些都是落后地方农户所缺乏的。其三,大部分林农和一些成立年限较短的林业企业都缺乏信誉记录。当信息不对称程度较大,国开行贷款决策成本就提高,以后监督成本也会增加。若借款人发生信用风险,不能有效地降低开行的信贷风险;森林保险体系不健全,没有有效地扭转林业行业高风险的不利形势。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国开行将抵押担保贷款作为对资质不够的林业企业或农户进行投资的渠道。
3.4国开行分支机构和人员限制
国开行仅有30多家分行或代表处,且大都设在各大省会中心城市。而我国现有43亿亩林地大部分在山区,是相对比较落后的地区。所以开行经营林业信贷,尤其在向农户放贷时,面临更严重的事前疏通、事中管理和事后监督的难题,这在地理上形成了其资金流入林区屏障。国开行的人员相对有限,而且在林业信贷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上也存在不足。这使其在开展贷款业务调查、贷后管理、评估报告的鉴别等阶段,不能作出科学决策,导致贷款不能正常发放或贷款风险增大,导致国开行难以向林业中小企业和林农直接提供贷款服务。
4国开行支持林业发展的建议
第一,国开行加强与政府的合作,构建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促进各类机构融合发展。创新开发性金融业务模式,加大商行和农信社创新力度,培育和组建新型金融机构。针对林业金融需求特征,推进金融服务方式创新,使得信贷品种满足林农多样化的金融需求,积极探索开发新型贷款担保模式。
第二,结合各地区的资源优势和特色,提高产品和服务的针对性,扩大信贷投放的领域范围,加大对增长强劲的干鲜果品、木本粮油、森林旅游等非木质产业的信贷投放,同时可以选择支持林下产业、林业科技创新、林业生物质能源开发等新兴产业。
第三,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提升林农贷款获取能力,建立林农信用评价体系;积极发展林业信用担保机构,提供各类融资担保业务。完善林业客户评级、授权、授信、担保、定价、流程、风险分类等方面的信贷政策制度,积极创新多样化的组合担保方式,加强与政府信用担保机构和专业担保机构的合作,加强风险控制,同时提高广大林业客户的信贷满足度。
第四,建立林业风险管理体系,增加金融机构信贷供给,构建“订单林业+林产品期货+森林保险+资产证券化+补偿基金” 风险管理体系,为金融机构和林业企业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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