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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习近平“人民主体”思想的三个维度*

2016-06-04杨秀兰

江淮论坛 2016年3期
关键词:主体群众思想

赵 智 杨秀兰

(安徽医科大学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合肥230032)



论习近平“人民主体”思想的三个维度*

赵智杨秀兰

(安徽医科大学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中心,合肥230032)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在统筹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和治党治国治军的实践中,在关于“中国梦”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论述中,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习近平“人民主体思想”。这一思想,在世界观维度上,对人民主体的地位、功能和现实性均有重要创新;在方法论维度上,体现了党性与人民性、感情论与利益论、说话论与商量论、中心论与全面论的统一;在思维方式维度上,聚同思维、换位思维、联动思维、补缺思维和铺垫思维等均具有重要意义。

习近平;人民主体思想;思维

回顾中国共产党的奋斗历程,关于人民群众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犹如一条红线贯穿于全部的理论和实践中,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凝结成“人民主体思想”。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在统筹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和治党治国治军的实践中,在关于“中国梦”、“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的论述中,对这一思想不断加以创造性阐发,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习近平“人民主体思想”。

一、世界观维度:人民主体“新三论”的提出

关于人民群众的地位和作用,习近平同志有许多创新性的论述。如在2013年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提出了“坚持以民为本、以人为本”的论述,“以民为本、以人为本”是对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拓展和补充。其逻辑在于:人民群众是我们党的执政之基,党执政兴国首先要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在此基础上再普及到更为广泛的“人”,其考量从经济社会领域延伸到政治和政权领域,体现了对我们党执政规律的更深层次把握。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新论断和新表述,可以将之概括为习近平人民主体思想的“新三论”,即“力量论”、“评判论”和“实现论”。

(一)实践主体:人民主体“力量论”

2012年在新一届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会上,习近平就强调“人民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此后,他在不同场合提到“坚持群众路线,就要坚持人民是决定我们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2015年9月3日,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在讲话的最后,振臂高呼“人民必胜”,宣示了中国共产党人对于人民力量的信仰和依靠。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类社会是物质生产发挥决定作用的有着客观规律的历史发展过程,其中生产力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根本力量,而人是生产力中具有能动性的主体因素,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推动生产力发展进而推动社会历史发展,这是马克思主义对于人民主体地位论证的基本逻辑。实践赋予了人民以力量,“这种历史观和唯心主义历史观不同,它不是在每个时代中寻找某种范畴,而是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东西。”[1]人民主体“力量论”的价值在于,它不仅仅在理论和逻辑上强调人民主体的地位和价值,而是充分认识到这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力量,在日常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的实践中发挥着实际作用,从而赋予人民主体以更强的现实感。

(二)价值主体:人民主体“评判论”

人类的活动有其价值指向,执政党的绩效也需要作出价值上的评价,这种价值评价的结果直接关系执政党的执政合法性问题。价值的判断一般涉及三个问题,一是“由谁评价”,即评价的主体;二是“评价什么”,即评价的客体;三是“怎么评价”,即评价标准。[2]习近平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党的执政水平和执政成效不能由自己说了算,必须而且只能由人民来评判,人民是执政党工作的最高裁决者和最终评判者。”党的工作“决不能用自我感觉代替群众评价”,评价标准在于“最终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人民权益是否真正得到了保障”,要“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在这些论述中,习近平明确了价值的评价主体是“人民群众”,评价客体是“党的执政水平和执政成效”,评价标准主要有人民群众“生活美好、得到实惠、权益保障、获得感”等。人民主体“评判论”的价值在于,它不仅仅承认人民群众是历史的主人这一“终极定位”,而是把人民主体细化融入到日常工作之中,融入每一场“球赛”之中,让人民群众真正成为“裁判员”,同时把价值评价的内容融入“日常生活世界”,在评价标准上既有客观上的“实惠”,又有主观体验上的“美好感觉”,从而赋予人民主体以更具体的感受。

(三)权利主体:人民主体“实现论”

