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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应成为精准扶贫的重要力量

2016-06-02李国祥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中国合作经济 2016年4期
关键词:贫困家庭小康社会贫困人口

李国祥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应成为精准扶贫的重要力量

李国祥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党和政府非常重视扶贫工作,并为扶贫工作作了具体的部署。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引领现代农业发展,也应该成为精准扶贫的重要力量,积极担当重任,以多种方式参与精准扶贫,创新扶贫开发方式,为精准脱贫作出新贡献。

按照我国经济发展战略总体部署,到2020年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关键在贫困的老乡能否脱贫。目前,农村贫困仍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让每个贫困人口如期脱贫。党和政府已经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重点工作并全力推进,同时还必须动员全社会力量齐心协力打赢这场脱贫攻坚战。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可以引领现代农业发展,也应该成为精准扶贫的重要力量,积极担当重任,以多种方式参与精准扶贫,创新扶贫开发方式,为精准脱贫作出新贡献。

我国正在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是否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国家有一整套指标来衡量。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小康社会就是要过上小康生活,起码的标志是不愁吃、不愁穿,安居住房、基本医疗和子女教育有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就是要让每一个中国公民都能够过上小康生活。2000年时我国就总体进入小康社会,但由于农村还存在着大量的贫困人口等原因,我国还没有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只有让所有的农村贫困人口都脱了贫,具体来说就是以2010年不变价格计算的人均纯收入2300元贫困标准线确定的所有农村贫困人口都脱了贫,才能算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不能一边宣布全面建成了小康社会,另一边还有几千万人口的生活水平处在扶贫标准线以下,这既影响人民群众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满意度,也影响国际社会的满意度,也影响国际社会对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认可度。”

过去,我国衡量总体小康社会选取的主要是平均数指标,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则要看最后一个贫困人口的年纯收入是否超过2010年不变价计算的2300元,或者说按现价计算的大约3000元。只有瞄准到特定的贫困人口,瞄准到还没有脱贫的最后一个贫困家庭,实施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才能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时没有一个现行标准下的贫困人口。

精准扶贫才能精准脱贫,这就要求扶贫必须精准识别脱贫对象,准确无误地搞清楚扶持谁?让谁脱贫?既要把现有的贫困家庭确定下来,又要按照严格的标准把已经脱贫的家庭退出去,还要把返贫的家庭纳为帮扶对象。

改革以来,全国各地通过大规模扶贫开发和扶贫攻坚,让7亿多农村贫困人口彻底摆脱了贫困。但是,全国仍然有大量贫困人口生活在农村,其中绝大多数生活在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贫困程度深,致贫原因复杂,减贫难度大、脱贫成本高。同时,农村一些贫困人口脱贫是脆弱的,一段时间内在外界帮扶下脱离了贫困,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了贫困标准线,而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或者家庭有人患病、有孩子上大学,脱贫的人口又可能成为贫困人口。

过去我国贫困面大,一项普惠政策就可能让大量贫困人口增加收入,走上脱贫致富路。随着我国扶贫攻坚的不断推进,农村贫困人口规模虽然不断缩小,但是仅靠单纯的普惠政策让每个贫困人口都能够脱贫越来越不现实,必须要针对每个特定的贫困家庭制约脱贫的根本原因和主要矛盾采取相应的精准扶贫措施。

精准扶贫才能精准脱贫,这就要求扶贫必须精准识别脱贫对象,准确无误地搞清楚扶持谁?让谁脱贫?既要把现有的贫困家庭确定下来,又要按照严格的标准把已经脱贫的家庭退出去,还要把返贫的家庭纳为帮扶对象。

在精准确定扶贫对象基础上,接下来就要进一步分析致贫原因。是因病、因学致贫,还是因为缺乏劳动力、缺乏资金、缺乏实用技术致贫?是因病、因灾返贫,还是因为市场风险、因为发展能力不足返贫?不同原因导致的贫困,不能用一种脱贫的办法根治,而要针对致贫返贫根源找到治本之策,确保扶贫措施到户到人精准,因户因人施策。

