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第一书记”发挥第一作用
2016-06-01余建红通讯员袁迎春
◎本刊记者 余建红 通讯员 袁迎春 陈 磊
海盐“第一书记”发挥第一作用
◎本刊记者 余建红 通讯员 袁迎春 陈 磊
4月10日,海盐县财政局副局长陶照明又来到他担任“第一书记”的通元镇镇北村,今天他工作的重点是实地察看农田水利灌溉设施的运转情况。年初,他了解到村里的韩家浜泵站破损严重,所涉灌区只能“凑合”运行时,立即协调相关部门,争取政策立项,维修破损渠道,并组织新建泵站,解决这一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紧迫事。
海盐县委常委、组织部长李乐伦说,通过几年的实践,“第一书记”制度已成为海盐县新农村建设的有力抓手,成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有效举措,成为领导干部联系基层服务群众的有形载体。
针对一些村的党员队伍呈现老龄化趋势难以发挥示范作用,一些村干部的能力素质有待提升,存在“老办法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等现象,海盐县于2012年10月选派了20名科局级以上干部到20个重点扶持村担任“第一书记”。2014年起由县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实现105个村(社区)“第一书记”全覆盖。
“第一书记”坚持“指导不代替、协调不包办”的原则。此外,坚持“大稳定小调整”,任职一般应满1年。“第一书记”每月10日(基层日)深入所在村(社区),召开村(社区)工作例会。每月用1天时间开展走访,1年内应走遍村(社区)的村民小组和党员户。以党员群众中心户为联系点,每月1日、10日、15日、25日自主确定1个晚上与村(社区)干部一起现场办公。
海盐县委常委、组织部长、通元镇长山河村“第一书记”李乐伦(中)走访党员群众中心户。
县委书记沈晓红担任西塘桥街道刘庄村“第一书记”,上任后就给党员上党课,详细解读全县出台的各项扶助政策,统一干部党员思想,激发他们的干事热情。刘庄村党总支书记万金观感慨地说:“沈书记每个月都要来我们村里,还帮我们排定工作计划,对我们村干部也是一种倒逼,现在大家脑子也活了,以前不敢想、不敢做的都能放开手脚去干了。”
“第一书记”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让有着丰富经验的科局级领导干部直接下到村(社区),手把手地指导村(社区)干部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和实践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有利于集体增收的办法和措施。如元通街道6个村合建民工公寓,沈荡镇2个村在阳光小区联建综合用房,西塘桥街道11个村联建标准厂房等。
县安监局局长曹晓铭担任了百步镇超同村的“第一书记”,面对集体经济经常性年收入不足30万元的“短板”,他为村里量身定制了《加强组织建设壮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计划》,经过3年的努力,2015年超同村的集体经济经常性收入达到了78.6万元,一举摘掉集体经济薄弱村的帽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