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案例教学法在中职《经济法基础》教学中的运用
2016-05-30侯秀英
摘 要 经济法案例教学模式是以学生对案例的分析讨论为中心的教学模式,案例可以通过网络、电视媒体及其他渠道获取,具有实用性、针对性、新颖性、时效性等优势特征,有助于提高教学效果、激发学习兴趣,增强学生的分析问题能力和运用的能力。
【关键词】案例教学法;方法实施;运用能力
案例教学法也叫范例教学法、实例教学法或个案教学法,是在学生掌握有关基本知识和分析技术的基础上,根据基本法律知识、教学内容和目标,采用案例组织学生进行学习、研究、探讨,以达到学生掌握基本的教学知识以及锻炼分析能力和运用能力的目的。案例教学法不是直接讲述比较枯燥的理论,而是通过生动具体的案例分析,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使学生获得法律理论知识和运用法律知识的经验。做为一名中职学生,掌握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了解我国有关经济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具备一定的法律意识是适应法治社会生活、学习和工作的一种最基本要求。《经济法基础》课程是公共基础课程。无论对以后的继续学习还是就业,经济法的知识都会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案例分析法和经济法教学的有机结合,是提高《经济法基础》教学和学习效果最行之有效的方法。
1 《经济法基础》课程教学采用案例教学法的意义
《经济法基础》这门学科,对于中职学生来说,真正要掌握得较好,还是有一定难度的。它涉及到经济领域方方面面的知识,如经济法律概述、公司法、企业法律制度、破产法、合同法及商标法等,跨度大,容量多,知识点密集。而我们的教学对象是对经济法律知识几乎没有感性认知的十六至十八岁的学生,因此必须针对学习对象的特殊性,选择恰当的教学方法,才能使学生真正学会并用好经济法律知识。
案例教学法是通过给学生提供一种认识和解决法律问题的真实法律案例,提高学生对教学案例分析能力和运用能力的一种启发式教学方式,让学生在案例教学中摆脱枯燥的专业知识记忆,在对学生分析能力、创造能力、表达能力等诸多能力的培养上,在教学实践的中得到了师生的欢迎,也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2 案例教学法在教学活动中的实施
案例教学法在教学活动中有许多特点,它以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分析能力为核心、真正体现职业教育“学以至用”的教学方法。它具有实用性、针对性、新颖性、时效性等优势特征,这正如在烹饪时只有加入各种佐料,菜才做得有香有色,而一节课也同样,引入相关案例,学生学起来就会变得有滋有味不再会有枯燥无趣的感觉。然而这佐料何时加,怎样加,是大有讲究的,否则即使是质同、量同的佐料,也不一定能达到预定的效果。所以,我们应根据中职生的学习、认知特点,具有针对性地做好精选案例的收集和运用,只有这样才能在教学的过程中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教学效果。
2.1 选择具有实用性、针对性、新颖性、时效性教学案例
《经济法基础》教材中的内容知识性强,多为法律条款理论知识,案例较少,理论知识难度大,这对中职学校学生而言,在知识内容的理解和掌握方面会带来很大的难度。针对这个问题,在《经济法基础》教学中,就需要引入案例教学法,使学生在生动案例教学法中享受法律知识的“美食”。如何选择教学案例这些烹饪的“美味调料”就成为案例教学法的关键。
典型案例的选择要力图反映该章的教学重点和难点,并具有一定的新颖性和实用性。首先任课老师应从网络、电视及报纸上大量浏览经济法律案件材料,要掌握一定数量的案例知识理论,必要时可根据教学需要进行自撰案例,其次还要注重案例的时效性,否则即使你讲得声情并茂,这些案例因为陈旧过时也不可能引起学生的兴趣。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经济法律更新步伐不断加快,如《经济法基础》中的《税法》,几乎两到三年就进行修改一次,而且变更的内容很多,这就要求我们的教学案例必须采用比较新颖且在网络及电视媒体上有广泛争议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只有这样才能不断吸引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课堂学习和掌握知识的效率。
2.2 充分发挥案例教学法在授课中的应用
中职学生的文化理论基础知识通常较为缺乏,学习主动性较差,针对这一特点,任课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可以通过与学生的双向互动和启发式教学,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帮助学生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
我在讲《反不正当竞争法》时,就引用了当时在网络上影响较大的腾讯有限公司与北京奇虎、奇智软件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的案例的“食材”。学生们很是投入。在这一过程中,教师应当循循善诱,活跃课堂气氛,充分调动学生积极参与案例分析。如果案例有争议,应对争议点进行重点分析,使学生对各种观点都有所了解,引导学生全面认识问题,提高其解决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
为了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案例教学也可以和自主合作教学相結合,让学生自己动手收集案例,并在讲台上向全班同学陈述案例内容,由该生组织课堂讨论,主讲教师最后进行点评。
但要注意,案例教学法中不是案例越多越好。不能把以案例来吸引学生注意力摆至首位,毕竟在知识的讲解中,案例只是做为一个重要辅助教学手段。
3 提高学生把法律知识转化为职业运用的能力
任何知识的掌握都须在实践中检验。学以致用,是教育的真谛。这就要求任课教师在案例教学中,增加深度和广度。除了在完成教学大纲要求的教学任务同时,根据每课重点并结合所学专业涉及的法律领域,结合实际再补充一些不同专业会发生法律问题的案例,这样学生就能把法律理论知识的掌握能力转化为以后的职业运用能力,成为一个复合型的技能人才,并为学生以后职业发展空间的提升奠定了基础。
伴随着职业教学改革的推进,传统的填鸭式教学模式已得到根本改变。课堂教学重理论、轻实践的状态也得以扭转。因此,对《经济法基础》课程教学进行案例教学法的效果也已经显得越来越突出。案例教学法越来越受到教师的表睐,这充分发挥了案例教学法的育人功能,真正体现了“学以至用”的职业教育宗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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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昌辉.案例教学法在《法律基础》教学中应用研究[D]. 沈阳师范大学,2011.
[3]石玫珑.经济法案例教学与点拨艺术[J]. 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
作者简介
侯秀英(1968-),女,辽宁省清源县人。大学本科学历。现为沙河市劳动技工学校讲师。研究方向为基建财会。
作者单位
沙河市劳动技工学校 河北省沙河市 05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