关于人民的民主权利和政治权利,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要坚持和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发展基层民主,切实防止出现人民形式上有权、实际上无权的现象。”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他驳斥了那种“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的民主形式,指出人民主体地位的实现,不光要看投票选举,还要看日常的持续参与,不光要看制度程序,还需要参与实践,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得到具体的、现实的体现。关于人民的生命权利、生存权利,习近平强调:“发展绝对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关于人民的公平正义权利,他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到公平正义”。关于人民的发展权利,他在2016年1月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强调要“着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是一个抽象的、玄奥的概念,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环节,而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人民主体“实现论”的价值在于,把人民主体思想贯彻到政治制度设计、权力运行过程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为人民主体地位的实现提供现实保障。

综观人民主体“力量论”、“评判论”和“实现论”,三者之间存在内在逻辑关系,即人民群众是一种现实力量,这种力量体现在裁决权、评判权和决定权上,人民主体的力量和作用需要用制度加以保障,通过制度设计将人民主体的力量和作用落实于现实生活之中。可以说人民主体“新三论”的共同之处是增强人民主体的现实性和操作性,这正是习近平人民主体思想的新特征。

二、方法论维度:人民主体推进路径的“四个统一”

(一)党性与人民性相统一

习近平指出“党性和人民性从来都是一致的、统一的”,这虽然是针对宣传思想工作所说的,但其内涵极为丰富,既是一个重大的认识论,又是一个重要的方法论。这一论断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分析,一方面,“党性与人民性相一致”是我们党的一贯立场和传统表述,它的意义主要侧重在认识论方面,即从认识上明确两者的基本属性是相同的、取向是一致的;另一方面,习近平同志增添的新内涵集中体现在“统一论”上,其意义主要侧重在方法论层面,即在实际运用的过程中要将两者统一把握、统筹实施。这就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要把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统一起来,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以人民为中心工作导向的一致,把党自觉视为“人民群众在特定的历史时期为完成特定的历史任务的一种工具”[3]为人民主体的实现提供坚实的思想基础和行动基础。

(二)感情论与利益论相统一

习近平指出,“党员领导干部要真正站在人民大众立场上,首先要对人民群众有真挚感情”,要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没有感情是不行的”,“我们讲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说到底就是一个感情问题”,他在谈好干部的标准时,也特别注重考察是不是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如何培养对人民群众的感情呢?习近平强调要“多接地气”,才能培养对人民群众的感情,“感情是和群众处出来的,是在实践中干出来的”,只有带着感情为群众做事,才能感染群众,带动群众一起把事情干成。在强调感情的同时,习近平指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要“从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切切实实把群众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重视群众利益问题,是马克思主义的一贯立场。马克思曾深刻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4]恩格斯也说:“每一既定的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表现为利益。”[5]所以我们在开展群众工作时,要牵住群众利益这个“牛鼻子”,正确处理好“根本利益、共同利益和特殊利益”的关系,实实在在为群众解难事、办好事,把人民主体思想落实到具体工作之中,体现到群众利益上来。

(三)说话论与商量论相统一

习近平高度重视与群众的沟通交流问题,他认为一个好的领导干部应该是善于与群众沟通的高手。在《之江新语》中他写道:“有少数干部不会同群众说话,在群众面前处于失语状态。”[6]具体表现为“与新社会群体说话,说不上去;与困难群众说话,说不下去;与青年学生说话,说不进去;与老同志说话,给顶了回去”。党员干部如何善于与群众说话?习近平认为必须深入一线、深入群众,向群众学习,要“从思想和感情深处真正把人民群众当主人、当先生,把自己看作人民群众的公仆和学生……人民群众中有的是能者和智者,要虚心向他们求教问策”。可以说,向群众学习、学会与群众说话,既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体现,又是实现人民主体地位的重要途径和方法。在要求学会说话的同时,习近平还以通俗易懂的语言提出与人民群众“商量论”。习近平指出“我们在治国理政时在人民内部各方面进行广泛商量”,“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他提出要在全体人民和全社会中广泛商量,在这个地方的人民群众中广泛商量,在基层群众中广泛商量等“三个广泛商量”。人民群众“商量论”的创新之处在于,它不是把人民主体在口头上说说而已,也不是偶尔做做而已,而是将之上升到民主形式与民主实质的统一、上升到事务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上升到国家基本政治制度运行的高度,赋予人民主体以普适的意义。

