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治思维引领依法治国
2016-05-30王剑波王延明田泽
王剑波 王延明 田泽
摘 要:实现依法治国,领导干部是关键,提高其法治思维能力是着力点。这要求我们要建立常态化的法制学习教育体系,强化领导干部法治理念;健全科学的考评选拔任用标准,让法治素养好的干部得到优先使用;构建“不能为”的法制监督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建立严格的终身责任追究机制,对失职人员问责到底。
关键词:依法治国;领导干部;法制思维;法制方式
党的十八大强调,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实现社会主义依法治国。领导干部作为依法治国的领导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是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必须注重培养法治思维能力,从而进一步适应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法治思维,是指一定主体以法治理念为基础,运用法律规范、原则、精神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判断、综合、推理以致形成结论,做出决定的思维模式。法治思维是对特定主体在思想观念方面提出的明确要求,工作实践中所采取的一切法治方式都以法治思维为基础,没有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就是无根之木、无源之水。
但必须看到,当下与法治思维相悖的人治思维在领导干部中仍然具有很大市场和惯性,个别领导干部习惯于搞令重于法、权大于法、位高于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依然存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指导开展工作的自觉意识还不够强。因此,必须大力强化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提高法治思维能力水平,把依法治国的要求落到实处。尤其是在当前深化改革过程中,更要强化法治思维,实现立法和改革配合,保证改革依法推进,确保法治思维引领依法治国。
一、建立常态化的法制学习教育体系
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培养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必须先强化其法治理念,加强其法制学习力度,引导其把法制内化为信念,外化为行动,形成法治思维。
这要求加大对法律常识的学习力度。法治素养不是领导干部与生俱来的,领导干部也不是法治理念的代名词,法治素养和法治理念是靠多年法律知识的学习积累的,要把具备法律常识作为领导干部的基本素质,把法制理论作为领导干部必学内容,重点学习习主席系列讲话精神、法治基本原理和岗位履职必备的法律知识;还要定期开展法治警示教育,用鲜活的事例做警钟,引导领导干部自觉校正违背法治要求的思想行为,切实敬畏法规、敬畏群众、敬畏岗位,心中铭记法律底线、铭记群众呼声、铭记肩头职责,头顶高悬法律的利剑,自觉远离违法违纪的“高压线”。
二、健全科学的考评选拔任用标准
科学的考评选拔体系,是衡量领导干部是否具备法治思维的关键所在。在考核评价方面,要把法制建设的成效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评指标体系中,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看其在执政中能否依法办事,中心工作能否依法展开,把对领导干部法治思维的考核评价细化,设立可量化、可操作、可测评的指标,能否坚持依法决策、依法施训、依法管理、依法执纪。在选拔任用方面,把法制标准纳入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标准中来,把是否具备与本职岗位相称的法律素养作为选拔任用的必备条件,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制方式推动工作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加强领导干部任职之前法律知识考察、守法用法情况考核,综合考虑个人政绩、单位推荐、领导举荐、群众满意度等因素,让法治素养好的干部得到优先使用。
三、构建“不能为”的法制监督体系
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习主席深刻指出,要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唯有用制度监督、规范、制约、制衡权利,才能让党员领导干部在违法违纪的事情面前“不能为、不敢为、不想为”。我们要不断强化“不能为”的制度建设、“不敢为”的惩戒警示和“不想为”的素质教育。
强化制度建设,首先就要完善监督机制。邓小平曾一直见血地说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因此,要制定完善的制度机制,综合运用党内监督、层级监督、专门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等各种监督形式,形成经常性、制度化、高效率的监督体系,确保监督成效。二要健全权利运行监督体系。要从中国实际出发,不能照搬西方立法、司法与行政的“三权分立”模式,而是要使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衡,也就是用权力来制约权力。其中根本是坚持党的领导,关键是维护宪法的权威,体现在人民群众当家作主让百姓监督领导干部。三是要加强全过程监督。如今我们十分重视通过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进行事后追惩进行权利监督,却忽视了事前的预防监督和事中的過程监督。因此,要加大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的监督力度,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建立严格的终身责任追究机制
问责是对失职行为进行追究最为有效的形式之一。依法治国就是要坚持有权必有责、失职要问责、违法必追究。一是要重点查处领导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工程腐败等案件,让违纪违法者付出代价,从根本上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加强对行政管理、政治工作、群众工作等领域的执法,实行行政执法常态化、制度化。二是建立领导干部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对违法违规决策导致决策严重失误的,对应依法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而造成严重损失的,都要严肃追究主要决策者、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的责任,且不管其官居何位、身居何处,都要让决策者负终身的责任。三是建立“一案双查”制度。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而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散、“四风”问题依旧的,对发生重大腐败不查处、不报告的,对压案不查、隐案不报、包庇袒护的除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参考文献:
[1]习近平.之江心语.浙江出版联合集团,浙江人民出版社.2013.11
[2]陈锡喜.平易近人习近平的语言力量.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