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天课制度的社会功能
2016-06-06张小翠
摘要:天课制度是伊斯兰教派的一项宗教社会制度,从这一制度产生到现在,它在穆斯林民族生活中就一直起着重要作用,深深地影响了穆斯林的生活,对社会的和谐稳定也起了一定作用。
关键词:天课制度;社会功能;伊斯兰
伊斯兰教自唐朝传入我国,一直完整保留至今。穆斯林民族始终遵循的宗教信仰有六大信仰(信真主、信天仙、信经典、信圣人、信复生、信前定)和五大功修(念、礼、斋、课、朝),其中“礼”和“课”被虔诚的穆斯林看作是同等主命的宗教功课,做礼拜和交纳天课都是不可缺少的。交纳天课被看作是用真主的财产帮助穷人,天课制度一直被延续下来,对穆斯林的团结起到了重要作用,深刻地影响了穆斯林民族的经济生活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一、天课制度的主要内容
“天课”是阿拉伯语“则卡提”的音译,意思是“洁净”,也被称作“济贫税”。天课是伊斯兰信仰五大功修——念、礼、斋、课、朝之一,天课与其它四大功修的不同在于:天课在提高自己宗教攻修的同时直接作用于社会,而念、礼、斋、朝则更多的倾向于自己的道德修养与宗教攻修,对于他人和社会不会直接发生作用。“经训中‘天课与‘拜功紧密结合,天课系天命功课的教法规定,它是回族穆斯林交纳天课的重要动因。纳课与礼拜被虔诚的慕斯林视为同属主命的宗教功课。”[1]
交纳天课的标准:“现金40元课1元,驼25 峰课1峰,牛30头课1头,羊40只课1只,农产品课5﹪~10﹪,等等”。[2]每年年末穆斯林将对自己的财产进行清算,除去自己的生活所需之外,剩余部分将按照以上比例交纳天课。现在部分地区的穆斯林虽然履行天课制度,但没有按以上比例交纳,而是根据自愿进行缴纳。非法所得财产不交纳天课,因为“圣训”有言:“安拉不接受非法的钱财的施舍”。
天课交纳对象:据相关教法规定,交纳天课者必须是成年、自由、心智健全、信仰伊斯兰的穆斯林。“成年”是指交纳天课的人已经成年,有独立的意志和完备的财产支配能力;“自由”是指除奴隸、战俘、人质之外的人,因为在古代奴隶不仅没有属于自己的财产,而且自身还是主人的财产;“心智健全”是说天课交纳者必须明白自己在履行一项宗教攻修,以此获取真主的恩赐。
天课受施者:《古兰经》规定受施者范围:“赈款只归于贫穷者、赤贫者、管理赈务者、心被团结者、无力赎身者、不能还债者、为主道工作者、途中贫穷者;这是真主的定制。真主是全知的、是至睿的。”贫穷者是指仅可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人;赤贫者是指一无所有,没有任何生活保障的人;管理赈务者是指从事课税工作者可以收受部分课税作为劳动报酬;心被团结者是指穆圣时期的团结对象,他们或者意欲信奉伊斯兰教,或者虽已信奉但不坚定。无力赎身者是指需要资助尽快解除奴隶身份的立约奴隶;不能还债者是指接受天课的赈济也不会拥有剩余财产的欠款者;为主道工作者是指献身于伊斯兰教事业的人;途中贫困者是指钱财不充足的旅行者,又叫路子。[3]
天课除了救助以上八种人之外,还可以用于修桥、修路、办教育以及其它慈善事业和公益事业。比如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社会中,甘青地区越来越多的穆斯林意识到“知识改变命运”的重要性,因此他们把部分天课用于教育事业。
以上八种人是可以受到天课资助的,但是也有不可以受天课资助的,一是本人的父母、子女都不能接受天课的资助,子女报父母的养育之恩是尽孝道;父母养育子女是义务,所以不可以接受天课的资助。二是游手好闲、无所事事者不可以散给天课。“散天课的原则是:先亲后疏,先近亲后远亲,然后再邻居和其他有困难的人,以至社会上的公益事务及一切善举。最好在斋月内把应散的天课拿出去,因为斋月是贵月,在贵月办善事能得到重大的回赐”。[4]
二、天课制度的社会功能
在伊斯兰信仰中,天课制度自产生起一直延续到现在,并一直发挥着作用,帮助了无数需要帮助的人。天课制度是一种慈善,但又超越了一般的慈善机构,它具备了慈善机构所不具备的功能,现在的慈善机构是一种被动的行事,基本上是事情出现了之后再去解决,即人们遭遇危险时,慈善机构才向他们提供帮助。天课制度则不同,“相比普通的拯救性慈善而言,天课制度是一种预防性的慈善,具有先发性和预见性”。[5]因为在现实社会中,有很多弱势群体的痛苦通过预防是可以避免的。
