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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家务啃老”,奶奶索要“带孙费”

2016-06-05风扬

金秋 2016年1期
关键词:儿媳孙女子女

文/风扬

挑战“家务啃老”,奶奶索要“带孙费”

文/风扬

在中国传统的观念里,爷爷奶奶带孙子,似乎是一件天经地义的事,很多时候,老人不仅要带孙子,甚至还要自掏腰包养孙子,遇上不讲理的儿子媳妇,孩子出了什么问题,他们还得承受子女的种种埋怨。这几年,关于索要带孙费的报道时有见诸报端,但真正打官司动真格的少之又少。

2015年7月1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56岁的杨金美将儿子和儿媳告上了法庭,向他们索要“带孙费”。老人称儿子媳妇一回家就玩手机,孩子一吵闹就嫌烦,虽然他们没有在经济上啃老,但在履行抚养子女的责任方面存在实际的“家务啃老”行为,自己没有带孙的责任和义务,出于亲情考虑,她可以代为照看,但抚育孩子的重担绝对不能落在她身上。而儿媳则认为,老人带孙子是约定俗成的事,不管从亲情还是道义上都被人们广泛接受,如果自己支付了“带孙费”,也就是把亲情利益化了,以后亲人之间的帮助,是否都需要和金钱挂钩。杨金美索要“带孙费”的诉求能成功吗?这一千百年约定俗成的“带孙潜规则”又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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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夫妻只生不养,老人成了免费保姆

2004年8月22日,广西陆川县45岁的杨金美喜得孙女。未过五十,就三代同堂,杨金美别提多高兴了,逢人就夸孙女可爱。可很快,难题就摆在了全家人面前,孩子谁来带?孙女出世前,杨金美和丈夫潘珂在离家不远的某食品加工厂上班,每月工资加起来有三千多元,不算高,但应付全家人的开销绰绰有余。22岁的儿子潘帆,中专毕业后在当地一家电器设备厂上班,儿媳方晴在超市当售货员。老两口和小两口各自都有工作,如果不请保姆,意味着必须有一人要辞职。最终,杨金美决定提前退休在家带孙女,让儿子儿媳安心工作。

孙女慧慧刚满月不久,儿媳方晴便去上班了,把孩子全权交给婆婆照顾。一开始,小夫妻俩下班还帮着带带孩子,但时间久了,他们嫌烦,下了班就钻进房间玩手机打游戏,任由孩子哭闹不管不问。杨金美晚上要给孩子喂奶、换尿布,还得早起买菜做饭,一天到晚累得腰都直不起来,便跟儿媳商量白天由她照看孩子,晚上由他们自己带着睡。方晴听后不乐意了:“你看左右邻居,哪个不是爷爷奶奶带孙子,我们白天要上班,晚上要是带孩子,精力哪能跟得上。”杨金美不好说啥,她就盼着孙女上了幼儿园,自己就可以轻松一些了。

杨金美盼着慧慧长大,可还没等她喘口气,如山的重负再次压来。2006年2月,潘帆欣喜地告诉杨金美,妻子怀上了二胎。杨金美听后心情很复杂,她不是不喜欢孩子,只是一想到孩子出生又得她负责照顾,心里便直发怵。

2006年11月26日,小孙女敏敏出世。再次当上奶奶的杨金美心里沉甸甸的,一个大孙女已经让她手忙脚乱,小孙女出生她更是焦头烂额,整夜无法睡觉。

一天中午,儿子儿媳在家休息,杨金美实在太困了,便把两个孩子交到媳妇手上:“我头晕,眯一会,你们俩把孩子看好。”杨金美沾上枕头就睡着了,突然,一阵婴儿的啼哭声将她惊醒。她一睁眼,看到媳妇正抱着哇哇大哭的小孙女站在自己床前。还没等杨金美回过神来,孩子已经到了她手上。

