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速才安全?
2016-06-11龙梦
公民导刊 2016年4期
龙梦
笔者所在的直辖市两级人大常委会联动专题询问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公路限速的合理性、科学性、一致性提出了广泛质疑:双向八车道的高速公路却限速80公里,双向六车道的隧道限速比双向四车道的还低20-40公里,同一条省道在不同行政区域的限速相差20-40公里,不長的一段道路往往有几个限速……
“限速是保证交通安全”成了最冠冕堂皇的理由。但来自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强烈呼吁,还是督促政府相关部门对相关道路的限速标志作了适度调整。
难道真的只有限速才能保证安全吗?
交通事故的发生,速度可能是一个主要因素。但不一定是决定性因素和唯一的因素。道路的设计标准、建设质量、安保设施、养护状况、社会大众使用道路的文明情况等,都可能是诱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影响力。
政府在各方呼吁和督促下提高了部分道路的限速,但交通事故的发生率并未因此大幅度提高,相反.道路的拥堵程度反而有所降低。
也许有人会说,有关部门对道路的限速,是“依法进行”的。的确,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此也是很难加以反驳。但在现今主要是部门主导立法的体制下,部门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的可能性,外力无法挑战和加以阻扰。
史上最严交规刚出台时,“闯黄灯要被罚”让夜间行车的车主在黄灯面前等候了一夜的笑话,无疑成为公民守法的悲哀和对法条的不科学性的强烈质疑。
事实上,限速虽为道路交通管理的一个手段,但不少地方对驾驶人员普遍超速违法的处罚,被社会质疑为“政府的提款机”。
加强对驾驶人员“安全、有序、文明、快速”的驾驶理念教育,提升社会公众有效使用公路的文明程度,形成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合力,比以限速来强化交通安全监管,可能更为有效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