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任危机下行政执法的优化
2016-06-01张璐扬
张璐扬
[摘要]在目前市场化的社会中,公民的满意度和需求度不断的提高,法律意识、权利意识也不断的加强,行政执法工作越来越严格,但是还会出现部分问题,导致公民对行政执法行为产生不信赖。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对此,需要对行政执法进行优化,不断的完善执法制度,加强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和方法,增加行政执法的满意度,与媒体形成良好的沟通,增强公民的信任,营造一种良好的社会关系。
[关键词]信任;行政执法;公民;利益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918(2016)04-0090-02
一、行政执法的现状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发展转型期,人们的生活开始变得优越,但是人们之间的信任却开始丢失,导致目前产生信任的危机。在政治法律上,信任危机表现为官民之间的信任。面对开放、透明的信息化社会环境中,行政执法的不规范、不严谨就会暴露无遗。我国现在追求公平正义的法治社会,法治的实质是人民高于政府,政府服从人民。公民对国家的信任,很大程度是社会信任的基础,公民对行政执法的失望,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尽管国家政府不停地完善行政执法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的法律规范,但还是没有达到公民的期待值和满意度,违法违规的行为还是出现。这些负面的消息曝光,就需要一种有效的方法去缓解这种危机,增加公民对行政执法的信任。
二、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执法存在的客观问题
1.行政执法制度不完善
随着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形成和完善,我国的行政法制建设有进一步的发展。但是,在法律严格的控制中,有些行政执法部门责任模糊,不按照法律办事或钻法律的空子,导致违背了法律所赋予的公平和正义,或者用合法的手段掩盖非法的目的,造成执法人员的不正当执法,破坏了社会的行政执法秩序。体制的不完善从而滋生了利益冲突,对执法部门有利,就会用各种手段去达到目的,对执法部门没有利益,甚至会有损失或影响,就会视而不见或推脱,行政不作为的行为就会产生,从而影响公民对行政执法的信任。
2.社会监督问题
(1)公民监督保障问题
行政执法自古以来就有国家监督机制和部门,目前我国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行政执法监督的水平有明显的提高。可是我们不能满足于眼前的成功,还应当清楚的看到监督体制不够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中,国家监督的主体独立性不强,而公众的监督是最直接的,却缺乏保障,导致人民不敢去行使自己的权利。并且行政执法总是内部部署和安排,公民不知道具体的情况和问题,难免会造成一些冲突发生,这也是造成公民对执法不信任的原因之一。
(2)媒体监督真实性问题
公众监督中,会有些媒体为了自己的点击率和收视率,将行政执法在现实生活中的问题未经审查就第一时间报道,有的扩大化甚至夸大化的报道新闻。在网络高速发展的社会,网络媒体成了主流,新闻事件在网络媒体的流传更是迅速的,这样的报道会影响个人对政府的信任,舆论的影响也不利于行政机关有效的行政执法,降低公民心中执法的地位和信任。
(二)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观原因
国家行政执法部门的管理途径最终是要通过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去实现的。在多元化的治理环境中,执法者拥有法律给予的自由裁量权,一般认为自由裁量权相对于执法者是必须的:“没有裁量的规则无法全面考虑使结果适应个案之独特事实与环境之需要。证明裁量之正当性的通常是个别化正义的需要。”自由裁量权是满足正义的需要。但是,目前我国行政执法人员良莠不齐,没有达到能够完全公平的行使自由裁量权,行政执法人员在对事件的作为和不作为及如何作为就有很大的自由抉择,有些执法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受到最新的法律知识培训,自身素质也不高,就会影响行政执法的效果,会出现暴力执法、渎职等情况的发生。执法人员的不积极,公众的不信任会使社会处于一种消极的状态,不利于社会的健康发展。
三、行政执法的优化
(一)完善制度建设
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行政执法体制问题不是轻而易举完成的,需要不断地完善和发展。目前,我国的行政执法实行综合执法和专业执法相结合的方法。在专业执法中,体现了针对性强的特点,可是也需要进一步的完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层级之间适当的分权,减少管理的层次;适当的使执法权力重心下移,实施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有利于预防行政人员腐败的产生,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明确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职责,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体系,落实行政责任追究机制;最大程度的发挥各部门的功能,并且执法权力的相对集中,有利于防止各部门对事件的推托和减少各部门之间的利益冲突。
2.加强行政执法的透明度
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是建立公民信任的最有效途径之一。要完善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明确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的范围,允许公开的信息尽量做到精确,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信息公开的程序进行,完善行政执法的公示制度,最大限度的减少行政执法阴暗操作,让公民知晓行政执法机关公正的依据、程序和结果,彰显行政执法部门的权威性和公正性。针对重大疑难案件尽量组织“开门”办案,减少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努力打造“让权力在阳光下进行”,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同时也加强公民和国家行政执法机关的信任,公民的拥护是行政执法发展完善的助推器。
(二)完善社会监督
1.完善公民监督保障
公民的监督是社会监督中的一个重要的部分,也是民主法治的体现。公民的监督能够反映出社会的需求,又能培养公民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思维。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有利于形成对执法监督的使命感。但是目前,我国公民的监督途径有限,公民监督没有明确的法律保障,需要在法律制度上肯定公民监督的法律地位、权限、渠道和方法,加强公民在监督中的奖励和保密机制。同时,行政执法机关可以加强与公民的沟通,定期做一些执法满意度调查的问卷或者召开现场执法监督会等途径,了解民声,人民群众的监督是行政执法监督的基础,公民监督得到有效的保障,有利于公民敢于监督,敢于维护自己、社会的合法权益,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让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
2.完善媒体报道准确
首先要加强媒体的法律规范,媒体的报道要为自己的报道负责,避免出现不实的报道;其次要加强行政部门的信息公开,第一时间让公民了解到情况;再次需要行政执法机关与媒体之间要有良好的沟通,尽量做到报道的真实和准确,行政执法部门要向媒体尽可能的提供详细完整的事件报告。这样才能使得公共媒体或自媒体能够把行政执法放在客观公正的位置,减少公民对行政执法的质疑和不信任。
(三)完善执法人员的自身素质
行政执法人员代表着国家政府进行管理,而目前行政执法人员表现出的参差不齐使执法的效果有显著的差距,需要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行政价值与自我价值统一,要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而不是传统的“官本位”思想。要求执法人员首先要爱岗敬业,对工作有严格的责任感,拥有足够的法律专业性知识,懂得在执法过程中依据法律对事件进行合理的决策和协调,在职权范围内恰当地行使法律赋予自由裁量权,掌握好自由裁量的度。执法人员素质是体现行政执法的基础之一,是在竞选岗位时、执法行为时都能体现到。其次,行政执法人员需要不断的学习新的法律知识,提高自己的道德标准,应该用多种方式开展面对执法人员的素质教育课,并定期进行考核。这样不断地完善和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有利于增进公民和执法人员的关系,缓解公民对执法人员的认识态度,提高政府在公民心中的地位和满意度。再次,执法人员本身需要炼就一双“火眼金睛”,使自己具备主动发现违法事件并启动执法的本领。要从不举报、不通知转向先于受害者的诉求,充分发挥行政机关的作用,提高行政机关做事的效率。
在市场经济发展时期,会产生许多负面的问题,对社会的不信任问题就是其中之一,在信任危机的状况下,加强行政执法工作,努力完善行政执法行为,把行政执法行为暴露在阳光下,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提高人员的素质,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拥有公平正义的法治大国。
(责任编辑:章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