杨金美接过敏敏,气不打一处来:“人家的爸爸妈妈下班都抢着抱孩子。你们倒好,下班回家不是玩手机就是上网,偶尔带个十分钟都嫌烦,我们做父母的只是帮帮你们,照顾孩子的担子可不能全都压在我们身上。”面对婆婆的指责,方晴脸上挂不住了:“我不想生,你们非让我生,生了你又不管,天底下哪有这样的好事。”说完摔门回自己房间去了。

杨金美气得浑身发抖,眼泪直往下掉。她第一次感到自己当初不该把带孩子的任务揽下来,哪怕自己上班挣钱请个保姆或许也比现在好,但事情到了这一步,她只能忍着,她想等儿媳冷静下来,再跟他们小两口好好谈谈。

为孙女节衣缩食,养孙重担苦了老人

还没等杨金美跟儿子儿媳好好聊聊,儿子潘帆的工作出状况了。2006年12月底,潘帆因为操作不当被工厂解雇。为了缓解经济压力,2007年1月1日,潘帆和方晴向杨金美提出要去广州打工赚钱,两人信誓旦旦地承诺:“等我们找到工作,每个月给你们寄1000元生活费。”杨金美没有多想,子女遇到困难需要帮助,作为老人怎能不帮忙。她告诉儿子:“你们放心去打工,我们肯定会把两个孩子照顾好。”

起初,儿子、儿媳偶尔还给两个女儿寄些吃的和用的。虽然两人没有兑现他们每月支付1000元生活费的承诺,但杨金美毫无怨言。毕竟儿子儿媳知道疼孩子了,只要小夫妻俩过得和和美美,自己苦点就苦点。可远在异乡的潘帆和方晴没了父母帮衬,日子过得一团糟。潘帆白天工作,回到家什么事儿也不做,只顾上网,两人常常为此吵得天翻地覆。

2012年9月,慧慧和敏敏先后上了小学,生活开销再加上孙女的学费,使得支出骤增。一开始,杨金美还用退休金贴补,但很快,退休金不够用了。老伴潘珂只好在下班后到附近的一家超市干点保洁工作。杨金美想厚着脸皮向儿子要点生活费,可每次话到嘴边,又咽了回去。

2013年1月1日,潘帆和方晴从广东回到陆川准备过春节。杨金美找到儿媳方晴,跟她商量每月能不能给些生活费,以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也承担点父母的责任。杨金美哪里会想到,方晴因为经常跟丈夫吵架,早已起了要与潘帆离婚的念头。她一口拒绝了,说孩子姓潘,要钱找他爸要去。杨金美转向儿子潘帆要生活费。潘帆也表示自己没钱:“反正你们以后的钱也是给我的,现在帮我养孩子也一样。”

2014年9月1日,方晴正式向法院起诉离婚。当晚杨金美得知这一消息,急得直跺脚,指着儿子骂道:“我这么多年没日没夜的忙来忙去,不就是希望你们好好过日子,结果你们还是要离婚。你们有没有想过,分开了孩子怎么办?谁来带?”没想到,在这件事上小夫妻俩迅速达成一致意见,同时抬手指向杨金美:“你带!”杨金美激动地站了起来,愤怒地盯着小夫妻俩,劈头盖脸一顿痛骂:“你们配做父母吗?从孩子出生起,你们就没管过一天,打预防针、体检,上学都是我们老两口一起带去的。你们知道孩子现在一天吃多少奶、一顿吃多少饭吗?孩子几斤几两重?我看连她们是哪天出生的你们都不记得了吧!”方晴说这婚她离定了,她工资低无力抚养孩子。

2015年2月13日,潘帆、方晴最终离婚,两个孩子由潘帆抚养,方晴每月支付一千元生活费。杨金美窝在家中的沙发上,抱着两个孙女嚎啕大哭。

老人该不该索要“带孙费”?

