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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改革初探

2016-06-06任琪

环球人文地理·评论版 2016年3期
关键词:土地权属农村

任琪

摘要:我国农村土地有一定的权属制度,权属制度的基本形式就是农村集体所有权制度。一直以来,我国农村所有权问题在理论和实践方面都有一些争论。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和使用权制度面临的问题是权能弱化和主体不明。因此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改革是一种必然趋势,探寻更加科学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笔者根据相关工作经验,主要探究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改革的相关问题,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权属;农村

前言:

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就是土地,维持农村集体土地的基本保障是农村集体土地。我国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充分利用,可以使土地的经济效益得到提高,对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同时也能使社会经济更加和谐稳定,因此具有重要意义。因此相关人员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研究非常必要。在我国民事立法中此制度的敏感性很高,涉及面也很广,具有一定的难度,因此对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改革的探究是一种必然,需要相关部门加强对其探究。

1.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改革的探索

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确立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但是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的不足对集体土地所有权作用的发挥产生着直接影响,制约着我国农村经济和和谐社会的发展。选择集体所有权路径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展开方案的探索。以下具体探索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改革的理论方案。

(1)将土地所有权从集体所有变为国有。有的专家认为,农民集体缺乏完整的土地所有权。事实上国家实行的是对农村土地的最终处分权。土地国有化的实行只是一种“正名”。实行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可以将农村土地所有权的形式和实质统一,对土地合理高效的利用是非常必要的。国家对土地所有权的保持,有利于国家管理土地。同时,国家也可以通过土地所有權组织宏观经济调控。我国正确选择土地制度的思路是逐渐向国有化过度。土地所有制制度的国有化有利于国土的整治,加强成果在耕地保护、土地利用,为实现土地资源数量质量并重管理提供支撑[1]。同时有利于企业商品化经营主体的发育,对农业可以进行有效的积累,对乱占资源能更好的控制,有利于持续稳定发展农业。

(2)将土地所有权从集体所有变为农户个人所有。这一观点的依据是:对农户最好的激励是农户个人土地所有权为根基。通过农户对土地的所有可以保证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最大程度的激发。如果农民的考虑是从自利的角度,对土地的投入就会增加,对现代化农业的发展是非常有利的。因为现在的社会财富还不丰裕,无法实行按需分配。人做任何行为的第一经济原则就是保证最大化实现个人利益。根据这一原则使财产收益和劳动提高。这种最大化的边际效益和劳动可以使个人总收益增加。在过硬的财产约束下,农民所有权创造的土地收益比集体公有更大。因此从这个层面来说,集体所有制的一个重要改进就是农民所有制。一个不容置疑的事实是,符合我国农村实际的一个正确选择是土地私营是以承包为内容的。公有私营土地制度并没有形成长期的投资机制,也就很难构建农业节约型发展模式,和理论实践的发展逻辑是完全相符的。

(3)将土地所有权从集体所有变为多元混合所有权。在国家和集体所有的两元之外,还有一个一元个人所有。我国土地所有制是以公有制为前提的,国家,集体和个人同时并存土地所有,建立的多元所有制结构是以公有制为主的,世界极少见的所有制形式是单纯的国有形式和私有。土地归国家所有指的是土地在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名下。土地归社区所有是指土地公有是在村乡范围内的,社区土地的所有者代表是指乡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土地所有者代表。土地的私人所有指的是土地归农民私有[2]。

2.对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改革的思考

根据以上几种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方案探索,笔者经过分析和研究,提出几点对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改革的思考。我国农业土地相关部门应该根据我国国情,发展农村生产力,保证社会的稳定性,对三农等综合问题进行考虑。笔者的观点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改革和完善,不需要大幅度改革农村土地所有制。

因为农村土地所有制的变革必须对制度的执行成本进行综合考虑,其中一个重要成本是实行新制度需要社会成本。新制度的执行需要一定的社会保证。如果社会保证缺乏,创新农村土地所有权[3],需要付出惨重的代价。因此对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不能使土地所有制改变,需要对土地使用权的运行机制进行创新,建立新型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下,要建立良性土地产权机制。因此改革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需要对农村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主体进行明晰。将以前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进行改变,使土地产权更加独立和完整。

从实践角度分析,如果农村土地的架构是集体所有制。新型土地产权制度的建立,可以使土地承包经营权被广大农民接受,对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性质进行强化,在心理层面满足农民的需求,保证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最大化的激发。因此改革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关键不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本质的改变,而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主体的明确[4]。在此基础上,对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进行改变,使农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更加具有完整性和独立性。这样的调整更有利于我国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总结: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对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改革,不断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这样更有利于农村经济的繁荣和发展。文章分析了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改革的几种方案,提出了对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改革的思考。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对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经济的发展有所帮助。

参考文献:

[1]程锋,王洪波,郧文聚. 中国耕地质量等级调查与评定[J]. 中国土地科学,2014,02:75-82+97.

[2]冯广京. 关于土地科学学科视角下“土地(系统)”定义的讨论[J]. 中国土地科学,,:1-15.

[3]魏波,罗大钧.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困境与出路[J].广西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01:32-36.

[4]王曦.论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制度改革的目标与核心问题[J].南京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4:3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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