天课制度对穆斯林的团结和社会的和谐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有助于和谐社会主义的建构。天课制度是伊斯兰教区别于其它宗教的特点之一,众所周知,回族是我国最团结的民族,穆斯林不会把需要帮助的人抛弃,无论遇到什么事情,他们表现出来的就是团结、和谐。穆斯林所交纳的课税就是用来帮助需要帮助的人,以及公益事业。如果这一制度在其他民族中也可以执行的话,这一善举将会给社会带来更加和谐的气象。
天课制度有助于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课税本身就是一种道义行为,因为课税是用来扶贫济弱,让需要帮助的人脱离困境。交纳天课是净化自己的财产,通过交纳天课济贫是伊斯兰教所规定的“敬主爱人”的社会宗旨。“在伊斯兰的慈善思想中,天课制度不仅是一条严肃的宗教义务,也是一项高尚的道德使命。天课制度对穆斯林道德行为的动机有导向功能,在这种导向功能下,穆斯林必然遵循伊斯兰教的道德规范,充分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用一种友好的态度对待他人。”[6]
天课制度可以缓和贫富差距造成的矛盾,天课制度的作用就是让富人帮助贫困者,让贫穷者也有分享财富的权力,这样就可以缓解贫富差距。天课制度也是财富的再分配,“天课不仅可以净化捐献者的财产,而且能净化他们心中自私与贪财的欲念,激发其恻隐之心,防止人们陷入自私和拜金主义的歧途;另一方面,天课可以净化受惠者心中羡慕、嫉妒、怀恨以及不安等念头。”[7]
通过回汉民族的金钱观看天课制度的作用,天课被看做是真主对穆斯林的特慈,伊斯兰信仰者认为世间万物都是真主创造,所有的穆斯林都是真主的奴仆,因此他们所拥有的一切都是真主所赐,并且对于他们所拥有的财富来说,他们只是暂时的保管者。真主是普慈的,因此他们应该把多余的财产资助众多穷人,吝惜真主所赐恩惠的人,吝惜对他们是有百害而无一益的。而在汉族人的财产思想中,我所拥有的财产就是我的,和其他人没有任何关系,致使许多人为利益所驱使,不免会引起自私与贪财的欲念,所以汉族人中出现了这么多贪污受贿的人。由此看来,天课制度对社会的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天课制度的历史局限性
天课制度的优点是显而易见的,可以帮助贫弱,让他们有基本的生活保障。凡事都有其利与弊,不言而喻,天课制度的利还是大于弊的,在此要说一下天课制度的历史局限性:
首先,天课制度帮助了部分弱势群体,使他们改变了困境。然而这样却造成了一些人对天课制度的依赖,年复一年的就那样生活着,每年都等待着天课的资助过生活,天课制度不但没有改变他的困境,还使他们形成了依赖性。
其次,天课的缴纳融进了不良的攀比心理,这就是本来纯净的善举变的不再纯净,而是包含有私心和私欲。天课本是纯净、洁净之意,交纳天课就是使自己的财产纯洁合法,礼拜和天课是相连、不可分割的,如果财产富裕者只礼拜而不交纳天课,就意味着礼拜是不完美的。然而,在鲁西南地区的曹县回族,他们虽然仍旧履行天课制度,但他们没有按照标准交纳天课,而是随个人意愿,财产多的就多交纳天课,不是很富裕的就少交,但是这种天课的交纳方式慢慢的融进了人们的攀比心理。每年交纳天课的时候,人们就看着谁交纳的课税多,其实暗含着看看谁的实力强。宗教信仰本是神圣的,由于社会的发展,信仰中加入不洁净的思想。
参考文献:
[1]马玉秀.西北回族聚居区天课制度研究[J].青海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第54页。
[2]王正伟.回族民俗学[M].银川:宁夏人民出版社,2008,第32页。
[3]贾喜平.天课的意义[J].教义教法述评,2002,(5)第8页。
[4]刘古正.天课是真主对穆斯林的特慈[J].中国穆斯林,1988(3)第17页。
[5][6][7]罗小芳.西北回族聚居区天课制度的深刻内涵及其社会功能探析[J].牡丹江大学学报,2010(4)第18、18-19、19页。
作者简介:张小翠(1986-),学历:研究生,单位:西北民族大学,研究方向:文化人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