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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湄公河次区域人口拐卖问题研究

2016-05-30马泽栖

西江文艺 2016年19期

马泽栖

【摘要】:大湄公河次区域包括中国(云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柬埔寨、越南、老挝、泰国和缅甸,是世界上拐卖人口犯罪的高发地带之一。据联合国统计,这里每年约有数十万妇女儿童和青壮年男人被拐卖。2001年,由6个国家政府、13个联合国机构和8个国际非政府组织共同参与成立了“联合国机构间大湄公河次区域反拐项目”,区域内各国联手合力打拐,但近年来该区域内的拐卖人口案件依然时有发生,并且拐卖手法逐渐呈现多样化趋势。本文立足于大湄公河次区域跨国拐卖人口犯罪几大主要流入国、流出国、中转国的深入分析,总结出大湄公河次区域拐卖人口犯罪流向和犯罪手段的特点,分析拐卖人口犯罪频发的原因,为后续研究和反拐卖人口犯罪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大湄公河次区域;拐卖人口犯罪;打击拐卖人口犯罪

人口拐卖是一项以剥削为目的,诱骗或欺骗他人从事性奴役或者劳动剥削的罪行。拐卖犯罪在全球范围内对个人、家庭、社会都会产生极其恶劣的影响。2005年,国际劳工组织(ILO)估计在亚太地区有949万人被强迫劳动,主要发生在包括柬埔寨、中国、老挝、缅甸、泰国和越南在内的湄公河区域。[1]因为这一区域内国家间的政治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人口性别比例失衡较为严重,且受到历史、文化和民族等因素的影响,部分地区战乱频仍,地方政府对人口的分布、迁移和流转没有较完善的了解和统计,为跨国拐卖人口犯罪提供了生存土壤。出于经济发展的需要,上世纪90年代以来,区域内国家接连开放边界、扩大边贸,虽然带来了显著的经济效益,但也使跨国拐卖人口犯罪的频率增高、规模扩大。[2]通过对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反对拐卖人口合作行动项目(UNIAP)多份年度报告的分析和比对,发现大湄公河次区域内各国人口拐卖的犯罪流向大体如下:

一、大湄公河次区域内各国人口拐卖的犯罪流向

(一)中国云南省

地处大湄公河次区域的中国云南省,全省有8个边境州市的25个边境县(市),与缅甸、老挝、越南三国的6个省(邦)、32个县(市、镇)接壤,既是这一区域跨国拐卖人口犯罪的人口流出地,也是流入地,并且已經成为中国内地妇女赴泰国、柬埔寨从事色情行业的“中转站”,也是东南亚妇女进入内地,并转至香港、澳门的一条“通道”。

由国际劳工组织(ILO)进行的一项未公开的关于中国媒体对拐卖案件报道的研究发现:被拐入中国的外国受害者主要来自老挝、缅甸和越南,多被迫从事“黑砖窑”剥削劳动、乞讨,或投身夜店和KTV等娱乐业、性服务业,也有部分受害者被迫成为制造业和织造业等高风险、重污染行业中的廉价劳动力。受害者中的大多数妇女被送往中国各地强迫与他人结婚,儿童则被送往重视“香火传承”的山东、河南、广东和福建等省份非法收养。并且近年来跨国拐卖犯罪的受害者被强迫卖淫、强迫劳动、强迫乞讨和强迫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趋势有所上升,犯罪分子在跨国拐卖犯罪活动中使用暴力逼迫的情况有所增加。

国内拐卖犯罪的受害者主要来自云南、贵州和广西等边境省份,经由缅甸、老挝和越南等国(少数受害人也可能最终流入上述国家)中转流入泰国和马来西亚等国,更有小部分受害者被多次贩卖,辗转多个中转国最终流入非洲的沿海国家、欧洲和美洲等地。国内受害者被跨国拐卖之后的境况与外国受害者大体类似。

(二)柬埔寨

柬埔寨王国位于中南半岛,西部和西北部地区与泰国接壤,东北部与老挝交界,东部与东南部与越南毗邻,南部面向暹罗湾。独特的地理环境使得柬埔寨成为东南亚拐卖人口犯罪流向欧洲、非洲和北美的重要中转国之一。

