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与中国传统文化
2016-05-30彭林
彭林
我国有悠久的文化传统,也是举世闻名的礼仪之邦。说到中国传统文化就不能不说到礼,那么,礼究竟是什么?礼与传统文化是怎样的关系呢?这是涉及到如何认识中国传统文化本质的重要问题。近年在某些向国外介绍中国文化的作品中,礼每每被翻译为“礼貌”“礼仪”或者“宫廷制度”,礼被理解为中国传统文化的诸多组成部分之一。为了讨论这一认识的是非,我想首先向大家介绍著名史学大师钱穆先生与一位美国学者的谈话。
礼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 1983年7月,钱穆在台湾接待了美国学者邓尔麟,在长达三小时的谈话中,钱先生从如何认识中西文化的根本区别的高度,提出了礼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的结论。钱先生指出,西方人把风俗作为区分文化的依据,文化往往是指某种风俗影响所及地区的各种生活习惯的总和。“在西方人看来,文化与区域相连,各地的风俗和语言就标志着各种文化”。中国不然,“对中国人来说,文化是宇宙性的,所谓乡俗、风情和方言只代表某一地区”。中国自古有“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的说法,如果用风俗来划分文化,那么中国文化的整体性就无从谈起。钱先生说,他的出生地荡口镇与他曾经执教的江南大学的所在地荣乡,同在无锡,相距并不遥远,风俗却已不同,国家南与北、东与西之间的差别有多大,就可想而知了。“然而,无论在哪儿,‘礼是一样的。‘礼是一个家庭的准则,管理着生死婚嫁等一切家务和外事。同样,‘礼也是一个政府的准则,统辖着一切内务和外交,比如政府与人民之间的关系,征兵、签订和约和继承权位等。要理解中国文化非如此不可,因为中国文化不同于风俗习惯。”钱先生认为,“与欧洲的文人不同的是,中国士人不管来自何方都有一个共同的文化”,这个超越风俗、方言、地域的共同文化就是“礼”。他认为“只有‘礼被遵守时,包括双方家庭所有亲戚的‘家族才能存在。换言之,当‘礼被延伸的时候,家族就形成了,‘礼的适用范围再扩大就成了‘民族。中国人之所以成为民族,因为‘礼为全中国人民树立了社会关系准则”。
钱先生把“礼”看作是最能体现中国传统文化本质的词,他说“在西方语言中没有‘礼的同义词。它是整个中国人世界里一切习俗行为的准则,标志着中国的特殊性”。“要了解中国文化,必须站到更高来看到中国之心。中国的核心思想就是‘礼。”(以上钱先生语均引自:邓尔麟《钱穆与七房桥世界》)钱先生对中国传统文化有非常精深的研究,上述意见显示了他非凡的洞察力和把握中国文化脉络的功力,读之有振聋发聩之感。
邓尔麟说钱穆先生为他上了一堂“生动的中国文化课”,但他公布的有关记录却不足千字,不免令人遗憾。本文拟在钱先生结论的基础上,将礼与中国传统文化的关系作进一步的铺陈,希望能有助于读者对中国古代礼仪文明的理解。古代典籍中的论礼之处,可谓触目皆是。对礼的概念与功用的论述,往往因具体的语境不同而有不同的层次。
礼是人类自别于禽兽的标志 人是从动物界脱胎而来的,人与动物有共性,也有区别。有人将语言作为区别人与动物的主要标志,儒家不赞成这种看法,《礼记·曲礼》说:“鹦鹉能言,不离飞鸟。猩猩能言,不离禽兽。今人而无礼,虽能言,不亦禽兽之心乎?夫唯禽兽无礼,故父子聚麀。是故圣人作,为礼以教人,使人以有礼,知自别于禽兽。”作者认为,语言是动物可以模仿的,即使是能学人话的动物,也不能与人类比肩。例如,动物的异性之间只有苟合,可以“父子聚麀”,“麀”是雌鹿,即父子合用同一个性配偶。最近有资料说,日本某动物园的猩猩,已经能够模仿人用硬币从自动售货机中选购自己喜欢的饮料,令人吃惊。但是,即便如此,它们依然属于禽兽。人类懂得同姓通婚会导致种族衰败的道理,所以有婚姻嫁娶之礼,以限制性行为的泛滥,提高人口质量,使人类不断进化。婚礼如此,其他也无不如此。人有文化,动物没有。礼是文明,是中国古代先贤创立的文化知识体系,比文化更高一个层面,动物永远也不可能具有。所以《礼记·冠义》说:“凡人之所以为人者,礼义也。”
