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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旧媒体中“策划新闻”的成因及其解决对策

2016-06-06杨婷

北极光 2016年4期
关键词:新闻报道策划传统媒体

杨婷

著名报人普利策说:“新闻没有好坏之分,只有真假之别。”严格意义上很难判断新闻的好坏,但是对于新闻的真假却是有证可循的。“策划新闻”已经不仅局限于传统媒体行业,而是伴随网络技术的发展快速渗透到新兴网络媒体中,并且在这个新的环境中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一、“新闻策划”与“策划新闻”

“新闻策划”从字面上理解是新闻的谋划、策略,重点是通过“策划”的手段使整个新闻报道过程更加科学规范,有利于受众接受新闻信息。“新闻策划”是对新闻报道活动的策划,重点是解决好新闻报道的问题,是新闻工作者的一种新闻活动的行为,属于新闻活动的范畴。

“策划新闻”则是在某一意图的作用下,将策划意图以新闻的形式报道出来。策划是目的,新闻是手段。“策划新闻”实际上是策划新闻事实,其不属于新闻活动的范畴。

而这两个概念的区别不仅仅局限于理论层面,同样也包括其目的,性质等其他方面的不同。但由于本文探讨的重点并非这两个概念之间区别,因此对于其目的和性质的差异就不在这里进行具体分析。

二、新旧媒体中的“策划新闻”

“策划新闻”这种行为并非只局限于传统媒体,在新媒介技术不断发展的环境下,各种自媒体的快速普及,不仅使得媒体受众在很大程度上成倍增长,更是使传统媒体的传播主体,话语权力者的地位受到一定的挑战。新型的媒体,为受众了解新闻信息开通了便捷的通道,也正是通过这个通道,受众能够发出自己的声音,是以往的单向道拓宽为双向道。

在媒体中,尤其是一些新兴的网络媒体中,不乏一些给人们带来冲击感的新闻。而这其中,“策划新闻”更是占据极大比例。

“郭某某澳门豪赌欠债2.6亿”“帮汪某上头条,微博助力事件”事件等一些在网络中广泛传播的新闻,后期的调查中都被揭发是有意者对诸如此类事件的策划报道,意在通过对这些“热门”事件添油加醋式的报道能够达到牟取商业利益、提高自身知名度,炒作、恶意诬陷等等目的。

传统媒体虽然身居特殊地位,且负有特殊使命感,在其新闻报道中也难免出现“策划新闻”。以“贫困儿童杨六斤事件”的报道为例,广西隆林贫困男孩杨六斤的故事经媒体报道后,感动无数国人,在几十天内就获得500多万元的捐款。但随着“广西独居少年吃野草”新闻的持续发酵,杨六斤更真实的生存状况被挖掘:并非独居4年,吃野菜是当地习惯,媒体甚至被指摆拍。虽然并非当初报道那般艰苦,但真实的杨六斤的确生活在贫困线上。而针对当地电视台有关报道有夸大嫌疑的指责,相关节目编导回应称,“可能出现沟通上的问题,导致了部分错误”。我们可以看出当时报道该事件的媒体出于简单的想要帮助当事人的心理,对事件报道进行“策划”。但是善良的目的,并不是记者媒体擅自违反职业规则的充分理由。

三、媒体中出现各类“策划新闻”的原因

(一)传统媒体中“策划新闻”出现的原因

传统媒体往往出于善意的目的,譬如说在对一些贫困家庭,儿童的报道时,总是想要通过这种报道能够最大限度的让当事人得到帮助。原因是传统媒体作为党和国家的形象代表,必然始终以正面宣传为主。

传统媒体中出现“策划新闻”的原因主要是记者、媒体专业意识不强;新闻报道监督机制不健全;对自身所处立场认识不清等等原因。由于传统媒体受到法律法规规制比较严格,因此这方面原因就不加以赘述。

(二)网络新媒体中策划“策划新闻”频现的原因

一是网络传播主体的分化。新媒介环境下,传播主体的层化特质,体现为知识、道德的参差不齐;事件反应能力的欠缺;网络用户低龄化明显;还有受众在群体环境中,理性意识的弱化等等,这些是引发网络策划新闻的主体条件。

二是网络环境的过分自由。网络环境给人们提供了一个“舆论狂欢”的场所,快捷的发布和接收信息的渠道,带来的是更大范围的“同志(志同道合)”结合。往往在对一个热点事件的传播中可以窥探到两个群体,甚至多个群体之间的言论之争,通过这种争论企图在媒体中抢占一席之地。包括出于商业目的的炒作事件、或者是一些“粉丝运动”(“帮汪某上头条”,这个事件的初始只是网民的策划,结果后面被汪某宣传团队和主流媒体挤占,顺势变为最大的受益人)。这些都一定程度上为网络策划新闻提供了成长的土壤。

三是网络传播中“把关人”的缺失。网络环境给予民众最大化的自由权利的同时,也意味着它对于环境的监管能力被削弱。因为在一个自由的空间内,人人发声的时候,几乎不可能做到言论规范这一媒体传播的硬性规范。

四是法律监管的力度不够。虽然相关法律部门已经把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和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行为纳入刑法治理框架,但是对于此类网络策划新闻的频现,我们国家还没有健全的法律规范加以规制

四、解决对策

笔者认为,鉴于新旧媒体中“策划新闻”的表现及其成因均有不同,因此在解决新旧媒体关于“策划新闻”时需用各自适用的策略。

新媒体应具有相应的法律规范。在当前“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大框架下,网络媒介传播环境却依然缺乏完备的法律规范。于是,在2013年的时候,我国将网络谣言的治理纳入刑罚的范围,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网络策划新闻的传播。同时,应该提高对网民的道德素质的要求,使得他们能在网络环境中保持一种理性的态度,进而推动舆论事件的正向发展,而不是一味地追求感官刺激,或者只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心理,做出有悖道德甚至是法律的行为。

而针对传统媒体中出现的“策划新闻”,由于已经有相当的法律法规被引用于传统媒体这样的行业,因此对传统媒体中“策划新闻”的处理对策上应该主要从强化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把关人”的作用方面,同时媒体行业加强自律、严格职业要求、对新闻记者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育也是必不可少等等措施。

对于“策划新闻”,不管是在新媒体还是旧媒体,不管是出于为他人着想还是为自己谋福利的目的,有一点可以明确地是新闻报道必须坚持新闻的真实性原则,只有在此基础上才可以真正的做好新闻这个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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