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的正义思想
2016-05-30杨雨晴
摘 要:我国传统儒家思想包含着丰富的正义观念,仁、义、礼、道、中庸、正名、均富等思想都体现了儒家的正义观,同时这些思想观念又相互联系,构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与西方学者罗尔斯的正义观相比较,儒家强调道德主体的自我完善,具有强烈的人道主义色彩,但二者都在某种程度上的主张又有相同,与当时的社会现实紧密相连。
关键词:儒家的正义观;罗尔斯的正义观;比较
康德曾说:如果公正和正义沉沦,那么人类就再也不值得在这个世界上生活了。正义对于社会十分重要,如果丧失正义,社会的灾难和伤害就会增多。我国先秦时期儒家学派的正义论和西方罗尔斯的正义论可以说正义学说的代表,这里通过对二者的比较分析,理解其中的异同,以推进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的建设。
1 儒家学派的正义观
我国传统儒家思想的仁、义、礼、义、中庸、正名、均富等思想都充分体现了它的正义观,这里我们主要分析仁和义中的所体现的正义观。
“仁”是儒家学说的核心概念,它饱含儒家的正义观念,体现一种普遍的人道主义情怀。孔子曾说过“仁者,爱人”,要做到爱人就应该遵循“忠恕之道”。 所谓“恕”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所谓“忠” 即 “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忠恕之道的基本思想就是要求人们承认人与人之间的平等性和共同性,学会推己及人,这也正是儒家的正义概念的基本内涵。在政治方面的正义观体现为儒家竭力提倡实行的“仁政”,孟子称之为“不忍人之政”,他不仅时时都倡导推行“仁政”,同时也提出了许多关于“仁政”的主张,要求君主以仁来实现正义的统治。
义在儒家思想中不是一个单独的德性,而是适宜和合适的行为方式,它是儒家伦理思想优越性的一个重要方面。正如“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所讲一样,我们在这里所指的“义”应理解为正义是最高的道德原则,它是对人的内在约束,它代表的是一种无止境的善的状态,而不义则会被认为是一种道德上的恶。“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义利之辨集中体现了儒家的正义观念,儒家要求在义和利之间要把“义”放在首位,只有做到先义后利、重义轻利才能真正做到公正、正义。
2 罗尔斯的正义观
罗尔斯的正义观体现在他的《正义论》一书中。罗尔斯因不满当时的功利主义而诉诸社会契约论,提出了他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并且提出了两个关于正义的原则:第一个原则是每个人对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个原则是社会的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1) 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2) 依系于在机会公平平等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两个原则都认为所有的社会基本善都应被平等地分配,除非对一些或所有社会基本善的一种不平等分配有利于最不利者。可以说这两大原则是罗尔斯正义观论证的最终目的和核心。
3 儒家与罗尔斯正义观的比较
(一)、相同点
1、极力反对功利主义
功利主义思想奉行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原则,它是一种重利轻义的观点,把个人利益当做自己人生的唯一追求,把道德、社会和他人当做个人获得最大功利的手段和工具。先秦儒家主张重义轻利、以义制利,极力反对功利主义这种思想。前文说到孔子提出 “君子喻于义, 小人喻于利”的论断,强调当义和利发生矛盾时要学会见利思义;孟子继承孔子的思想,认为义是比生命还贵重的东西,一旦二者发生冲突,我们应舍利取义;荀子作为儒家集大成者,进一步继承和发展了孔子和孟子的义利观,认为“义”是公义、公道,,“利”是私欲、私事,人们应该以义制利。
罗尔斯也对功利主义思想进行了批判,他坚决反对所谓的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原则,认为这一原则没有肯定正义的优先性,无法保证人人享有平等的权利,这一原则不重视不同人之间的分配问题,极易造成分配的不公平;并且他还认为这种正义感应该从属于一个人的善而不是利。因此,罗尔斯主张用“公平的正义”理论来取代功利主义进行社会基本制度的建设,显然这与儒家思想中的正义观是相通的。
2、将政治与伦理紧密结合并为政治统治服务
儒家思想中的正义观和罗尔斯的正义观都认为政治要与伦理道德相结合,并将其用于政治统治。儒家思想以“仁”为核心,注重对伦理道德进行教化,强调统治者要施行仁政,通过伦理道德的内化来实现其政治统治的稳定。孟子曾提出,如果人们只讲利而不讲义就会诱发国家和社会的争斗,甚至导致国家危亡。他主张“君臣有义”,即君必须接受仁义行为的约束,实行仁政;臣也要有臣道,行君臣之礼,履行维护正义的职责和义务,只有这样才能君民同心,实现政治稳定。
罗尔斯在《正义论》中开门见山地提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他把正义看作社会制度中的最高善,并认为正义观应该服务于西方社会的政治统治。罗尔斯试图通过这种正义观来设计一种正义的社会制度来实现人人平等,引导人们认同这一正义理论,维护正义下的社会制度,实现政治统治和社会的稳定。可以说罗尔斯的正义理论重构了西方社会的道德基础,为西方的社会变革提供了理论指导,稳定和巩固了资产阶级统治。
(二)、不同点
1、中西方政治文化传统的不同
儒家的正义观家庭为本位,注重个人的职责和义务。我国是一个传统政治文化的国家,自古就有“家国同构”的特点,父权制的等级亲属原则是政治组织的基本原则,儒家的正义观要求其在思考有关正义的问题时要从社会需要出发对个人行为提出要求,君主被视为民之父母,人们把社稷的安危和自身的幸福寄托在君主身上。儒家强调“为政在人”,每个人都必须做到“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
罗尔斯的正义观以个人为本位,注重个人的自由与权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对个人自由和私有财产的保护越发重视。罗尔斯的正义观充分体现了西方传统政治文化的特点,坚持人的自由和权利神圣不可侵犯。同时,罗尔斯在其正义论中不仅捍卫每个人正当的自由和权利,还提出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
2、社会中公民的地位不同
先秦儒家的正义思想更多的是在教育民众遵守伦理道德,知道君臣有别,避免伦理纲常的混乱维护封建皇权统治。先秦儒家主张以差等为正义的分配原则,虽然实行了分配正义,但是在这种制度下普通民众则成了最不利者,他们作为被统治者,自由受到限制并且根本不享有权利或享有很少权利,因此普通民众在这种严密的封建等级制度下处于社会的最底层。
在罗尔斯的正义论中平等自由是其首要的原则。他推崇社会中的公民人人平等和自由,没有等级差别之分。其正义论中第一个原则就是平等自由原则,它充分肯定了平等自由的至高无上;第二个原则则阐明了在面对不平等的情况下如何实现公民的平等自由。可以看出,罗尔斯的正义论在这一点上区别于先秦儒家的差等正义,他主张实现的每个公民的平等自由。
我们应正确认识儒家和罗尔斯的两种正义论,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并运用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来,构建一个公平正义的和谐社会。
参考文献
[1]刘泽华.中国传统政治思维[M].长春:吉林教育出版社,1991.
[2]罗尔斯.正义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
[3]沈晓阳.正义论经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4]唐士其.儒家学说与正义观念——兼论与西方思想的比较[J].国际政治研究,2003(4).
作者简介
杨雨晴(1995-),女,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县,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在读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