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谈环境行政执法中的公众参与机制

2016-05-31李平

中文信息 2016年5期
关键词:公众参与机制

李平

摘 要: 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但在行政执法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尤其是公众参与问题。执法责任和权力由政府承担,公众不参与执法过程,这给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造成一定影响。在环境行政执法中表现更为明显,甚至出现了违法不究等严重现象。环境污染问题得不到有效的遏制,加剧环境污染。现就环境行政执法中公众参与定义与重要性进行分析,提出相关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策略,以确保我国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顺利实施。

关键词:公众参与 环境行政执法 机制

中图分类号:D92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82(2016)05-0364-02

自2015年元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新制定的环境保护法。新环境保护法中第五条明确规定公众要参与环境行政执法中,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有权利举报违法行为[1]。另外,公众还可以对环境公益提起诉讼。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对于我国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可是,如何有效的践行,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环境行政执法的公众参与定义

要想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就必须需要有法律制度作为后盾。环境执法行为指的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执法活动,惩罚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可见,它是一种强有力的手段,对保护环境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除政府积极参与外,公众在环境行政执法中也起到关键性作用。

1.公众的界定范围

行政执法主体一是政府,二是公众。从公众角度来说又可以分为以下两种,其一,普通公众,又被称作一般公众,包括环保专家,普通公民,直接或间接参与环保活动的关系人,或者是受害人。其二,组织民众,包括社会公益性组织,一般单位等,但不包括执法主体。

2.公众的参与形式

公众享有保护环境的权利和义务,公众参与则是体现他们被赋予权利的一个过程。参与环境行政执法的方式大致可分为两种,一种是直接参与,另一种是间接参与。参与性质分为主动参与和被动参与。从参与效果来看,分为有效参与和无效参与。就参与时间而言,可分为事前参与、事中参与及事后参与;事前参与包括确定项目前的听证等,事中参与包括对环保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等,事后参与包括购买环境保护产品等。

二、环境行政执法中公众参与的重要性

政府作为环境行政执法的主体,能够约束社会群众的违法行为,由于环境行政执法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作,只有政府参与是远远不够的,公众参与能够及时发现社会中污染环境和破坏环境的不良行为,举报这些违法行为,为政府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提供有效依据。另外,公众有权利监督环境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一旦出现执法不严现象,可以提出诉讼,从而提高环境行政执法质量。公众参与环境行政执法中的重要性主要包括以下两点:

1.改善环境行政执法存在的缺陷

环保部门在行政执法时,存在一系列问题,造成执法不严等严重现象。公众参与环境行政执法中能够改善其存在的缺陷。我国环境行政许可的听证会期间,存在一些弊端。大多数听证会没有对外公开,公众很难参与到听证中,导致听证会缺乏透明度。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参与权和知情权,一旦无法做到公开听证,公民的合法权益容易受到侵害。新实施的环境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了公众要参与环境行政执法中,并制定公众参与制度作为保障,从而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如果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在第一时间没有发现破坏环境、污染环境行为,公众发现后可以立即向环境行政执法部门举报,以杜绝破坏环境和污染环境的不良行为。公众参与环境行政执法中,能够有效地监督环境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情况,一旦出现包庇、纵容和贪腐等不良行为,可以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并提起诉讼,从而提升环境行政执法质量水平[2]。

2.强有力的打击破坏环境行为

以往环境行政执法中,更多的是政府参与其中,由环保部门对破坏、污染环境问题进行查处。然而,很多问题是环保部门无法及时发现的,这样,就导致难以有效地遏制污染和破坏环境行为。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赋予了公众更多的权利,公众对环境公益违法行为,可以向提起诉讼。公众有权参与到环境行政执法中,很大程度上约束了破坏环境的行为。公众作为原告诉讼环境公益问题,强有力的打击了破坏环境和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任何社会团体、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公民或者是环境执法中的受害者均可参与到环境公益诉讼中。新环境保护法的实施,使公众的权利变得更加广泛,他们有权利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由此可见,环境执法中有公众参与可从根源上遏制破坏环境和污染环境行为的发生。公众参与环境行政执法中,还对环境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执法完善、执法及时、执法高效。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已经明确规定了公众要参与环境行政执法中,可是在实际实践中,公众参与机制尚不完善,下面就完善公众参与机制的策略提出一些浅见。

三、完善环境行政执法中公众参与机制策略

公众参与机制的建立健全,应从整个参与过程进行完善,这样,才能保证公众参与机制具备完整性。

1.公众事前参与

事前参与,指的是环境行政执法部门拟建的项目在审批之前,要让公众积极参与评价环境影响的活动中。公众参与的方式分为很多种,如专家论证会、问卷调查、举办听证会召开专家咨询会等。通过灵活多样的方式吸引公众参与其中,调动公众参与积极性。

