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演艺管理体制深化改革的问题与现实策略
2016-06-04王战萍
【摘 要】从历史阶段来看,2003年以来作为文化体制改革重要环节的演艺管理体制改革主要可以划分为积极探索开展试点、扩大试点由点到面、加快推进全面展开和巩固成果全面深化等四个阶段。针对当前改革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采取可行的现实策略推动我国演艺管理体制改革继续走向深化既是呼应改革动因、顺承改革特点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和妥善解决一系列改革难题的必然要求。
【关键词】演艺管理体制改革;问题;现实策略
中图分类号:G1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7-0125(2016)05-0263-02
演艺管理体制是文化体制重要的一部分,演艺管理体制改革也是我国文化体制改革中密不可分的重要一环。了解、探究、分析我国当前演艺管理体制改革的相关情况,是推动文化体制改革走向深化的重要前提条件。
一、2003年以来体制改革历程
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上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为文化体制改革走向全面深化指明了时代背景,在经济体制改革日益深化、经济结构转型成为必然之时,特别是在我国刚刚加入WTO,面临国际性产业升级的世界文化产业冲击之际,积极变革是文化发展的必然选择。从演艺管理体制改革进展来看,大致可以从以下四个阶段进行总结。
第一阶段为2003年6月至2005年底,改革的主要特征是积极探索、开展试点。2003年7月,以中办、国办联合转发《中宣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为标志,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北京、上海、广东、浙江、重庆和深圳、沈阳、西安、丽江等9各地区正式被确定为文化体制改革综合性试点地区,山东大众报业集团、国家图书馆、中国电影集团公司等35家单位正式被确定为改革试点单位。
第二阶段为2005年底到2009年8月,改革的主要特征是扩大试点、由点到面。在第一批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单位试点工作顺利结束之后,中共中央、国务院在2005年底发出《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对进一步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要求、目标任务作了全面部署,决定将试点扩大到除西藏、新疆之外的所有省( 区、市)。从此,文化体制改革在中央政策的强力推动下开始走上快车道。2006年3月,中央召开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再次确定了一批试点地区和单位,改革逐步向纵深拓展、向面上推开。
第三阶段为2009年8月到2013年初,改革的主要特征是加快推进、全面展开。2009 年8 月,中央召开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经验交流会,系统总结了试点阶段的工作经验,进一步明确了改革的路线图、任务书、时间表,提出要加大力度、加快进度,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改革进入加快推进、全面展开的新阶段。2011年,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再次聚焦文化体制改革,强调一方面要“大力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另一方面要“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至2013年我国文化体制改革阶段性任务全面完成。
第四个阶段为2013年至今,改革的主要特征是巩固成果、全面深化。当前的文化体制改革,特别是演艺管理体制改革正在新的起点上开拓前行、扎实推进、全面深化,随着2103家院团如期完成既定改革任务,演艺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开始转向对转制院团进行“扶上马、送一程”。
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提出了新的战略目标和重点任务,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要深化改革,加强改革的协同性、整体性、系统性,加强顶层设计,继续将政策落地;二是构建完善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并且实现标准化、均等化;三是建立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四是建立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体系;五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解放文化生产力。
2013年6月5日,中宣部、文化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支持转企改制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就落实和强化对转制院团的政策扶持、促进转制院团自我发展能力建设、加强转制院团改革发展支撑体系建设提出14条政策。2013年12月30日国家艺术基金的正式成立改变了以往财政投入直接“养人”的模式,通过间接赞助、专家评审、社会监督、绩效考评等手段,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文化艺术创作生产的导向作用,对演艺单位的文艺创作生产注入了新的活力。
2014年全年共启动80多项文化体制改革工作。2014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共开列出25项、104条重要改革举措及工作项目,并按照2015年、2017年、2020年三个时间节点明确了进度要求,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能落地、见实效。2014年3月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对外文化贸易的意见》,明确了到2020年的发展目标;2014年3月17日,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提出创新文化金融体制机制、创新符合文化产业发展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与服务,为文化企业投融资提供体制保障;2014年3月19日,由文化部、中宣部、中央编办等20家成员单位组成的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正式成立:演艺管理体制改革被纳入新的宏观视野之中。
2014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从国有文化资产管理、资产和土地处置、收入分配等方面对文化企业的发展进行全方位支持。
二、演艺管理体制改革所面临的问题
