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鱼刺卡喉算工伤!制衣厂女工赢官司

2016-06-06晨曦

蓝盾 2016年5期
关键词:制衣厂酸菜鱼鱼刺

晨曦

节假日加班,制衣厂女工在食用厂方餐厅提供的酸菜鱼时,不慎被鱼刺卡住了喉咙。没想到,一根鱼刺让她付出了住院50天、花费5万多元的惨重代价。出院后,她认为自己被鱼刺扎伤,和在工厂上厕所摔倒一样,同样应算工伤。然而,当她向老板提出工伤赔偿时,不但受到老板的嘲弄,还被驱逐出厂。于是,她愤而打起了维权官司……

吃饭时领导来问话 鱼刺卡喉住院50天

2015年5月2日,一个看似再普通不过的日子,可对于时年35岁的马慧琴来说,却终生难忘。那天,一根鱼刺不经意地扎进她的喉咙,不但让她经受了生理上的巨大痛苦,还因此走上了法庭。

马慧琴来自河北省高碑店市的一个偏僻农村,她和丈夫崔玉喜结婚11年,育有一儿一女。为了改善家里的经济状况,5年前,她和丈夫来到北京市房山区打工,她应聘到当地的一家制衣厂上班,丈夫在工地做小工。

马慧琴所在的这家制衣厂专门生产女裤,凭着以前在老家做裁剪打下的功底,她很快成了熟手工人。因为她爱岗敬业,责任心强,还被厂领导提拔为车间生产部长。

5月2日,适逢周六,又是法定节假日。本来马慧琴该歇班,一大早却接到主管生产的副厂长的电话,说厂里接到一个大订单,需要加班,让她赶紧到厂里去。挂了电话,马慧琴马上赶到了厂里。

中午12点,马慧琴和工友们到工厂餐厅吃饭,让她们欣喜的是,每张餐桌上都放着一盆酸菜鱼,食堂窗口提供的伙食也比往常丰富。开饭前,工厂老板张国亮过来给大家讲话,说厂里接了个大订单,希望大家尽快赶活儿,今天正逢假期,又是建厂五周年的日子,厂里给大家做些好吃的,希望大家吃好喝好,把活儿做好。

老板讲完话,工人们就开吃了。酸菜鱼味道不错,马慧琴和工友们吃得很开心。这时,主管生产的副厂长朝马慧琴走过来,向她了解上午的生产进度。马慧琴觉得嘴里含着东西和领导说话不礼貌,想赶紧咽下去。以她吃鱼的经验,吞咽之前本来是要试探一下有没有鱼刺,可领导站在面前,她心里一慌,就把鱼肉直接咽了下去。往下咽的瞬间,她意识到自己被鱼刺卡住了,她尴尬地朝领导摆摆手,又指了指喉咙的位置。副厂长意识到她被鱼刺卡了,笑了笑,吩咐马慧琴旁边的工友快去厨房要点醋,让马慧琴喝下去。

马慧琴喝了一大口醋,然后向工友摆了摆手,意思是自己没法再吃了,随后回了车间。那天下午,马慧琴强忍鱼刺卡喉带来的不适,和工友们一起加了一下午班。

下午下班回到家,马慧琴用了多种办法,但鱼刺仍卡在喉咙里。晚上,她感觉喉咙疼痛难忍,便和丈夫到附近的医院检查。医生给马慧琴检查后认为,她从被鱼刺卡住到送医院,已经过去了8个多小时,由于处置不当,鱼刺已经插入食管造成穿孔,情况十分严重。在用物理方法取不出来的情况下,必须做手术。医院只有一种方法能取鱼刺,就是全麻醉状态下硬性食道镜拔除。

晚上9点,马慧琴被推进了手术室,半个多小时后,鱼刺被顺利取了出来。然而,从手术室出来不到1小时,马慧琴全身的各种不适就出现了:胸闷、腹痛、肝绞痛……各种痛交织在一起,折磨得她死去活来。医生在排除阑尾发炎的可能后,给她打了止痛和安眠的针,马慧琴才安静下来。

第二天早上,马慧琴醒来后,身体依然疼痛难忍。医生又给她做了CT,发现她胸腔里全是气体和液体,而且肺已经缩小到原来的三分之一。情况紧急,马慧琴被转到了胸外科,准备接受开胸清肺和食道修补手术。

一根鱼刺带来的“蝴蝶效应”让马慧琴夫妇叫苦不迭,他们最大的困难还是应付高昂的医疗费用。面对医生递来的一张又一张缴费单,崔玉喜清楚,哪一项费用缴不上,妻子就无法得到及时治疗。好在夫妻俩打工几年,攒下了3万多元钱。