人猿相揖别,始于工具的制造。但是人与动物的差别日益扩大,则是文化的作用。人类能够自觉地与禽兽拉开距离,剔除自己身上的动物性。在中国的古人看来,能够拉开这种距离的就是礼。所以,唐人孔颖达说:“人能有礼,然后可异于禽兽也。”例如,人类的进食习惯最初与动物无别。进入文明时代后,人的饮食习惯依然残留着动物性。因此,儒家要求人们克服这类与文明格格不入的习惯。《礼记·曲礼》记载的饮食礼仪规定,在进食时“毋流歠,毋咤食,毋啮骨”;“饭黍毋以箸,毋嚃羹”,意思是喝汤时不要满嘴横流,吃菜时舌头不要在口中作声,吃肉时不要把骨头啃出响声;此外,吃黍时用错餐具(应该用匕,但用了筷子),吃羹时连菜带汤地吞食,如此等等,都是动物吃食时的不雅习气,君子进食时不应该如此,应在举手投足之际显示出自己的修养,“知自别于禽兽”,正是食礼中的题中应有之义。
礼是文明与野蛮的区别 这是更高层次的一种区别,指族群与族群、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区别。儒家把礼作为判断文化高下的标志。相传孔子作《春秋),以为万世龟鉴。后人对于孔子为什么要作《春秋》有很多讨论。韩愈在他的名著《原道》中说:“孔子之作
《春秋》也,诸侯用夷礼则夷之,进于中国则中国之。”在韩愈看来,一部《春秋》,讲的是严夷夏之别,而夷夏之别无非是一个“礼”字。当时王纲解纽,周边一些文化相对落后的民族乘机进攻中原。在这个天下大乱的过程中,有些诸侯国不能保持既有的先进文化,反而被蛮风陋俗所化。对于这样的诸侯国,只配把它当夷狄看待,因为它已经是无礼之邦。相反,有些夷狄之邦向慕华夏文明,处处取齐于中原之礼,久而归化。对于这样的夷狄之邦,则不妨将它当作中原的诸侯国对待,因为彼此已经没有文化差别。韩愈认为,春秋乱世,本质上是文明与野蛮的斗争,即“礼”者与“非礼”者谁统治谁的斗争。礼是中原历史文化的结晶,是华夏先进文明的集中体现。如果我们明白了这一点,那么对《左传》中触目皆是的“非礼也”还是“礼也”的史评就会有更深的理解了。
礼是自然法则在人类社会的体现。鲁哀公问孔子:“君子何贵乎天道?”孔子说,贵其“不已”。这里的“已”是停止的意思。孔子认为,日月的东升西落,昼夜寒暑的交替,从不停顿,生生不息,由此而生成了万物,这就是天道的可贵之处。宇宙、天地的永不衰竭的生命力和创造力,给了儒家最深刻的启迪,“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成为儒家以人道取法天道的最经典的至理名言。
宇宙永存,自然法则永恒。人类社会要与天地同在,就必须“因阴阳之大顺”,顺应自然规律,仿效自然法则。治国、修身之道只有与天道一致,才是万世之道。因此,儒家在礼的设计上,处处依仿自然,使之与天道相符。《礼记·礼运》说:“夫礼必本于天,动而之地,列而之事,变而从时,协于分艺。”《左传》昭公二十五年记载了赵简子与子大叔的大段对话。子大叔说:“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他详细地说到礼如何“则天之明,因地之性”,“以象天明,以从四时”;正因为礼是仿照自然法则而制定的,“故能协于天地之性”,成为“上下之纪,天地之经纬”。《礼记·乐记》:“礼者,天地之序也。”《左传》文公十五年,季文子说:“礼以顺天,天之道也。”
儒家根据“以人法天”的原则,制定了一系列礼仪制度。例如秦汉时期,人们将星空分为紫微垣、太微垣、天市垣等三个区。紫薇垣是天帝太一(北极星)的居所,所以,天子所居之宫与之对应,称为紫宫(以后改称紫禁)。岁星十二年绕天一周,所以天子要十二年巡守天下。先秦列国州域的划分也与天文密切相关,《史记·天官书》说:“天则有列宿,地则有州域。”所以,当时人们将天上的星宿与地上的列国相对应,称为“分野”。《周礼》设计的官制,以天、地、春、夏、秋、冬六官,象征天地四方六合;六官各辖六十职,共计三百六十职,象征天地三百六十度,也是以人法天的典型例子。明清的紫禁城,体现当时最高规格的礼制,也处处体现以人法天的思想。