(四)中心论与全面论相统一

习近平同志深刻指出:“无论局势如何变,经济工作依然是中心工作,发展依然是中国的首要问题。解决一切问题的总钥匙,就是在发展上。”因为只有经济发展,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就业、收入等问题才有基础,保障和改善民生才有希望,人民福祉才能得到切实增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最终落脚到“共享发展”上。习近平在听取各民主党派中央、全国工商联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关于“十三五”意见和建议时指出,我们追求的发展是造福人民的发展,我们追求的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改革发展搞得成功不成功,最终的判断标准是人民是不是共同享受到了改革发展成果。可见,经济工作和发展问题是实现人民主体地位的重要路径。2015年以来,习近平“四个全面”战略思想成型,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新布局。应该说,建成小康社会、深化改革、依法治国、从严治党等方略已在党的历史上有所强调,但四个方面前面都冠以“全面”,覆盖面更广、力度更大、深度更深,形成了一个新的体系,实现了一次质的飞跃,正如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所言:“四个全面”战略思想和战略布局,正是中国“发展起来以后”,更加注重发展和治理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的必然选择。[7]“四个全面”本身是一个有机的系统,其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是“鸟之两翼,车之双轮”,“全面从严治党”是坚强保证。从系统内部看,第一个全面是战略目标,后三个全面是战略举措。但是如果把“四个全面”放入更大的系统来看,应该说“人民主体”思想与“四个全面”是体与用的关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正是实现人民主体的战略路径。

三、思维方式维度:群众工作中的新智慧

(一)聚合思维:寻求“最大公约数”

习近平对于“最大公约数”思维方式有着多次论述,在谈“中国梦”时他指出“中国梦是一种形象的表达,是一个最大公约数,是一种为群众易于接受的表述”。在谈协商民主时指出“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在谈深化改革时指出“凝聚共识很重要,思想认识不统一时要找最大公约数”。在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时指出,确立反映全国各族人民共同认同的价值观“最大公约数”,关乎国家前途命运,关乎人民幸福安康。最大公约数原是一个数学概念,又叫最大公因子或最大公因数,值得注意的是,最大公约数并不是“外延的最大化”,而是指“交集的最大化”。这一思维首先是一种“求同”思维、是一种“聚合”思维、是一种“团结大多数”思维,但同时它不是无条件的求同,不是无原则的聚合,而是在特定范围内、特定条件下的求同聚合。“最大公约数”思维的政治意义在于寻求最大共识,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最大限度地把不同阶层、不同人群聚集在党的周围,汇聚正能量,为实现特定目标而奋斗。在当前社会转型期和改革全面深化期,这一思维显得尤为重要而迫切。习近平“最大公约数”思维显示了对人民主体地位的重视和尊重,是人民主体思想在思维方式维度的重要体现。

(二)换位思维:务必“把自己摆进去”

习近平指出:“站在群众的立场上考虑问题就能够感同身受。把自己摆进去感受,就能更好了解老百姓满不满意、拥不拥护。”在这段话中习近平提出了一个重要的工作方式——“把自己摆进去感受”。这其中蕴含着一种很值得重视的思维方式,即“换位思考”,也就是设身处地为人民群众着想,将心比心,思他们之所思,急他们之所急,真心实意地体会老百姓的感受,站在他们的立场和角度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习近平还说:“人民把我放在这样的工作岗位上,我就要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的位置,牢记责任重于泰山,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群众在干部的心里有多重,干部在群众心中就有多重”,要“像爱自己的父母那样爱老百姓”。从这些话语中,我们感受到的不是一个位高权重的领导人在发号施令,而是一个完全融入老百姓的知心人,一个视群众为父母的好儿郎的形象。习近平还倡导“下基层、接地气”的工作方式,他说“当县委书记一定要跑遍所有的村,当地(市)委书记一定要跑遍所有的乡镇,当省委书记一定要跑遍所有的县市区”,其目的就是推动党的干部“把自己摆进去”,真正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习近平“把自己摆进去”思维体现了对人民主体地位的认同和尊崇,在理性认识的同时还蕴含着深厚的人民主体情感。

(三)联动思维:善于“在关系中把握”