近些年,由于柬埔寨国内农村劳动力过剩,并且受到家庭环境的影响,或因农民失地、自然灾害等因素,从农村迁移到城市地区或周边国家去寻求工作机会的人数逐步增多。这些人通常是从来到农村招工的公司或者中介机构获取工作信息,一些伪装成中介的拐卖人口犯罪团伙就此趁虚而入,致使许多务工青年人被引诱或拐骗,成为跨国拐卖人口犯罪的受害者。这些受害者中的男性大多被拐卖至泰国和越南,强迫他们从事重体力劳动,如砖窑、盐场、渔场和农场等;受害者中的妇女大多被拐卖到泰国和马来西亚从事家政服务和色情交易;儿童主要被拐卖到越南(主要目的地是胡志明市),通过乞讨为犯罪团伙牟利。

柬埔寨也是跨国拐卖人口犯罪的中转国和最终流入国。很多中国边境省份(如云南、广西)和越南的拐卖受害者会被运送至柬埔寨后二次贩卖到第三国。柬埔寨发达的色情产业(在柬埔寨妓女是合法职业)使犯罪分子有利可图,不少中国、越南和缅甸的被拐妇女被迫从事卖淫活动,若受害者反抗,则以殴打、断水断粮和强奸等暴力手段逼其就范。

(三)越南

与柬埔寨类似的是,越南也是因为其狭长的海岸线带来的地理优势成为跨国拐卖人口犯罪的高发国家。但与柬埔寨不同的是,越南是拐卖犯罪的重要中转国和流出国,也就是说,很少有犯罪分子将越南作为拐卖犯罪的最终流入国,虽然柬埔寨儿童被拐卖到越南的大城市强迫劳动和乞讨的案例在逐年增加,但这完全无法与越南因跨国拐卖犯罪而造成的人口流失相提并论。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反对拐卖人口合作行动项目(UNIAP)的调查报告,2007年到2009年,平均每年有80000人次的非法海外劳工输出至世界各国。[3]

越南被拐人口主要流入中国、柬埔寨、老挝、泰国和马来西亚,其中一部分受害者经由上述国家中转后被贩卖至韩国、中国台湾、日本、印尼及中东国家。[4]犯罪分子拐卖越南少数民族男性到中国的矿山和砖窑进行劳动剥削,抑或是经由中国和泰国将男性受害者转卖至中东国家充当杂役、仆人。一部分越南被拐女性是被亲属或熟人以提供高收入或者安逸生活为由诱骗到中国强迫其与人结婚,即“越南新娘”,她们的行动自由和通讯自由往往会受到丈夫或者丈夫的家人严格控制;另一部分女性受害者則是被非法的移民劳工中介诱拐,通过假结婚、旅游签证等手段骗取受害人在目的国的暂时居留权之后,将受害人卖给色情场所或者家政服务中介牟取暴利。越南被拐人口中的儿童/婴儿受害者(通常是男童)主要被拐卖到中国,由重视“香火传承”的中国家庭收养(农村居多),有数据表明,男童拐卖犯罪案件的比例在逐年上升。[5]

(四)老挝

老挝同时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内其他五个国家接壤,跨国拐卖人口犯罪分子不约而同地选择这里作为最主要的贩卖人口中转国,如从中国和缅甸被拐卖的人口经由老挝西北部的博胶和琅南塔两省的高速公路直达万象、沙湾拿吉和占巴塞等省份,进行劳动剥削和性剥削;也可将受害者经由上述省份的国际高速公路分别贩卖至泰国、柬埔寨和越南,从其他三国和老挝国内拐卖的人口也可经由这条通道送达缅甸和中国,甚至有些被拐卖人口会被运送到泰国、柬埔寨和越南之后再出海,贩卖至更远的马来西亚、印尼、东北亚及中东国家。

老挝国内被拐的受害者主要来自占巴塞、沙拉湾、沙湾拿吉和首都万象,最终流出到泰国、马来西亚和中国,受害者中的女性和女童多被拐卖至色情场所遭受性剥削,男性和男童被拐卖到种植园和工厂等地遭受劳动剥削。近些年,老挝西北边境省份经济特区建设步伐加快,道路、通信等基础设施逐步完善,虽然使博胶和琅南塔两省愈发繁荣,但流动人口的增加、通信和通路的改善也使得这一地区的跨国拐卖人口犯罪活动越发猖獗。

