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摇号执法 破除暗箱隐忧
2016-05-30陈惠陆
陈惠陆
下放环保审批权限,取消环保前置审批……近年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以下简称“省环境保护厅”)积极落实简政放权,创新环境管理体制机制,激活了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环保服务经济发展成效初显。但应如何防范由审批不严,监管不严带来的环境污染隐忧?
“出路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12月4日,省环境保护厅印发了《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2016年1月起,在全省市、县(区)级环保部门,大力推广污染源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行为,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双随机”抽查机制
提高环境执法效能
何为污染源随机抽查监管制度?据介绍,这是环保行政部门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职能,创新环境管理的一种方式,有利于规范市场执法行为,切实解决当前一些环境执法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
省环境保护厅介绍,从2016年1月起,全省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将行政区域内所有污染源作为随机抽查对象,重点对被抽查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环评、“三同时”、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对重点排污单位抽查比例,市级环保部门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5%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县级环保部门抽查比例则为25%。
对一般排污单位最低抽查比例,市级环保部门按照至少一个在编在岗环境监察人员抽查5家排污单位,即1∶5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县级环保部门则按1∶10的比例确定抽查数量。
据了解,随机抽查制度建立后,此前“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每月监察一次,一般污染源每季度监察一次”的监管频次要求不再执行。
省环境保护厅介绍,此次推广的污染源随机抽查监管,将建立抽查“双随机”和保密机制,即环境执法检查将以摇号的形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须保密,防止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原来,执法车刚出发,企业往往就收到风。”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基层环境执法人员告诉记者,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企业早已“毁尸灭迹”,停止了偷排行为,执法人员常常扑空。他认为,“双随机”抽查执行后将在很大程度上提高环境执法效能,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据介绍,违反保密制度的,将视情节轻重,对泄密者本人和有关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暂扣或收回环境监察执法证、调离执法岗位处分,并依照有关法律和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建立动态信息库,
让违法企业处处受限
为提高环境违法成本,《方案》要求,各地建立健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动态信息库,持续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落实协同监管及联合惩戒措施。
“加强信息共享,将环境违法信息与工商等部门联网。”省环境保护厅党组书记陈光荣表示,各职能部门共享信息,环境违法企业将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按照《方案》要求,各地市必须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对抽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排污单位守法的自觉性。
此外,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也将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执法须留痕。”省环境监察局介绍,《方案》要求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抽查时,有条件的地区应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
现场抽查须制作监察记录,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责令改正,提出整改要求,按程序报告作出处理。现场抽查工作结束后,执法人员须在7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填报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
据介绍,市、县一级环保部门是此次《方案》实施主体,省环境保护厅将结合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定期对随机抽查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找问题,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