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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专利制度中的职能角色

2016-05-30夏博惠

西江文艺 2016年19期
关键词:政府职能

夏博惠

【摘要】:在中國专利数量激增的背后,专利的总体创新含量并未得到与之相称的提高。专利激励政策是造成这一现象的重要原因,专利激励政策促进了专利数量和授权数的提高。要想提高专利质量,必须重新审视政府的职能,正确定位政府职能角色,改善政府的参与,发挥市场的自发调节作用。

【关键词】:专利数量;专利质量;专利激励政策;政府职能;政府与市场

1、中国专利的发展现状及原因

近年来我国专利数量出现明显的增长,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的专利数量已经达976686件,2010年专利申请量为1220000件,超日本升为第三,2011年我国超过美国成为接收专利申请的第一大国。

我国的专利数量不断增长,快速成为专利申请大国,但在数量激增的同时,专利质量却始终得不到提高和改善,质量与数量明显的不匹配也引起了专利界许多专家对我国的专利制度机制。这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政府的激励政策则是其中最主要的。

1999年以来,中国地方政府普遍实施了专利资助政策。该资助政策以激励本地单位或个人积极申请专利,优化本地专利结构,提升本地专利竞争力为目的,给专利申请人以一定的资助。但是,政府在通过这种政策达到了鼓励专利申请目的的同时,却忽略了该政策的盲目性,即只注重资助政策激励专利数量增长的短期效应,却忽略了资助政策提高专利质量的长期效应。

在这一制度下,专利数量明显增长,主要是因为中国大多数地方政府将专利数量作为政绩考核的指标之一,从而将专利数量的增长纳入年度政府工作任务。许多企业在这一政策的推动下一味的追求专利数量,把专利数量当成企业门面,而忽视了专利的本质。

2、专利的进步靠政府还是市场

从上面论述看出专利要发展,单纯依靠政府颁布的政策是无法实现并容易失衡的。要想真正实现专利的进步,真正克服数量多而质量差的问题需要综合考虑这种政策的适当性。而专利的进步应该更多的靠政府还是市场呢?

根据凯恩斯理论,政府的干预和配置是必要的,政府在社会发展中起着必不可少的作用。政府在建立规则和保证市场公平公正秩序方面是不可替代的,现代经济和现代国家的兴起都是因为政府在市场规则的制定与维护中起了根本性作用。但是,政府作为一个机构能够了解到的专有领域的信息是有限的,在特定领域内政府也应当放手给予一定的自由空间。

亚当.斯密说:“个人追求自己的利益,能够比刻意为社会着想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只有自己最了解自己,也只有自己更能准确的掌握到自己的信息。军队里的将军显然无法掌握所指挥的最底层的士兵的每一项行动所必需的信息。政府在专利领域内的监督、制约和激励“即使保证了与公众目标的一致,政府的效率仍有可能低于市场上的自发交易”而市场之所以有效,归根结底就在于人们能够在市场上以更低的成本获取更为准确的信息。

同样,著名的经济学大师哈耶克也认为,知识与信息是以分立的形式掌握在个人手中的,任何个人和机构都不可能收集到分散在个人手中的全部知识与信息。他认为,只有市场经济才能充分利用分散在个人手中的知识与信息,并保障个人自由与民主。

因此,为了更好的促进专利的进步与发展,应当坚持市场主导。发挥市场配置创新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促进创新要素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以竞争带动创新,以创新促进专利质量提高。

3、政府(国际知产局)在专利制度建设中的角色

与许多国家相比,在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作用尤为重要。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作用体现在专利领域的方方面面,从专利申请、审查到专利管理、保护,甚至有些地方专利部门则通过专利资助政策来鼓励专利申请。

专利权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知识产权又被人们归为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一种私权利,因此专利权也应该是一种私权,而且TRIPS协议中也明确了各成员国的共识:承认知识产权是私权。既然是一种私权,政府就应该恪守职责,尊重“私法意思自治”,不能随便进入私法领域,随便干预私权利,不应该破坏经济规律,在这个领域政府应该扮演守夜人的角色。

专利的本质是贸易垄断权,是基于技术创新的贸易垄断权,是一种生意手段,是企业自己的事情,政府、专利局和法院只要保证授权和侵权诉讼程序中的公平就行了,本来没有必要支持任何一方,也没有必要大力推广专利制度。

政府应该做专利秩序的监督者和维护者。一个良好的专利环境对创新和国家经济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就要求政府在专利环境的的维护中,充分扮演好自己的角色,该出手的地方加大监管力度,不该干涉的地方也要充分管好自己,避免伸出的双手过长。

4、中国专利制度在市场和政府间的选择

如何才能使专利质量得到提高,如何才能真正有效的完善专利制度呢?我国专利法第一条明确规定“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制定本法”。由此看出,专利的主要目的是鼓励创新,提高创新能力,从而推动社会发展进步。在市场的竞争推动下让专利成为创新的真正体现才是专利制度的最终目标。没有创新,一味的强调专利数量毫无意义,更与专利之目的相背。

哈耶克认为市场经济是一种自发的社会秩序,此种社会秩序比计划秩序更有优越性,原因在于自发的社会秩序能够以一种计划秩序无力做到的方式去运用社会发展所必须始终依赖的、分散于无数个人习惯和倾向之中的实践性知识。我国专利申请数量多而质量不高与国家知产局及地方政府部门政策的激励作用不无关系,正是这些计划性政策盲目性的引导而导致,而按照哈耶克的思想,如果政府放开在专利中的政策让专利自由进化反而能够更大程度上发挥市场作用,提高专利申请的质量。

根据我国目前的社会现状和发展阶段,在专利领域甚至任何领域内让政府完全撒手的要求太过苛刻,也是不切合当下实际的。在专利制度中统筹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将是当下至关重要的任务。创新发展需要自由的空间,专利进步也需要给个人和企业一定的自由去发挥,在竞争中去自我激励,并通过竞争的压力去促进技术创新,催生高质量的专利。

因此,要完善中国专利制度必须限制政府的干预包括為了达到激励创新目的而采取的鼓励政策,政府在市场领域中亦应明确自己的职能,区分哪些应为哪些不该为。同时在专利这种私权领域内发挥市场的自发的引领作用,通过市场这种自发形成的发展机制促进专利的进步,从而产生高质量创新性强的专利。

5、结语

创新是市场竞争的选择,是企业发展的需要,创新也是专利的根本,没有创新的专利之生命力也是有限的。为获得奖金资助而为的专利数量再多也只是泡沫而已。并不能真正给中国经济带来实质性变化,反而会阻碍专利的进步。重新认识政府的职能,调整政府在专利行业中的干涉。改善我国政府的专利服务,是实现专利的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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