针对扶贫对象,确定精准脱贫方案后,精准扶贫就要根据致贫原因逐户落实帮扶责任人,落实帮扶项目和帮扶资金。

近年来,我国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减贫效果显著。2015年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又减少了1442万人,农村贫困人口还剩下5575万人。我们在看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成就的时候,不仅要进一步增强信心,而且更需要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识到脱贫攻坚任务的艰巨,以更加精准的扶贫措施让仍然处在贫困中的每个人都能够如期脱贫。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必须组织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确保现有贫困人口如期脱贫,只有动员组织大量财力、人力和物力等资源才能胜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既需要国家力量,又需要社会力量,并形成合力,让扶贫资源进一步精确瞄准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

我国已经确定了“十三五”时期国家脱贫攻坚重点工程,包括:特色产业扶贫、劳务输出扶贫、易地搬迁扶贫、交通扶贫、生态保护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与社保兜底脱贫、金融扶贫。这些国家脱贫攻坚重点工程以国家力量为主导,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奠定基础,也会带来更多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李克强总理在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今年要完成1000万以上农村贫困人口脱贫任务,为此中央财政在收支矛盾十分突出的情况下安排的扶贫资金比上年增长了43.4%,并要求深入开展定点扶贫、东西协作扶贫,支持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

为了激发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参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积极性,我国正在不断完善政策,进一步创新扶贫开发筹资机制,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导向和杠杆作用,撬动更多信贷资金、社会资本等用于扶贫开发。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国家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工作,初步形成了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扶贫机制。通过党政机关等单位帮扶一个或者多个贫困县,实施定点扶贫;通过东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对口帮扶西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实施东西部扶贫协作,形成了政府援助、企业合作、社会帮扶和人才支持为主要内容的扶持工作体系。同时,其他社会组织等通过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募集款物、志愿服务等形式,积极投身扶贫开发事业,为中国式扶贫贡献了力量。

供销合作社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骨干力量,也应成为精准扶贫的重要力量,既需要继续在扶贫开发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又可能分担定点扶贫重任,派专人并有效动员组织扶贫资源,也需要和社会其他力量一样在公益扶贫事业中发挥积极作用。

我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大体上有三条路径或者三种方式:一是扶贫开发,二是社保政策兜底,三是资产收益扶持。其中,对于现有大多数贫困人口如期脱贫主要依靠扶贫开发。农民合作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战虽然在社保政策兜底扶贫方式中很难发挥实质作用,但在扶贫开发和探索资产收益扶持制度建设中则可以大有作为。

我国各地已经为贫困家庭建档立卡,为每个贫困户精确填写了贫困人口的基本信息,包括家庭状况、收入来源、致贫原因、治贫倾向及其方案等,并确定了主要靠发展特色产业、转移就业、易地扶贫搬迁、生态保护、教育培训、开展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等措施实现约5000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

供销合作社及其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参与精准脱贫攻坚战中应充分利用贫困家庭建档立卡信息,可以在发展特色产业、转移就业和生态保护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我国一些贫困地区生态环境好,气候条件独特,适宜发展品质高安全性好的农产品生产,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可以充分借助这一有利条件发展有机农业和反季节蔬菜,把资源优势变成竞争优势和市场优势,带动更多贫困农户脱贫。

特别是我国一些连片特困地区,山奇水秀、文化独特、环境优美,是旅游资源的富集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可以依托当地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风貌,因势利导适度开发旅游业,带动贫困农户发展农家乐,扩展增收空间。

5575万

近年来,我国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减贫效果显著。2015年我国农村贫困人口又减少了1442万人,农村贫困人口还剩下5575万人。

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要在带动贫困农民脱贫中发挥更好作用,当然必须要发展自己,尽可能地将自身发展与精准扶贫有机地结合起来。既积极争取国家和其他社会力量用于精准扶贫的项目与资源,壮大实力,又更多地将贫困农户组织起来共同发展、共享发展。

探索建立资产收益扶持制度有赖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参与

我国农村贫困农户虽然家庭收入水平比较低,但并不是没有资源资产。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赋予了农村贫困农户与其他农户同等的财产权。家庭承包经营制度让农村贫困户同样获得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改革让农村贫困农户同样获得了山地使用权和经济林的经营权。但是,农村贫困农户由于缺乏经营能力,或者由于缺乏劳动能力,无法让所支配的资源资产在市场经济中获得与其他农户同样的收入。

