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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正确权力观 自觉践行严以用权

2016-05-30徐家新

紫光阁 2016年1期
关键词:权为民用权权力观

徐家新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要求,为党员干部提供了修身、律己、做人的行为准则和为官、用权、做事的根本指针。严以用权是“三严三实”的重要内容,是领导干部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关键环节。践行严以用权,必须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打好正确行使权力的思想基础。

树立“权为民所赋”的理念,敬畏人民、敬畏权力

权为谁所有,权从何处来,是权力观的根本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马克思主义的权力观,概括起来就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我们党作为执政党,代表全体人民在全国执掌政权。国家公权力不是执政党和国家机关的私有物,更不是领导干部个人的私有物。国家机关和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都是人民通过法定程序授予的,在本质上属于人民。

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对“权为民所赋”缺乏正确认识。有的认为权力是上级领导给的,有的认为权力是个人奋斗的结果,有的认为权力是“站对队、跟对人”的结果。这些错误的观念应坚决予以摒弃。

民心向背决定政党兴衰、政权存亡。影响民心向背的重要因素,就是掌握权力者为谁用权、怎样用权。权大不忘责任重,位高不移公仆心。作为领导干部,要牢记自己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牢记自己是人民的公仆,防止因为手中有权就产生高高在上、唯我独尊、当官做老爷的思想。罗荣桓元帅曾告诫一些领导干部:“不要以为你很高,这种高是因为你骑的马高。下了马,该多高还多高”。领导干部要摆正自己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始终敬畏人民,敬畏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

树立“权为民所用”的理念,切实防止权力异化

权力由谁授予,就要对谁负责、为谁服务。我们党的执政理念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权为民所用,是正确权力观的核心要义,是践行严以用权的根本要求。领导干部不论在什么岗位,都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都要把人民群众放在行使权力的最高位置,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行使权力的最高标准。

坚持权为民所用,要把权力看作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把职位看作为人民服务的岗位,而不是追求个人利益的工具。人民利益是公,个人利益是私。要正确处理公与私的关系,分清公与私的界线,坚持公权姓公、公权为公,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公权为公是光明大道,可以造福百姓、成就事业、成就人生;公权为私是地狱之门,往往导致身败名裂的可悲下场。

领导干部手中握有权力,要防止权力发生异化。现实中,一些领导干部经受不住权力带来的利益诱惑,权力寻租、权钱交易,骄奢淫逸、腐化堕落,任人唯亲、封妻荫子,拉帮结派、结党营私,使公权力被私有化、商品化、集团化。这些都是权力异化的典型表现。近年来被查处的领导干部中,许多人都是有苦难的童年、奋斗的青年、辉煌的中年,位高权重时腐化堕落,最终留下悲惨的晚年。防止这样的悲剧发生,要切实端正权力观,始终坚守“权为民所用”。

树立“权力就是责任”的理念,敢于用权、积极作为

从表面看,权力常常与地位、待遇、荣誉联系在一起,但在本质上,权力是在授权范围内必须担负的职责、必须履行的义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权力就是责任,权力越大责任也越大。树立正确权力观,要充分认识权力的责任属性,把权力当作责任而不是利益,当作负担而不是享受,多想如何用好权力为民造福,少想如何享受权力带来的乐趣。

强调严以用权,是正确行使权力,防止权力被滥用、被错用、被私用,并不是说权力使用得越少越好,越谨慎小心越好。一些领导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只愿意享受权力带来的利益,不愿意履行权力带来的责任,明哲保身、为官不为,回避矛盾,得过且过,甘当庸庸碌碌的太平官。这种行为同样危害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与严以用权完全是两个概念。

践行严以用权,要拎着乌纱帽为民干事,不要捂着乌纱帽为己做官。既要敬畏权力、慎重用权,又要敢于负责、大胆用权,让权力发挥出最大的正向效能。要以服务群众、造福人民为根本,把该尽的责任尽到,把该做的事情做好,“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非常需要有担当、敢负责的领导干部。要强化担当精神、责任意识,在自身职权范围内,凡是有利于党和人民事业的事情,要大胆地干、大胆地闯,大胆用权,积极作为,创造出无愧于时代和人民的业绩。

树立“依法用权”的理念,严格按规则和制度行使权力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践行严以用权,要牢固树立依法用权的理念,强化法治思维和规则意识,“有权不可任性”,严格按照法定职责、权限、程序行使权力。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严以用权的题中应有之义。

严以用权,要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权与法、情与法、利与法的关系,杜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自觉养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行为习惯,真正做到心中有法、虑必及法、言必合法、行必依法,把法律规范作为行使权力的基本依据。人民法院是国家司法机关,作为法院领导干部,更要信仰法治、尊崇法治、坚守法治,切实解决好“权大还是法大”的问题,站稳立场,以身作则,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做依法用权的模范。

党的纪律、党的规矩和国家法律都是领导干部行使职权必须遵守的规则。要严格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格执行干部选任条例、党组工作条例、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

树立“按规律用权”的理念,坚持科学用权

公权力行使的过程,就是改造客观世界的过程。遵循规律用权,按照规律办事,才能真正把权用好,把事办好,达到造福于民的目的。

科学用权要科学决策。决策正确,成事之始;决策失误,败事之趋。要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坚持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工作路线,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使作出的决策符合客观实际、符合群众意愿,避免犯主观主义、官僚主义的错误。

科学用权要善于决断。领导干部要注重谋全局、抓大事、把方向,不能在细节性问题上纠缠计较。对于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兼听则明,深思熟虑,看准以后要敢于负责、敢于拍板、说干就干,不能瞻前顾后、拖泥带水、议而不决。

科学用权要善于授权。领导干部要善于激发整个团队的责任心和积极性,团结带领大家共同努力。要合理分权、善于授权,不必事事亲自抓,但要事事有人抓,从上至下形成合力,使每个人肩上都有担子、有责任,齐心协力干工作。要既有眼光又有胸襟,知人善任、用人所长,容人之短、容人之过。

树立“在监督下用权”的理念,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权力需要制约和监督,是权力运行的基本规律。领导干部要有诚心诚意接受监督的思想自觉,坚持在阳光下行使权力,习惯在监督下谨慎用权。不想接受监督的人,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人,觉得接受监督很不舒服的人,就不具备当领导的基本素质。

践行严以用权,领导干部要摒弃不愿接受监督的特权思想,克服设置障碍逃避监督的错误行为,自觉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对权力进行监督,是政治走向文明、国家走向法治的内在需要,也是对领导干部的关爱和保护。监督是“紧箍咒”,也是“防护栏”。自觉接受监督,在监督下用权,可以防止权力滥用、权力脱轨,避免滑入泥潭、跌入深渊。

加强对领导干部用权的监督,要不断完善各项监督制度,积极探索加强监督的有效途径,加大监督制度创新力度。要把干部监督与干部选任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干部档案“凡提必审”、个人事项“凡提必核”、纪检部门意见“凡提必听”、群众信访举报“凡提必查”,坚决防止带病上岗、带病提拔,以正确的用人导向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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