整个宫殿分为前三殿(太和殿、中和殿、保和殿)与后三殿(乾清宫、交泰殿、坤宁宫)两大区。前三殿为天子听政之处,为阳,故建筑宏伟,布局疏朗。丹陛的柱头以及台阶的数量,都是单数,因为单数是阳数。后三殿是后宫,属阴,所以相关的建筑纤小,布局紧凑,丹陛的柱头以及台阶的数量,都取双数,因为双数是阴数。在传统的五行思想中,东方为木,其色青;南方为火,其色赤;西方为金,其色白;北方为水,其色黑;中央为土,其色黄。由于中央土为天子所居之处,前三殿用露台与丹陛相连,构成一个巨大的“土”字,天子穿黄色龙袍。整个宫城又以贯穿南北的中轴线为界,划分为东西两区,东为阳,西为阴。据此,太和殿的两侧,东为文楼,西为武楼。太和殿前方两翼,东为文渊阁,西为武英殿。上朝时,太和殿前广场,东半部为文官的朝拜之位,西半部为武官的朝拜之位。天安门前东有龙门,西有虎门(原在今长安街上,已被拆除);龙门为科举中魁者骑马带花游街的出入之处,虎门为秋决的罪犯押往菜市口行刑的通道。天安门前的广场,为文官六部的所在,西半部为武官五府的所在。再往前,东为崇文门,西为宣武门。此外,在午门前的两侧,东为太庙,是天子的祭祖之地,人为阳,故在东;西为社稷坛,是天子祭土神和谷神的地方,地为阴,故在西。如此等等,都是用礼制的形式规定的。
礼是社会秩序 在古代中国,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以及同级之间的关系,是通过礼来协调和制约的。各级机构领导者的权力、责任以及奖惩等,也是用“礼”的形式来规定的。例如,天子必须定期视察各诸侯国,巡视的时间、地区、项目,都有严格的规定,不得随意更动,称为“巡守礼”。根据《礼记·王制》的记载,天子所到之处,要会见当地诸侯和年高德劭的长者,了解下情。要命令诸侯各陈其国风之诗,从当地民间流传的诗歌来了解政令的善恶。还要命令掌管市场的官员呈献民众购物情况的记录,从民众对商品种类的好恶,来观察民风的厚薄。与此对应,诸侯要定期朝见天子,称为“觐礼”;朝觐时,诸侯要向天子陈述自己执政的情况,称为“述职”,目的在于明君臣之义。《周礼·秋官·大行人》说:“春朝诸侯而图天下之事,秋觐以比邦国之功,夏宗以陈天下之谟,冬遇以协诸侯之虑。”《周礼》根据诸侯朝见天子的季节,分别称之为朝、觐、宗、遇,有整齐古制的成分在内。文中的图、比、陈、协,都是指考核,之所以用不同的字,不过是要求文辞的变化。《大行人》这段文字的大意是,天子春天见诸侯,要考核其所做的事是否正确;秋天见诸侯,要考核其功绩的高下;夏天见诸侯,要考核其谋划的事情是否可行;冬天见诸侯,要考核其思虑的问题是否有变化。如果诸侯不遵觐礼,无故不朝,就会受到天子的惩罚:一不朝则贬其爵,再不朝则削其地,三不朝则六师移之。至于诸侯之间,则有定期的聘问之礼,以联络彼此的感情。类似的礼制对于维系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度的长治久安,是必不可少的。
礼与理互为表里 儒家认为人的活动,应该符合于“德”,体现仁、义、文、行、忠、信的要求。为此,根据德的要求,制定为一套行为规范,也称之为礼。儒家认为礼是社会活动中最合理的原则,《礼记·仲尼燕居》说“礼也者,理也”,《礼记·乐记》说“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认为礼就是理,两者互为表里。对于为政者来说,礼是不可须臾离弃的大经大法,“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左传》隐公十一年);“礼,国之干也”(《左传》僖公十一年);“礼,政之舆也”(《左传》襄公二十一年);“礼,王之大经也”(《左传》昭公十五年)。对于君子而言,礼是立身之本,孔子要求人