5月4日,马慧琴接受了开胸清肺和食道修补手术。手术后,10天时间里,马慧琴一直插着胃管,无法进食,只能靠输液维持生命。胃管拔掉后,她又在纵隔和胸腔带着导液管的情况下过了20多天。

马慧琴住院期间,厂方只给她打了个电话,问她何时能来上班,别的就没再说什么了。倒是平时相处融洽的工友姐妹,隔三岔五地过来看看她,安慰她别着急,安心养病。看着医疗费一天天增多,马慧琴急着想出院。然而,去掉身上的导管后,她又检查出了血栓和肝功能受损,必须继续住院治疗。就这样,夫妻二人的积蓄花光了,马慧琴只得向工友们求助。姐妹们凑了1万元钱送到了医院。直到6月下旬,马慧琴住了50天的院,花费5万多元,才出了院。

讨要赔偿被驱逐 申请工伤认定受挫

出院回到厂里上班的第二天,马慧琴和几个姐妹聊天,一个工友悄悄告诉她,说自己看过一个报道:一名工人加班时,去厕所方便不慎滑倒,摔成了骨折,住院花了不少钱。后来,这名工人以上班时间受伤为由,向单位请求工伤赔偿,单位不赔,他向法院起诉,最后被认定为工伤,得到了相应的赔偿。“你这种情况不知道算不算工伤?”工友这样反问了一句。

工友的话让马慧琴眼前一亮:是呀,那天自己是在厂里加班,酸菜鱼也是厂里提供的,如果不是副厂长来问她事情,她可以从容地吃鱼,不至于慌张地把带刺的鱼肉吞下去,这一切都是在上班期间发生的,应该算是工伤吧?马慧琴不敢确定自己被鱼刺扎伤的事情是否算得上工伤,更不敢贸然向厂里提出要求。那位工友向马慧琴建议:“不如你向律师咨询一下,看看律师怎么说。”

随后的一个休息日,在那位工友的陪同下,马慧琴找到一家律师事务所,向一位姓黄的律师咨询。听了马慧琴的讲述,黄律师对她说:“你的经历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即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情形,应当属于工伤。”黄律师进一步向马慧琴解释:“2014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工伤三要素(即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进行了扩容。比如下班途中看父母、买菜出意外都算工伤。参照这个标准,工作期间,你在食堂吃鱼受伤,和在厕所摔倒受伤一样,都应算工伤。”黄律师建议,马慧琴可以向厂方提出工伤赔偿。

有了法律撑腰,马慧琴有了底气。第二天,她来到老板张国亮的办公室,向他提出了工伤赔偿的请求。张国亮听后,像看怪物一样打量着她,冷冷地说:“马慧琴,你有没有搞错?你这么大个人吃鱼被刺卡住也来让我赔偿。这么说,厂里的人喝水被噎着,走路被石头绊倒,都得我来赔,我开厂挣这点钱,还不够你们讹诈的呢!”听到老板出口伤人,马慧琴反而放开了,她说:“我咨询过律师了,按工伤保险条例……”还未等马慧琴说完,张国亮便咆哮着打断了她的话:“什么?你还拿律师压我,真是可笑!告诉你,在厂里我就是法律,你要不愿干就滚蛋!”

老板出言不逊,惹恼了倔强的马慧琴,她据理力争:“张老板,我是你的员工,请你尊重我的人格,不要自毁形象!”看马慧琴竟敢顶撞自己,一向霸道惯了的张国亮给财务室打了个电话,说:“你们给马慧琴结清工资,让她赶紧滚蛋,免得我再看到她!”

索要赔偿未果,还被老板蛮横地赶了出来,回到家里,马慧琴气得连饭都吃不下。崔玉喜叹着气说:“算了,还是认命吧!吃鱼被刺卡着是咱不小心,如果因为这事打官司,还不得让外人笑掉大牙。”马慧琴生气地斥责丈夫:“凭什么认命?在厂里吃鱼受的伤就该他们负责!就凭老板那个霸道劲儿,我也得讨个说法!”

