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女继承遗产就该“父债子偿”吗
2016-06-07
伴侣 2016年6期
问:
一年前朋友王某向我借了5万元,承诺一年后归还,并给我写了借条。没想到一年后王某欠款还没有还就因病去世了。王某有两个儿子,我去找过他们追讨,但对方以不知情为由拒还。请问王某的债务是“父债子偿”还是“人死债清”?他的儿子有无义务替父偿还?
答:
《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这就是说,如果子女放弃对父母遗产的继承,子女就没有偿还父母债务的义务;如果子女继承父母的遗产,则子女应在继承遗产的财产限额内承担债务偿还责任,如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超出遗产以外的债务,继承人可以拒绝偿还。这说明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独立财产关系,“父债子偿”没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