(五)緬甸

缅甸国内的拐卖人口犯罪情形与柬埔寨类似,几乎是一个拐卖人口犯罪的纯流出国。缅甸同时与中国、老挝和泰国接壤,其国内被拐卖的人口也主要流入中国和泰国。据缅甸反拐卖机关提供的数据显示,2009年解救的被拐卖人口中,84.8%被拐卖到中国,9.8%被拐卖到泰国,其余约6%的受害者则被拐卖到缅甸境内。缅甸国内人口拐卖案件的高发地区主要有仰光省、曼德勒省、掸邦、克钦邦、克伦邦和勃固省等地,一部分受害者经缅甸的肯东、米亚瓦底和高当等地被拐卖到泰国的拉廊和湄赛;另一部分受害者经由缅甸木姐被拐卖到中国云南省的瑞丽。

中国是缅甸被拐卖人口的最主要流入国,以妇女和儿童居多,被拐卖到中国的缅甸妇女通常被迫嫁给中国男性,主要目的地是云南、福建、河南、四川和安徽等省份;儿童(主要是男童)则被中国家庭非法收养,近年来被拐卖到中国的缅甸儿童的年龄有越来越小的趋势,受害者中甚至出现了不足月的男婴,这些受害者的主要流入地是山东、四川、河南、福建和广东等省份。

(六)泰国

泰国是大湄公河次区域拐卖人口犯罪最主要的中转国和最终流入国。前文所述的五个国家几乎每年都有公民被拐卖到泰国,或以泰国为最终流入国,或以泰国为中转站被二次贩卖到其他国家。

被拐卖到泰国的中国、缅甸和老挝等五国受害者中的男性和男童大多被迫从事捕捞、海产品加工、工厂杂役、农业劳动、建筑工地重体力劳动、家务劳动和乞讨;而妇女和女童大多被送往娱乐场所进行色情交易。

自2008年泰国《反人口拐卖法》生效以来,每年泰国解救的被拐人口数量在逐年增多,而且泰国政府对非法移民从业领域的关注更加广泛,但依目前来看,泰国的跨国拐卖人口犯罪形势依然不容乐观。

二、多样化的犯罪手段

(一)以欺诈、诱骗等手段进行的传统拐卖犯罪

在对搜集到的案例、资料进行分析整理后,本课题组发现,以亲戚、熟人身份进行的诱拐犯罪行为在大湄公河次区域国家中屡见不鲜,说明这种手段是跨国拐卖人口犯罪的最主要手段之一。

犯罪分子通常是受害者的远亲、同乡或者熟人,他们往往衣着光鲜,以大城市的高薪工作或者优渥的生活条件诱惑受害者,并主动承诺或保证为受害人找工作、找豪门配偶,急于寻求工作机会的年轻人很容易上当受骗,往往到了异国他乡才发现自己其实是被拐卖了。

这种犯罪手段的犯罪对象主要是贫穷、偏远的山区或者边境乡镇年轻男女,犯罪分子多为女性,因为女性更容易使受害人放松警惕,更容易赢得受害人的信任。此外,以欺诈、诱拐等手段进行的拐卖犯罪近些年有明显的互联网化趋势,犯罪分子通过电脑社交软件、论坛或手机流媒体,以约见网友、相约同游、同好会等理由和借口诱骗受害者前往指定城市或地点,再伺机进行拐卖。

(二)以威胁、绑架等手段进行的暴力拐卖

随着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反对拐卖人口合作行动项目(UNIAP)的大力打拐,以及大湄公河次区域内各国反拐、防拐知识宣传力度的加强,各国人民群众防拐的意识逐渐增强,犯罪分子发现很难通过传统的欺诈手段达到目的,进而丧心病狂地采用绑架、威胁等暴力手段强行实施犯罪。

2007年麻栗坡“9.16”案件就是典型案件之一。在该案当中,涉及中越两国的40名主要犯罪嫌疑人于2006年至2007年期间,先后3次在越南河江省安明县铳江社江丽村、官坝县东外社竹坪村、官坝县百德社那公村作案,杀人、抢走男童和拐卖妇女,共杀死4人、重伤1人、抢走4名男童及2名妇女。