当前我国演艺管理体制改革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改革优惠政策的接续和落地问题。改革优惠政策的接续和落地问题主要表现在地域性、历史性和兑现性三个方面。由于演艺行业和演艺单位地域性的差异,一般性的中央政策往往很难顾及地方实际情况,导致中央政策与地方执行之间的对接问题,突出表现在政策的执行层面。而由于改革过程较长,最初的部分改革优惠政策目前面临着“超时”问题,部分改革优惠政策需要重新制定以延续其优惠期。另外,由于种种客观条件,改革优惠政策往往得不到全面兑现,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缺斤少两”的现象。
(二)政府文化管理的科学性问题。由于中国文化体制改革的宏观法律框架尚未形成,政府许多文化体制改革方面的战略构想尚缺乏强有力的立法支持,客观上导致政府在以演艺领域为代表的文化管理方面职能权限不明或越界,通常表现为对演艺主体干预过多、管办不分、行政审批繁琐、人事制度越线等方面。
(三)文化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的塑造与监管问题。受到历史条件和客观状况的影响,我国文化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尚需着力塑造,政府对文化市场的监管也尚需进一步强化。政府在履行演艺业管理职能时通常具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不足、市场监管不力等能力弱化问题,导致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和经营性文化企业之间的待遇不同、国有演艺单位和民营演艺企业的机会不均等等问题。
(四)文化市场的培育与拓展问题。文化市场的培育与拓展无论对国有演艺企业还是民营演艺企业都是极为重要的一个问题,演艺企业只有在文化市场发育完善的前提下才能不断发展壮大。我国目前文化市场发育还处于较低阶段,文化市场体量不足,演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着生存发展困难。这一点虽属于全国性普遍问题,但在西部地区表现得尤为明显。基于国民收入较低、文化消费理念薄弱、文化消费能力不足、产业链不完整、中介机构不发达、演艺要素市场远未形成、花钱看演出的消费习惯有待养成等诸多症状,改制后的演艺院团演艺产品在国内外市场推广十分困难,市场风险明显增大。
(五)文化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基础设施的配置问题。目前,演艺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办公场所、排练场、剧场等基础设施所占成本较高,许多转制院团苦于租用场地,导致演出盈利微薄,“一团一场”政策亟需落实。
(六)文化企业“造血”功能和内生动力的激发问题。文化企业通过自身优势在文化市场中不断发展壮大是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目的之一。在目前所处的改革阶段和所面临的文化企业状况等条件下,实现转制院团由政府供养转向演艺企业“自给”,激发演艺企业自身“造血”功能和内生动力,是演艺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而从现实来看,许多改制院团自身“造血”功能和内生动力严重不足。
(七)演艺人才的培养和保护问题。演艺人才方面的问题是转企改制之后演艺企业所面临的突出问题之一。转企改制之后,许多转制企业人才流失严重,大批优秀骨干人才为保留事业身份待遇选择提前退休,中层骨干缺失严重,而由于种种条件所限,这类人才又往往很难得到及时补充,造成演艺企业运营发展困难。此外演艺人才待遇偏低、民营演艺人才职称评定困难等也是演艺人才相关的突出难题。
三、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思路与对策
(一)要推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提升演艺企业自我发展能力。演艺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是推动转制院团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这也是提升演艺企业自我发展能力的必然。进一步深化演艺管理体制改革,就必须深入推动演艺企业在生产方式、组织结构、管理机制、分配制度和用人机制等方面现代化,不断建立和完善演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使演艺企业成为合格的文化市场主体。
(二)要进一步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强化演艺企业经营自主权。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强化演艺企业经营自主权是演艺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进一步深化演艺管理体制改革,就必须进一步实现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尊重演艺行业创作生产和管理运营规律,赋予演艺企业更充足的经营自主权。
(三)要明确演艺企业产权,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确立演艺企业产权制度是进一步深化演艺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对演艺企业土地、住房、剧场等有形资产和品牌、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价值要划分清楚、评估准确。进一步深化演艺管理体制改革,就必须在明确演艺企业产权,充分摸清演艺企业“家底”的基础上,加强演艺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为演艺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充足的设施、设备保障,切实落实好“一团一场”政策。
(四)要保证改革优惠政策持续性,加大税收优惠和财政支持力度。扶持院团发展最需要提供财政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等方面的强力保障。党的十六大以来的文化体制改革较好地保持了财政资金支持和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政策。进一步深化演艺管理体制改革,就必须要根据改革的实际情况和演艺企业的实际发展状况,适当延长政策优惠期,为演艺企业的生存发展提供充足保障,真正实现“扶上马,送一程”。
(五)要提高市场培育、拓展和监管能力,打造公平竞争的文化市场环境。公平的文化市场环境是演艺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前提,而加强文化市场的监管力度则是政府维护公平竞争文化市场环境的应有职能。在当前的现实条件的下,文化市场的培育和拓展不能仅仅依靠演艺企业,政府应当在其中发挥相当的作用,形成政府和企业的合力。因此,进一步深化演艺管理体制改革,政府就必须切实履行文化市场监管能力,努力创造公平竞争的文化市场环境,同时与作为文化市场主体的演艺企业共同配合,实现文化市场的不断培育和拓展。
(六)要以人为本、多管齐下,切实解决好演艺人才相关难题。演艺人才问题既是演艺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保障改革顺利进行的关键环节之一。在执行和贯彻好现有人才政策举措的基础上,采取多种手段,灵活和妥善处理演艺人才就业、培养、安置等各个环节,不断创新育人、用人、护人制度。进一步深化演艺管理体制改革,就必须要贯彻好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治国理政理念,多种方式解决好演艺人才相关难题。
作者简介:
王战萍(1975-),女,汉族,本科,河北邯郸人,中央文化干部学院艺术学院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舞蹈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