们“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论语·颜渊》),孟献子则把礼称为“身之干”(《左传》成公十三年)。在社会生活中,礼是衡量是非曲直的标准,是诸事之本,《礼记·曲礼》说:“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辩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大意是说,道德为万事之本,仁义为群行之大,君子要施行道德仁义四事,不用礼则无由得成。要想通过教人师法、训说义理来端正其乡风民俗,不得其礼就不能备具。争讼之事,不用礼则难以决断。君臣、上下、父子、兄弟的上下、先后之位,要根据礼才能确定。从师学习仕宦与六艺之事,没有礼就不能亲近。班朝治军,莅官行法,只有用礼,才有威严可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只有依礼而行才能诚敬。礼是人际交往的规范。人与人交往,如何称呼对方,彼此如何站立,如何迎送,如何宴饮等,都有礼的规定。
礼与法密切交融 儒家治国,主张“导之以德,齐之以礼”,违背了礼,就要受到纠劾。在儒家的思想体系中,“德主刑辅”是为政的大纲,刑是推行礼治的辅助手段,礼是法的依据之一。可以作为证明的材料相当之多,这里仅仅举亲子关系为例。儒家倡导“孝”,以孝为礼之端,不孝为万恶之首。从出土材料来看,这一原则受到社会的普遍认可,如战国后期的云梦秦简记载:“殴大父母,黥为城旦春。”“殴高大父母,比大父母。”“大父母”是指祖父母,“高大父母”是指曾祖父母。凡殴打祖父母者,要处以黥刑,并判处“城旦舂”(五年徒刑)。殴打高大父母者,比照殴打大父母的罪名量刑。到了汉代,凡是殴打父亲者,处以“枭首”。魏晋以后,以礼人法,礼与法遂紧相交融,有关的法律条文也更为细密。例如,曹魏律“殴兄妹加至五岁刑,以明教化也”(《晋书·刑法志》)。与孝直接相关的是丧服制度,《仪礼·丧服》详细记载了五等丧服(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的规定。北魏子女为父母服三年之丧列入刑律,三年丧内不得娶妻生子,不得饮酒作乐,官员违制者,要受到免官、削爵甚至判处徒刑的惩罚。晋律规定,“诈取父母卒,依殴詈
法,弃市”(《晋书·殷仲堪传》),如果父母尚健在,而诈称已经死亡,是大不孝的行为,应该比照殴打、辱骂父母的罪名,弃市。刘宋时的法律规定,“母告子不孝,欲杀者许之”,母亲到官府状告儿子不孝,以至要亲手杀之,一定是情况极其严重,官府可以不经审判就同意其母的请求。《晋律》还将《仪礼》中区别血缘亲疏、远近的五服制度作为量刑的依据。例如,殴打无血缘关系者,至多判处一至两年刑,但是殴打兄姊者要判五年刑,而殴打父母者要弃市。到北朝时期,还出现了所谓“留养制度”,这一制度规定,犯有死罪者,如果父母、祖父母年迈,身边又无成年的子孙或兄弟之亲抚养,可以请求缓刑或减刑,以便养老送终。这些原则在唐代的法律中得到充分的运用和发展,如唐律的《名例律》将不孝、不睦、不义都列入“十恶”条,作为不可饶恕的罪行。《盗贼律》规定:“谋杀缌麻以上尊者,流两千里;已伤者,绞;已杀者,皆斩。”“缌麻”是五服中最低一等的丧服,服丧的对象为亲属关系疏远的高祖父母、曾伯叔祖父母、族伯叔父母等,冒犯及此,惩处就如此严厉,期于四服之亲就可想而知了。类似的情况,在其他古代文明中很难见到。礼是法的依据和灵魂,这是中国古代法系最鲜明的特点之一。不明白于此,就很难真正理解中国古代的法律思想。
综上所述,礼渗透于中国古代文化的各个层面,其范畴极为广泛,绝不是用“礼貌”“仪式”或者典制等词所能概括的,因此,至今没有人能用“一言以蔽之”的方法给“礼”下一个定义。已故著名礼学家钱玄先生说:“今试以《仪礼》《周礼》及大小戴《礼记》所涉及之内容观之,则天子侯国建制、疆域划分、政法文教、礼乐兵刑、赋役财用、冠昏丧祭、服饰膳食、宫室车马、农商医卜、天文律历、工艺制作,可谓应有尽有,无所不包。其范围之广,与今日‘文化之概念相比,或有过之而无不及。是以三礼之学,实即研究上古文化史之学。”(《三礼辞典·自序》)钱先生的看法很有见地。中国的“礼”,实际上是以儒家思想为主的古代文化体系的总称。
(选自《文史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