(三)趁人之危的非法人口买卖

大湄公河次區域各国有很多边境城市和乡镇的生活水准依然处在贫困线以下,甚至有部分地区战乱频仍、毒品泛滥,这些地区内犯罪分子很容易搜寻到男女童甚至是新生儿进行拐卖。如贫困的家庭会为了生计以“送养”为名将儿女卖掉;战乱地区父母双亲不幸罹难的孤儿很容易被犯罪分子以花言巧语骗走;色情产业猖獗地区从事肉体交易的卖淫女不小心产下的婴儿在老鸨的逼迫下低价售卖等等。

这些被拐卖来的男女童或是新生婴儿绝大多数被拐卖到中国,卖给膝下无子的中国夫妇,这些注重“香火传承”的中国夫妇会想尽一切办法为“养子”办好合法身份,这也为犯罪分子免去了“后顾之忧”。

(四)多国犯罪分子组成的团伙产业化作案

所谓“多国犯罪分子组成的团伙产业化作案”是指,组成犯罪团伙的犯罪分子来自多个国家,他们相互勾结、各有分工。例如犯罪分子甲将其从A国内诱拐到的受害人押送至边境城市交由B国的犯罪分子乙,乙在其国内没有找到合适的销路,又将受害人转交C国的犯罪分子丙,最终丙成功在C国将受害人贩卖,然后甲乙丙三人扣除途中衣食住行的成本,将所得非法利益按比例分成。

此类犯罪行为近些年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公安机关从2001年至今,共破获39起跨国拐卖妇女儿童案件,其中有33起属于境内外人员相互勾结作案,高达案件总数的85%。

三、跨国拐卖人口犯罪频发的原因分析

众所周知,跨国拐卖人口是一种犯罪行为,那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犯罪分子铤而走险呢?通过课题组对云南公安机关几名边防干警的访谈,我们得知,犯罪分子中普遍存在这样一种认知:跨国人口拐卖是“低成本,高收益”的买卖,而这种犯罪背后的存在的法律刑罚则被犯罪分子抛诸脑后。那么,为什么犯罪分子会形成这样一种共识呢?通过对手头资料的分析,课题组认为跨国拐卖人口犯罪频发的原因主要有:

(一)跨国拐卖人口犯罪频发地区的地域性因素

通过比对和分析现有资料,课题组发现,跨国拐卖人口犯罪高发、频发地区有较多共同点:

首先,犯罪分子多选择贫穷、偏远的地区进行拐卖人口犯罪。贫穷、偏远地区经济落后、交通不发达、基础设施不完善、信息闭塞,人民群众急需提高生活水平卻苦于得不到工作机会。犯罪分子利用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憧憬和双方信息的不对等很容易对受害者进行欺诈和诱拐。

其次,犯罪分子多选择边境地区进行拐卖人口犯罪,便于运输受害者出境是其选择边境地区进行犯罪的重要原因。此外,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反对拐卖人口合作行动项目(UNIAP)的调查报告显示,大湄公河次区域范围内跨境少数民族参与跨国拐卖犯罪的人数在增加。大湄公河次区域中有一些少数民族是某两国所共有的少数民族,如中越边境的苗族和哈尼族、中缅边境的傣族等。两国共有少数民族之间虽然国籍不同,却享有共同的民族语言、人文传统和风俗习惯,这使得少数民族犯罪分子作案的成功率大大提高,一些跨国拐卖犯罪团伙会主动吸纳少数民族犯罪分子加入。

(二)受害者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薄弱

在越南,男尊女卑的现象十分严重,比较传统的家庭中女儿总是受到歧视,家长认为赚钱、做家务、生孩子是女人的义务,甚至在一些乡村,卖掉女儿被认为是“符合孔子思想的行为”。很多被亲戚甚至是自己父母卖掉的越南女性也认为自己被卖到异国他乡以此提高家里的生活水准是一种“孝顺父母的行为”。类似的传统思想在整个湄公河三角洲都很有市场。这种落后的传统思想无疑使犯罪分子拐卖人口的难度降低了许多。

