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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陪伴健康成长“四网”矫正“问题少年”

2016-05-30叶红兵古恒英王斌

职工法律天地·上半月 2016年1期
关键词:南昌市阳光青少年

叶红兵 古恒英 王斌

青少年时期是人生的重要转折期,同时也是最易受外界环境影响的敏感期。青少年正处在人生十字路口,如果人生轨迹出现偏差,那么他将离正确的人生道路渐行渐远,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近年来,南昌“问题少年”违法犯罪屡见不鲜,危害了社会也引起了大众的反思。亲情缺失、矫正缺位、帮扶乏力、宣传不足等诸多因素,诱发了“问题少年”危害社会的行为,也让公安机关在打击、管控工作方面力不从心。南昌市公安局针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日益增多、重新犯罪率高、打击处理难的实际,大胆探索、勇于创新,联合市综治委预防专项组、市综治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将有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送入阳光学校进行集中教育矫治和转化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截至2015年10月11日,南昌市公安局共将250名有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送入阳光学校接受教育矫治。2015年8月、9月两个月,南昌市砸汽车玻璃盗窃警情同比下降87%,极大地减少了社会危害,增加了和谐因素。

一、“问题少年”的特点

一是违法犯罪“低龄化”。根据相关统计,2015年1月至9月,南昌市抓获盗窃犯罪作案成员2521人,16至17周岁的78人,14至15周岁的77人,14岁以下的44人。以南昌市安义县为例,2012年,全县青少年犯罪人数占全部犯罪人数的8.56%,2013年,青少年犯罪人数占全部犯罪人数的9.34%,2014年达到12.5%。涉及刑事案件的未成年犯罪人员共27人,其中,男性24名,女性3名。涉及刑事案件的未成年犯罪人员中,最小的年仅12岁。

二是青少年特殊身份违法犯罪比例高。根据近年来对违法青少年开展的社会调查发现,走上违法道路的青少年大多是父母外出务工无人照管,或单亲家庭、辍学少年,多为小学、初中文化,男性青少年居多,占总数的90%以上。这类人由于缺乏外来力量的约束,易受社会不良现象的影响,是非分辨能力、自控能力差,使得他们成为青少年犯罪的主体。

三是形式单一、行为恶劣。相关数据显示,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种类主要集中在敲车盗窃。从作案情况来看,结伙作案的比例高。在作案过程中,他们粗暴,无所顾忌,他们贪图吃、喝、玩、乐等物质享受,同时又想不劳而获,便从小偷小摸慢慢走向盗窃犯罪。

四是重复违法犯罪现象较为突出。笔者通过对南昌市13名具有盗窃行为的少年进行跟踪调查,发现其在成年之后,仍有违法犯罪劣迹的有8人,比例达到61%。甚至有16岁前“尽情作案”的想法,但这些“问题少年”成年后,依旧无法抵挡诱惑,甚至是习惯性作案。

五是两人以上共同犯罪的人数增多。一些青少年由于过早辍学,浪迹街头,便三五成群,拉帮结伙,经常聚集在一起吸烟、酗酒滋事。有的则模仿影视片中的黑社会组织,成立帮派或团伙。

二、“问题少年”产生的原因

家庭教育缺位是主因。每一个“问题少年”的背后几乎都有一个问题家庭。问题家庭主要表现为孩子的父母离异,父母长期在外打工或是家庭教育缺位。当少年无法从家庭获得温暖、受到应有的教育之后,会产生被抛弃感、自卑感、愤怒感,对其性格养成造成缺陷,由于心智尚未成熟、正确的世界观尚未养成,他们很易产生自暴自弃的想法。来自溺爱家庭的孩子,同样会出现问题,孩子习惯以自我为中心,自我约束能力差,缺少时间、集体、纪律观念,漠视法律和他人合法权益。

社会大环境中的不良因素是诱因。少年的成长,离不开社会大环境的影响。从校园生活来看,学校注重升学率,对孩子思想品德的教育不够重视。孩子在学校的约束明显减少。从社会大环境来看,处于转型期间的中国社会“金钱至上”的不良思潮,导致青少年没有理想信念,无法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迷失了人生方向。

媒介高速传播、社会矫正缺位是推手。一些新闻报道、影视作品为了满足大众的猎奇心理,对不法分子的作案手段大肆渲染,甚至美化、歪曲,对未成年人造成了负面影响。微信微博等社交平台的兴起,其高速传播功能,满足了少年的好奇、炫耀心理。由于我国在立法和司法领域都对未成年人采取了轻刑化、非监禁化和非刑罚化的措施,而另一方面又在立法上缺乏对未成年犯罪人的社会矫正手段,各种社会力量无法形成教育感化合力,客观上形成了对未成年犯罪人的“无制裁化”,一定程度上纵容了“问题少年”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对“问题少年”的教育矫正措施