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具有审批的权利,能够对环境影响评价做出审核、批準。从目前来看,环境行政执法中已经有公众事前参与。

听证会中的公众参与。环境行政执法活动中的主要方式是听证会,它充分展现了公众参与权与知情权。在评价环境影响过程中,必须由公众的参与,这样能够使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全方面的判定环境影响,做出科学、合理的决策。一旦听证会没有公众参与或者公众参与积极性偏低,将大大降低了评价环境影响的效果。如广东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在召开听证会期间,通过开通微信公众账号、网络论坛等多种方式,让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中,显著提升了环境影响的评价效果,从而保障环境行政执法工作有序进行。

问卷调查。与听证会相比,问卷调查方式更容易让公众接受,而且实施方法较为简单,深受公众欢迎。我国出台的法律中没有就此项事宜做出明确规定,但它具有较大的影响力。问卷调查方式打破了年龄及数量的限制。年老或者年幼的人群均可以参与到调查工作中,具备较强的随意性。公众就某一问题提出针对性意见,使调查结果更具时效性。问卷调查方式有很多种,如微信、微博提问,网络刊登等。这些方式具备较强的代表性和针对性,因此,更能够让公众参与调查中。

专家论证会与咨询会。通过召开专家咨询会与论证会,让公众参与到环境影响评价中,能够提出专业价值高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议,保障环境行政执法部门专业、准确的做出决策。此外,专家咨询会与论证会的召开,对环境行政执法部门的决策起到重要的引导作用。

专家论证会与咨询会、问卷调查及听证会等方式,使公众积极主动参与环境行政执法中。在实际开展过程中,要对实际情况进行综合性分析,切实保障公众参与权,使环境行政执法决策部门做的决定具备合理性、公平性和正确性。

2.公众事中参与

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处罚污染环境和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的过程中,公众监督环境执法行为,并提供相应的帮助,被称为事中参与。将事中参与细分可分为两种,一是行使监督权。它主要是对环境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避免贿赂、滥用权力等现象的发生[3]。作为环境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期间,要敢于接受公众的质疑和监督,并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工作中,提高环境行政执法行为的透明图。同时,改变传统执法观念,牢牢把握社会群众的需求,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听取群众意见。实践过程中,要维护公众的监督权。群众在行使监督权时,也可以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如果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出现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录像、录音等方式,约束其行为,借助舆论力量,行使监督权。行政执法过程中,环境行政执法部门要将各类信息公开,保障群众对所有信息享有知情权。一旦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出现徇私舞弊等不法行为,公众可以立即举报、投诉。二是协作权。公众可以随时向环境行政执法部门举报社会中的环境不法行为。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可以设置奖惩机制,表彰公众积极参与环境行政执法行为,让更多的人参与其中。若环境行政执法部门存在违规违纪、懈怠等不良行为,公众要行使监督权,向上级举报环境行政执法行为的违法行为,对该现象进行严惩。

3.公众事后参与

环保企业产品,是基于环境保护战略中,各个企业生产的给环境造成較小污染或者无污染的产品。保护公众健康与环境是环保产品的主要作用。但从目前来看,事后参与存在较大的难度,政府是决定的主体,而不是由市场调控为主导。企业产品的判定没有形成统一的法律规定。然而,这些产品对保护环境具有重要作用。

四、总结

环境保护是我国乃至世界各个国家共同面临的问题,就这一问题,国家制定了新环境保护法。要求公众积极参与到环境行政执法中,可是在实际实践中不难发现的是参与机制还存在诸多问题。政府及环境行政执法部门要鼓励公众参与到行政执法中,公众要意识到自身在行政执法中的价值,就环境行政执法部门的行为进行监督,这样,才能保证环境行政执法切实可靠。

参考文献

[1]姚玉清.浅析我国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制度[J].资源节约与环保,2014(1):134.

[2]李明.浅谈环境法的公众参与制度[J].法制与社会,2014(7):51—52.

[3]石云翔.我国环境保护立法与执法中公众参与制度探析[J].法制与社会,2014(4):45—46.

[4]李健.论我国环境执法中公众参与机制的完善[J].职工法律天地:下,2015(11):266.

[5]刘蔚.浅析我国环境保护中的公众参与制度[J].科技致富向导,2015(2):304.

[6]李娜.试析我国行政执法中的公众参与机制[J].呼伦贝尔学院学报,2014,22(4):8—11.

[7]林惠娜.关于我国环境保护中公众参与制度的浅析[J].魅力中国,2014(19):48.

猜你喜欢

公众参与机制
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的思考
论公众参与立法的利弊与保障措施
互联网背景下公众参与农村食品安全治理的对策研究
智慧城市建设规划中公众满意的影响因素研究
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制度的有效表达机制的构建
定向培养 还需完善安置机制
破除旧机制要分步推进
注重机制的相互配合
打基础 抓机制 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