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反对拐卖人口合作行动项目(UNIAP)的解救行动报告显示,有一些被拐卖的受害者直到被解救的时候仍懵懂不知,躲避救援人员的搜救,甚至有一些受害者会阻挠救援人员的工作。这些受害者大多被犯罪分子灌输“遇见穿制服的人一定要躲起来,不然要被抓起来坐牢”这样的思想,完全不知道自己可以通过官方渠道回到自己的祖国。

(三)买方市场没有得到根本上的遏制

课题组认为,买方市场没有得到根本上的遏制是导致跨国拐卖人口犯罪频发的最主要原因。“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这句耳熟能详的保护野生动物公益广告词在这里也一样适用。大湄公河次区域被拐卖人口中,妇女儿童受害者的主要流入国是中国。妇女被拐卖至中国后会被“强制结婚”,儿童则会被“强制收养”。男女人口比例失调造成的“结婚难”问题和传统的“传宗接代”思想使中国这个庞大的买方市场始终保持着旺盛的需求。

如果没有对“越南新娘”、“缅甸新娘”、“传宗接代”的需求,每年也就不会有近千名各国妇女儿童被拐卖到中国;如果没有对廉价劳动力的需求,也就不会有多达几十万非法劳工移民被送往东南亚各国;如果没有对色情旅游产业带来的巨额经济利益的需求,每年也就不会有百余名年轻的姑娘感染艾滋病后被丢弃在大街上自生自灭。

(四)现有的解救、预防拐卖人口犯罪项目效率不高

目前大湄公河次区域内不仅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反对拐卖人口合作行动项目(UNIAP)在为打击拐卖人口犯罪而努力,很多国际非政府组织也参与其中。但一些组织的解救项目往往效率低下,甚至产生反弹、造成受害者二次被拐。课题组经过研究发现,很多项目并没有考虑到如何开展受害者被解救之后的后续工作,仅仅是把受害者移交给他的祖国,忽略了受害者的重新融入问题。大部分受害者被拐卖后都处于被剥削的境地,这种黑暗的过去会极大地打击受害者的自信和尊严,如果只是简单地把受害者送回祖国,返乡之后乡邻异样的目光、受害者自己不知以何谋生等问题会让他们再次面临崩溃,受害者二次被拐的案例也时有发生。因此,课题组认为,现有的解救项目应尽量完善对被解救受害者的后续工作,使其能够在社会和经济上自立自主,能最大程度地帮助受害者成为一个健康的、积极的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一分子。

课题组发现,现有的预防拐卖人口犯罪项目同样存在一些问题。很多拐卖人口犯罪高发地区的人民群众已经接受过项目的防拐知识普及,并且从一些项目的考察结果来看,这些被认为处于高拐卖风险之下的人确实掌握了防拐知识,但每年仍有成千上万的人被拐卖。事实上,对拐卖人口犯罪高发地区进行的脱贫、知识普及等干预是正确的,但仅仅进行这两项干预是不够的,防拐项目应更多的考虑每个地区特殊的复杂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而有效预防高被拐风险地区的人民群众遭受拐卖。

结语

课题组认为,彻底打击大湄公河次区域拐卖人口犯罪,需要从根本上遏制买方市场,使犯罪分子无利可图。如:建立官方或半官方性质的中介平台为寻求工作机会的年轻人提供信息指引或其他谋生手段;为文化程度较高的年輕人提供合法的出国务工、移民渠道;建立健全社会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和养老体系等。

针对被解救的受害者,课题组认为应赋予其自主选择去留的权利,如:已与中国公民生育子女、构成事实婚姻的“外国新娘”,可以考虑给予其获取合法居留权的机会;对返乡后无法获得经济独立的受害者,可以考虑给予其合法的短期劳工居留权等等。这样可以尽量避免被解救的受害者被二次拐卖的风险。

注释:

[1]“反强迫劳动全球联盟”,国际劳工组织,www.ilo.org

[2]“Global Report on Persons 2014”,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事处(UNODC)

[3]“越南劳务市场”,越南金融评论—财政部(2009年2月4日)。http://www.vfr.vn/business/idle-handsvietnam-s-labormarket.html

[4]“人口拐卖报告”,美国国务院办公室民主和全球事务副国务卿和公共事务局(2010)。www.state.gov/g/tip/rls/tiprpt/2010/index.htm

[5]同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