“问题少年”的矫正工作综合性强,南昌市公安局通过工作实践,摸索、总结出了一套工作方法,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问题少年”送阳光学校教育矫治和教育转化效果好。

一是因地制宜,建立矫治“问题少年”的专门学校,完善“教育网”。在南昌,针对青少年违法犯罪活动的社会预防制约机制不完善,现有的社会帮教管理场所和特殊学校严重不足。目前,南昌专门对违法学生进行集中教育的阳光学校只有一所,最多能容纳300人左右。因此,很有必要多建几所类似的学校。学校、家长、派出所三方要加强沟通联系,建立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制度,做好问题学生的管理和跟踪教育工作,对曾被胁从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或有问题的学生进行心理辅导,提高其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是公安主动,警校联动,出台“问题少年”送阳光学校进行集中教育矫治举措,共搭“和谐网”。

随着劳动教养的废除,公安机关在处理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时,存在较大难度,常常出现抓了放,放了又抓的现象,给社会治安带来了隐患。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好这一问题,南昌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将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打击处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开展专题研究,多方征求意见,积极探索最佳解决办法。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南昌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长涂建生多次组织综治、法院、检察院、司法、教育和团市委等部门有关人员进行专题调研,反复讨论研究,确立了由政府出钱,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青少年进行集中教育矫治总体思路,研究制定了具体实施办法;南昌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丁志华广泛听取办案单位对有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进行集中教育矫治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办案单位反馈的情况,对实施办法进行修改和完善。2015年7月3日,由市公安局等十部门联合制定的《南昌市有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送阳光学校教育矫治工作实施办法》正式颁发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对公安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且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无法管教的青少年;部分检察机关作出不捕、不诉的涉罪未成年人;法院判处缓刑的尚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的未成年罪犯,且原学校不同意其继续就读的或者已经辍学的;有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且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监管能力不够的未成年被告,全部由户籍地派出所按规定送往阳光学校进行教育矫治。

三是齐抓共管,动员全体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共筑“问题少年”“防护网”。

为确保有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教育矫治工作落到实处,《办法》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市综治委预防专项组负责总体组织、协调和督促工作;市综治办负责指导督促各级综治部门做好有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的劝说工作,督促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签订入学协议,并按照有关规定,对有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送阳光学校教育矫治工作不落实而导致重大案事件的地方实行责任查究;市教育局作为市阳光学校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阳光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发现并查清有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的违法犯罪事实,督促各级公安部门做好青少年家长或其他监护人的劝说工作,做好青少年入校、离校的护卫工作,并安排警力做好阳光学校的校园安保工作;市检察院和市法院负责做好符合阳光学校入学条件青少年家长及其他监护人的劝说工作,并组织法律志愿者深入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市司法局负责为在阳光学校就读的青少年提供必要的法律维权服务;市人社局负责从阳光学校离校的青少年的公益性技能培训和就业推荐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按时核拨相关经费;团市委负责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共同做好阳光学校的相关工作;市阳光学校负责在校学生的德育教育、法制教育、行为习惯养成和心理健康教育,对在校表现良好,符合离校标准的,出具离校鉴定,并通知其监护人及户籍地派出所到校办理离校手续。问题少年回到社区后,社区民警、居(村)委会等社区工作人员要充分发挥社区的矫治作用,尊重问题少年的人格,热情关怀,跟踪帮教,鼓励他们重新做人,使其悔过自新,同时还要通过各种途径安排他们重新入学或就业,使他们回归社会。通过明确分工,确保了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四是政府主导,全额拨款,共织“问题少年”“保障网”。

市、县(区)两级政府将有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送阳光学校教育矫治工作所需经费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实行全额拨款,全面保障。南昌籍有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由公安机关送入阳光学校就读的学杂费、住宿费和军事训练费(每个学生每年2.4万元),由市级财政参照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每个学生每年6000元)给予经费补贴,青少年户籍地所在县(区)级财政按每个学生每年1.8万元承担,不足一个学年的按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承担;南昌籍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由各类普通学校送入阳光学校就读的,市级财政参照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每个学生每年6000元)给予经费补贴,市级财政承担的资金在预算安排的教育经费中列支。非南昌籍且常住地为南昌(有居住证)的有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在阳光学校就读的学杂费、住宿费和军事训练费,全部由市级财政保障。有严重不良行为青少年,由公安部门送入阳光学校就读的学杂费、住宿费和军事训练费,由阳光学校按接收人数据据实申报,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市公安局统一审核汇总,同时报市教育局备案。由各类普通学校送入阳光学校就读生公用经费均由市教育局统一审核汇总,审核通过后由阳光学校按学生户籍所在地隶属关系分别报送市、县(区)两级财政部门核拨。

总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矫治“问题少年”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工程,它不能仅仅依靠某个政府部门和某个社会力量就能够完成,必须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集思广益,形成保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工作网络,形成合力,使“花儿”不再过早凋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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