听说马慧琴被工厂开除了,几个要好的姐妹连夜来看她。马慧琴讲述了向老板要赔偿的经过,几个姐妹听了都很气愤。那个陪她一起咨询律师的姐妹说:“马姐,你也别难过,房山区制衣厂多的是,大不了再找一家,但这口气一定要争,如果需要,姐妹们给你作证!”有了姐妹们的支持,马慧琴为自己讨说法的信心更足了。

第二天,马慧琴找到黄律师,向他讲述了她向老板讨要工伤赔偿被开除的经过。黄律师气愤地说:“这种老板我接触过不少,他们对待员工蛮横、狂妄,脑子里没有法律观念,正好给他普普法!”黄律师了解到,马慧琴所在的工厂并没有给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这样一来,员工受伤需要厂方全额赔偿,但前提是需要有权威部门的工伤认定,才能依法索赔。

2015年7月10日,马慧琴向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半个月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马慧琴吃鱼的行为与工作无关,其所受伤害是自己不慎而非工作原因,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

鱼刺卡喉算工伤!判决让老板低下了头

工伤认定申请未被劳动部门通过,让马慧琴颇为郁闷。老板张国亮得知这一情况后,十分得意。为了警告下属少给他找事,他在员工大会上幸灾乐祸地说:“那个马慧琴也真是搞笑,恁大个人让鱼刺卡了,说是工伤,让我给她赔偿。我把她给撵走了,她又跑去要求工伤认定,结果让人家给驳回了。如果吃鱼被刺卡了也算工伤,那我的厂子还怎么办下去?马慧琴临走前还拿律师吓唬我,我倒要看看她这官司如何打下去,我敢保证,到最后她连律师费都得倒贴!”

以前的工友把张国亮在员工大会上说的话转述给了马慧琴,马慧琴气得直咬牙。崔玉喜愁眉苦脸地说:“人家老板说得也不是没道理,被鱼刺卡了找老板赔钱,这事儿让谁听了都是个笑话!”马慧琴看老公一直在旁边敲“破锣”,很是生气,原来的底气也消失得无影无踪了。

但马慧琴觉得,自己若就此罢休,反倒会让别人看笑话。于是,她去找黄律师讨主意,并把张国亮的话说给他听。黄律师笑着说:“这种老板是不见棺材不落泪,咱们倒要让他看看,到底谁能笑到最后!”为了解除马慧琴的顾虑,黄律师决定对她实行风险代理,即打不赢官司不要钱,打赢了官司在赔付的款项中按比例分成。马慧琴对黄律师的仗义颇为感动。

2015年8月下旬,在黄律师的陪同下,马慧琴向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撤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5年7月25日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并依法判决马慧琴在工厂食堂被鱼刺卡喉属于工伤。马慧琴在起诉书中称,因为加班任务较重,中午,工厂食堂免费提供了酸菜鱼等菜品,自己正吃饭的时候,遇到厂领导询问情况,因为嘴里含着东西和领导说话不礼貌,吐出来又觉得尴尬,就把鱼肉咽了下去,结果被鱼刺卡住。后来,情况越来越严重,导致她在医院住院50天的后果。马慧琴说,她在食堂的整个过程中,与工友、领导说的都是与工作有关的话,这和上班时上厕所滑倒摔伤属于工伤性质是一样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有关工伤认定的规定。

10月9日,房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马慧琴在节假日加班,因匆忙误食鱼刺受伤,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主审法官指出,在司法实践中,员工在工作期间上厕所滑倒致伤的情况下通常要认定为工伤。吃饭和上厕所相似,都属于生理必须,不能认为吃工作餐与工作无关。吃饭卡鱼刺和上厕所滑倒一样,当事人都有过错,但并不能因个人过错而否定对工伤的认定。更何况这个案子还有更特殊的情形,当事人是在节假日加班,并且在厂里的食堂就餐,时间、地点、就餐的环境以及就餐的菜品都是厂方安排的,如果她不加班,如果工厂中午提供的不是酸菜鱼,都有可能避免意外的发生。

主审法官还表示,本案中更特殊的是,当事人马慧琴吃饭的时候,还要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如因为自己不小心这点过错,就否定了工伤的认定,当事人合法权益就很难得到保护。从案件基本事实分析,此案件应当属于职工在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情形,应该认定为工伤。因此,法院判决撤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5年7月25日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马慧琴被鱼刺扎伤属于工伤。

如愿拿到法院的工伤认定判决书后,马慧琴长舒了一口气。凭着法院判决的工伤认定书,几经波折,马慧琴于2015年12月初从制衣厂讨回了属于自己的工伤赔偿。一向嚣张的老板张国亮在法律的震慑下,不得不低下了头。

“鱼刺卡喉算工伤”,这桩被当地称为奇葩诉讼的维权案件最终胜诉,给广大劳动者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它提醒劳动者如何在工作中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提醒用人单位平时做好安全防护,比如在容易摔倒的地方做好防滑措施,对容易造成伤害的食品进行降风险处理等。

(摘自《妇女生活》)

猜你喜欢

制衣厂酸菜鱼鱼刺
拆鱼刺
市场格局初现雏形 酸菜鱼还有多少发展空间
母爱是一道菜
丽红制衣厂
鱼刺卡喉怎样急救
大姨的酸菜鱼
一千种酸菜鱼
讨厌的鱼刺
华人制衣厂闯出一片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