如何让农村贫困农户的资源资产成为家庭收入的重要来源?除了通过提高贫困家庭劳动者素质等途径更好地开发资源和优化配置资产外,还可以通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将农村贫困家庭的耕地和山地等资源集中起来开发,让贫困家庭获得更高的收入或者分配到更多的资产收益。

我国一些农村地区通过鼓励农民将家庭承包地的经营权入股的方式来发展农民股份合作经济,不仅让农民的土地集中后获得显著的规模收益,从而可以分配到相对较高的股权收益,增加了家庭的财产性收益,而且农民将承包地入股后不再需要家庭劳动力直接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这样,流转土地后的农民就可以务工经商或者到股份合作社打工从而获得工资性收入。实际上,这种方法对于农村贫困家庭脱贫更加有效,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实践中值得探索。一些地方已经将这种旨在提高农村贫困家庭的资产收益的方法作为建立农民脱贫的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十三五”时期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的重要工程之一。

当然,农村贫困家庭将土地入股,不一定非要成立股份合作社,也可以参股到龙头企业用于扶贫开发。但是,龙头企业吸纳农村贫困家庭资源资产股份,始终会存在着龙头企业权益与贫困家庭资源资产权益之间的矛盾。为了切实保护农村贫困家庭资源资产权益,最有效的办法是农民成立合作经济组织,代表农民利益,确保农村贫困家庭资源资产入股后能够合理利用并从中获得合理的收益,同时协调龙头企业与农村贫困家庭之间出现的各种矛盾和纠纷。

通过资产收益的办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迫切需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还表现在扶贫资金的集中管理和使用上。“十三五”时期国家会精准安排大量资金和大量项目用于贫困地区的开发以及贫困农户的扶持。如何让精准扶贫安排的资金和项目在贫困家庭精准脱贫上发挥精准实效?这在很多方面需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挥积极作用。

我国一直十分重视扶贫工作,早期的扶贫虽然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也存在着很多不足,特别是多年试图改变的对贫困家庭“输血”式扶贫并没有取得明显进展。农村扶贫工作曾经比较注重救济贫困户。救济贫困户方式对于缓解贫困户一时之困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后来扶贫工作在一些贫困地区探索向贫困户免费提供种苗或者幼畜,试图帮助贫困家庭“造血”,让贫困户具有扩大再生产能力,但是由于贫困家庭缺乏发展能力,免费提供种苗或者幼畜对于很多贫困家庭并不成功,并没有让帮扶的贫困家庭从此彻底摆脱贫困。

“十三五”时期用于精准扶贫的各级财政项目及其资金所形成的资产,一部分作为公益性的基础设施让贫困地区农民共享,还有一部分可以作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资本,通过折股量化到贫困农户的方式,而不是直接支付给每个贫困农户,由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经营管理财政扶贫资金所形成的资产,并建立起合理的各类要素分配制度,确保经营收益让贫困农户共享。这种资产收益扶贫的方式是从根本上治贫的重要有效途径,值得积极探索。当然,资产收益扶贫最终能否取得成效并广泛推广,关键在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能否有效管理精准扶贫资金所形成的资产并确保经营风险最小化和实现资产增值以及让贫困农户长期按照分配到的股份不断地获得资产收益。

供销合作社是可以发挥先导作用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在很多地方体系完整、经营管理能力强,既为农民提供各类生产生活服务,又建立了相对健全的资产管理制度,具备管理资产的能力和实现盈利的能力,应该在精准扶贫实践中发挥积极作用,这样不但可以有效地扩大经营资产规模实现其自身发展,而且可以服务于国家精准脱贫大局,为全面建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此外,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还可以通过发展社会化服务在精准脱贫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农村一些贫困农户可能因家庭缺乏劳动力或者经营管理能力不足而无法获得理想的资产收益,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可以接受贫困农户的土地托管,或者为贫困农户提供有效的产前产后服务,为贫困农户脱贫出力。

总之,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是我国“十三五”的重要战略举措,包括供销合作社在内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必须积极参与,立争成为精准扶贫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特别要在创新扶贫开发方式方面发挥骨干作用,为精准脱贫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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