两人离婚不久,方晴便和孩子中断联系,再也没有支付过抚养费,而潘帆则经常以工作繁忙为由,将孩子丢给杨金美和潘珂。眼见两个孩子大了,用钱的地方多,杨金美实在无力承担,2015年3月到4月底,她多次联系儿子和前儿媳,希望他们给些生活费,可两人都找借口推脱了。

2015年5月初,潘帆从外地回家办事,顺道看了两个孩子。那段时间流感严重,两个孩子都得了重感冒。见女儿流着鼻涕发着高烧,潘帆有些心疼,便指责母亲没带好孩子。杨金美满腹委屈地指责儿子尽到过做父亲的责任吗。说着说着,竟大哭起来。潘帆见状,拿起衣服就出了门,此后再也没回来,连个电话都不打。

杨金美越想越气,凭什么自己出钱出力带孙子,还得忍受儿子的埋怨。2015年5月5日,她一怒之下将儿子潘帆、前儿媳方晴告上广西陆川县人民法院,要求他们两人支付2013年1月至2015年4月30日她抚养两个孙女所支出的33600元“带孙费”。

2015年6月3日,广西陆川县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杨金美向法官阐述了她上诉的原因:“我虽然是两个孩子的奶奶,但没有抚养两个孩子的义务,也不是他们的监护人,我只希望通过这场官司,让儿子和前儿媳知道抚养子女是他们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年轻人不应该有老人就该带孙子的观念,也应该认可我们老人付出的劳动。给付“带孙费”既是对我劳动的尊重,更是一种知恩图报的表现。”方晴却辩称:“原告是我的前婆婆,她确实一直帮带孩子,可作为孩子的奶奶,照顾孩子也是应该的,如果这都要给钱,那是不是天底下所有亲人之间的照顾和帮助都要和利益挂钩。如果我给了钱,以后孩子出了问题,我是不是可以向其追责?”

潘帆表示认可母亲的诉讼请求。他指出,自从2007年以后,他和方晴两人因为工作繁忙无暇照顾孩子,这么多年两个孩子一直是由父母照顾的。最终,法院审理认为,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在父母有抚养能力的情况下,小孩的爷爷奶奶(即祖父母)或外公外婆(即外祖父母)对自己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并没有法定抚养教育义务。根据《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院还认为,老人向子女收取“带孙费”是合法的。依照《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因此,被告潘帆、方晴对两个孩子负有法定抚养义务,而作为奶奶的杨金美对两个孙女没有法定或约定的抚养义务,其为维护潘帆、方晴对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在两人外出期间代为抚养且支付了必要的抚养费,有权要求潘帆、方晴偿还为此而支付“带孙费”。

2015年7月14日,陆川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结合两个孩子的实际需要、生活所在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法院酌情确定潘帆、方晴每月共负担两个孩子的抚养费1000元。2013年1月至2015年1月,共计24000元,每人承担12000元,判潘帆、方晴各支付12000元“带孙费”给杨金美。面对这样的判决结果,潘帆和方晴愣住了,他们怎么都没有想到,奶奶带孙子这一大家都认为天经地义的事,也会和法律沾上边。

虽然胜了官司,但杨金美老两口还在继续当“免费的保姆”。因为儿子一个人在外地工作无法照顾孩子。不过杨金美还是很欣慰,至少她给儿子和前儿媳上了一课,教会了他们责任与担当,前儿媳也表示,以后会多关心孩子。

编后:

在中国的传统观念里,长辈带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老人不仅无偿看护,而且会自掏腰包补贴一些家用,以减轻子女的经济负担。但需要明确的是,从法律角度来讲,老人对孙辈没有直接抚养义务。法官判决杨金美老人胜诉,要求儿子、儿媳支付“带孙费”,对于维护我们这个逐渐进入老龄化社会的所有老人的权利,具有非常重要的示范作用。它警示年轻的父母们,别再用亲情来绑架老人。尽管从亲情上讲,老人可以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帮助子女做家务、带小孩,但是,他们并没有义务这样做。所以,做子女的要多体谅老人,分担相应的家务,给予他们更多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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