习近平精通唯物主义辩证法,在工作中注重全面地、具体地、动态地看问题,理清并处理好若干事物之间的关系,实现各项工作统筹把握、协同推进。习近平提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既有战略目标,又有战略举措,形成了治国理政的总体框架,体现了他对关系国家命运的若干重要关系的驾驭和把握能力。在谈到全面深化改革时,他强调要处理好“五种关系”,即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的关系、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系、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的关系、胆子要大和步子要稳的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在谈政法工作时,他强调要处理好“维稳与维权的关系”,解决好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公平对待和有效维护,同时还要处理好“活力与秩序”的关系,切实维护好社会秩序。在谈住房问题时,他指出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住房的经济功能与社会功能、需要和可能、住房保障与防止福利陷阱等“四个关系”。在谈及群众工作时,他指出要正确处理好群众的物质利益与精神追求、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等关系。习近平“在关系中把握”思维体现了他的战略视野和系统思维,对于切实发展好、实现好、维护好人民主体利益有着重要价值。

(四)补缺思维:强调要“补齐短板”

习近平有着对人民、对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党向人民、向历史作出的庄严承诺。习近平眼中的小康社会是高质量的、可持续的和惠及全体人民的,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他特别强调要“补短板”。他指出:“我多次讲,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一定要看到,农业还是四化同步的短腿,农村还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短板。”“没有农村的全面小康和欠发达地区的全面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全面小康。”这说的是农村发展和区域发展的短板。他强调:“扶贫工作事关全局,全党必须高度重视。做不好,不但贫困群众不满意,人们也会怀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真实性。”这里说的是扶贫开发的短板。此外,他还强调了环保、生态、就业、教育、医疗、健康、养老等民生方面的短板。全面小康、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神圣使命,习近平对于补短板所下的“军令状”,既是对人民群众负责任的历史担当,又反映了一种工作方法和工作思维,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五)接力思维:“功成不必在我”境界

习近平说:“一张蓝图抓到底,不仅需要科学决策,也需要思想境界,什么思想境界?就是功成不必在我。”这个论述深刻揭示了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事业利益与个人利益的辩证统一关系,对于纠正不正确的政绩观和为了一己之私不惜损害公共利益的做法起到有力的针砭作用。习近平认为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善于做铺垫工作,不要急于求成,“不贪一时之功,不图一时之名”,要“一茬接着一茬干”,只有这样才能把党的事业不断推向前进,把群众利益不断实现好。他在批评急于出政绩心态的同时,对于那种弄虚作假的行为更是深恶痛绝,他说:“大国政贵有恒,不能朝令夕改,不要折腾。今天喊这个口号,明天换那个口号,这不叫新思想,而叫不稳当。”他指出“树政绩的根本目的是为人民谋利益”。党员领导干部要解决好“树什么样的政绩”问题,要认真“做事”而不是“做秀”,要真正“造福一方”而不是“造势一时”。从这些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习近平的政绩观是其人民主体思想的重要体现,其实质在于把党的全部工作进一步引向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谋福祉上去,把党员个人的利益和价值完全融入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之中。习近平“功成不必在我”思维体现了对人民主体地位的高度负责,是其人民主体思想的真实写照,展现了一个共产党员的崇高境界。

习近平“人民主体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新阶段的具体运用,体现了世界观、方法论和思维方式的统一,是指导共产党人前进的强大思想武器。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人民主体思想,始终与人民心心相印、与人民同甘共苦、与人民团结奋斗,不断书写新的历史篇章。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92-93.

[2]陈明辉.马克思主义价值评价思想中国化发展探析——以马克思价值评价思想为主[D].昆明:云南师范大学,2009:22.

[3]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18.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82:164-165.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09.

[6]习近平.之江新语[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146.

[7]人民日报评论员.引领民族复兴的战略布局——一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N].人民日报,2015-2-25(1).

(责任编辑吴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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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1-862X(2016)03-0068-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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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基于治理和群众自治的群众路线长效机制研究”(AHSKQ2014D74);安医大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重点学科2015年度资助课题阶段性成果(15AYMN01)

赵智(1980—),山东莒南人,安徽医科大学党政办公室副主任,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党的建设与思想政治教育;杨秀兰(1967—),女,安徽肥东人,安医大第一附属医院党委副书记,副教授,主要研究方向:高校思想政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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