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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农民工市民化户籍制约因素研究

2016-05-30秦加加李孟亚

决策与信息·中旬刊 2016年1期
关键词:户籍制度

秦加加 李孟亚

[摘要]农民工市民化是城市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城市化进程中农民工流动必然趋势。农民工市民化对于实现农村城市化和现代化、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提高农民综合素质,维持社会稳定,加快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影响农民工市民化的因素栉比鳞差,文章以农民工市民化相关理论研究为切入点,立足于户籍制度视角研究农民工市民化,分析影响农民工市民化的户籍制度障碍。

[关键词]农民工市民化;户籍制度;推拉理论

一、问题的提出

我国城镇化进程进程中存在不少问题,核心问题在于农村人口市民化。2013年我国城镇化率达53.7%但人口市民化率只有36%,仍有至少约2亿农民工面临城镇落户难题,无法实现市民化转变[1]。为此《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指出将工作重点放在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发展中来,着力解决农业转移人口城市社会问题、市民化进程滞后难题。农民工市民化核心在于实现身份的转变,即由农民身份向市民身份转变,从中获得与市民同等的身份、平等的社会权利,平等享受公共服务和福利,适应城市生活并获得市民基本素质的过程。市民化归根到底为户籍性质转变,即农村户口转变为城市户口;地域彻底变化,即由农村生活定居到城市;文化层面变化,即生活观念、思维方式、行为习惯、社会组织形态、社会认同等方面逐步融入城市;制度层面、价值观意识层面实现农民向市民的转化。

二、农民工市民化理论基础—托达罗人口流动模型

目前国内外并没有直接研究农民工市民化的理论。本研究以托达罗人口流动模型作为农民工市民化的理论基础,对研究农民工市民化具有一定借鉴作用。其基本思想是人口流动是一种经济现象,城乡预期收入差异是吸引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的经济动因。

其中表示t时间内农村向城市人口迁移数量,f表示反应函数,表示t时间内城乡预期收入差异,表示农村劳动力迁移城市后的预期实际收入,表示农村劳动力流动城市后的就业概率,表示农村平均收入。若>0,则农村劳动劳动力迁移城市数量增加;若<0,则农村劳动力从城市倒流到农村;若=0,则意味着农村迁移数量不断增加是城市劳动力供给数量大于劳动力需求数量,失业规模增大,工资收入下降。此时农村劳动力向城市劳动力迁移将会停止。尽管城市存在稳定的失业率,农村劳动力进入城市后不一定能迅速找到工作,但存在城市找到工作的可能性(即就业概率)与就业后的工资收入乘积即预期收入大于在农村收入时会作出遷移决策,否则农村劳动力继续留在农村。预期收入差异越大,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迁移的动力越大,迁移数量越多。

三、影响农民工市民化的户籍制度障碍分析

户籍不仅决定了一个人的居住地,还决定了一个人整个生活变迁和获取资源的能力。从宏观层面来看户籍制度的存在阻碍了农民工的自由流动,延缓了是市民化进程;从微观层面来看,户籍制度对农民工市民化的影响表现在:因户籍差异带来的劳动报酬差异、行业就业分布、教育不公平。具体体现:

第一,农民工与城市职工工劳动报酬差异—“同工不同酬”

城乡劳动力之间的劳动报酬差异根源于两方面:一方面在于人力资本水平间差异。而劳动能力是人力资本水平的重要体现。劳动者个人能力越强,工资性收入越高。另一方面在于劳动力市场分割造成城乡劳动报酬差异。我国劳动力市场分割主要由于户籍制度造成的。二元户籍制度将劳动力市场分割为正规和非正规两个独立的劳动力市场。大多数城市居民选择在正规劳动力市场就业,由于自身条件的约束加上外部制度环境的限制农民工选择在非正规劳动力市场就业从而补充非正规劳动力市场劳动力需求不足。国内学者对2007年中国劳动力市场城镇职工和农民工工资待遇歧视进行分解结果显示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仍然遭受严重的工资收入歧视,其中城镇职工和农民工工资差异的36%是无法用禀赋差异解释的[2]。为了便于研究分析,将劳动者的个人禀赋和其相关个人特征被解释的部分视为“非歧视因素”;将上述不能被解释的部分视为“歧视性因素”,主要是户籍歧视。则由户籍歧视产生的工资差异结果,如表3-1所示。

第二,行业就业分布差别

研究表明,由于不同因素的影响使得大多数农民工被排斥到相对低端的次级劳动力市场,在低端领域和非正规单位就业,如传统的商业服务业、制造业、建筑业等领域,从事着脏、苦、累的工作,处于城市社会的底层。进城农民工就业主要分布在制造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其中从事批发和零售业的农民工比重为14.53%,住宿和餐饮业的农民工比重为25.63%,农民工在第三行业的比重明显提高。但从各行业工资差异角度来看,工资率最低的五个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掘业、建筑和制造业。工资率最高的五个行业包括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电力煤气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保险业。农民工在工资率最低的五个行业就业比例占82.5%,城镇本地劳动力占68.7%;而工资率最高的五个行业就业比例仅占5.1%,城镇本地劳动力占10.7%[4],职业分布上差别显著,大部分农民工从事蓝领工作。

第三,教育不公平

受城乡分割户籍制度及依附于户籍之上的社会福利和公共品分配制度影响,农民工子女教育依然面临严峻挑战。城镇户口居民子女享受城市所提供的较高的水平教育,而农民工随迁子女面临“上学难”的困境,虽然也有部分省市建立了农民工子弟学校,但相比较而言教育设施落后、教育资源不足、教育水平不高,导致其接受教育水平有限。一些农民工为了让子女就读于教育水平较高的院校,不得不交“借读费”额外增加了农民工生活负担。随迁子女只能进入一些民工子弟学校接受非正规的义务教育面临着随时被取缔的风险,其受教育机会、受教育质量水平难以得到保证,游离于教育系统之外。教育资源不均衡,教育服务不均等、不公平导致人力资源不公平、不均等,导致“马太效应”,强者愈强,弱者愈弱,难以实现教育公平。户籍制度本身不复杂,但附加在户籍制度上的相关社会经济政策以及由此形成的社会利益分配格局却是错综复杂的。作为一种不平等的身份制度——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及其附加功能的不断强化,与户籍制度相挂钩的教育、社会保障、就业、居住、公共服务与公民权利、政治权力等方面的巨大差别出现城市与农村对立的局面,一定程度上制约农民工市民化。

参考文献

[1]韩俊,向宇鹏.以人为核心提高城镇化质量[N].人民日报,2014-04-09

作者简介

秦加加(1990—),女,河北邯郸人,河北大学在读研究生。研究方向:财政与社会保障。

注释

谢周亮.户籍歧视对劳动报酬差异的影响,《开放导报》,2008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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