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族教育政策略论
2016-05-30申美乐
申美乐
摘 要: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多民族的和谐发展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在教育方面我国也是秉持着多民族共同发展的政策。本文较全面的总结了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的民族教育政策发展状况以及当前存在的问题,并就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民族教育;政策;发展进程
中图分类号:G755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2095-9214(2016)04-0251-01
一、我国民族教育政策发展的三个阶段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国家政府一直也非常重视少数民族教育的发展,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族教育迅速发展,政策方面可分成的以下三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1978年至—1992年,恢复与发展初期
这一时期是在“文革”后,贯彻调整方针,恢复了一系列民族教育相关政策,包括民族高等教育的办学、民族教育的教学用语、招生优惠政策、毕业分配优惠政策等。经过这一段时期的调整,因“文革”而遭到严重破坏的民族教育事业得到快速恢复和发展。
(二)第二阶段:1992年—2002年,高速发展时期
自1992年起,国家教委和民委都召开全国性的民族教育工作会议,总结交流民族教育工作,在第四次教育工作会议后,我国在民族教育和民族教育政策都开始进入高速发展阶段。同时,在教育立法方面,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审议通过,是我国教育事业走上法制化道路的标志。这是立国以来我国制定的根本教育大法,在这部教育法中,不仅对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基本的问题做了全面规定,在民族教育方面也是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制定和颁布,标志着我国教育事业正式走上依法治教的轨道。
(三)第三阶段:2002年—至今,全面发展时期
在进入21世纪以后,我国教育领域不断改革深化,而民族教育也面临许多新的机遇和挑战。在2002年7月,由国务院颁发的《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标志着我国民族教育政策正式进入全面发展时期。另一方面,2006年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该法不仅涵盖了少数民族地区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民族教育优惠政策,还包括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经费保障及教师的工资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二、我国民族教育政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民族教育政策建设正在努力进行中,在各方面都有了一定的进步,但客观的说还是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民族教育政策内容覆盖面不全。在民族教育发展中一直以来民族教育政策都是在摸着石头过河,存在政策内容不完善,比如政府给自己在民族教育发展中的职责和定位;民族教育的经费、师资、科研等相关问题。民族教育政策在相关文件当中不是忽略了对具体问题的规定,就是缺乏具体规定的定量。目前,民族教育政策主要是一些宏观和原则性的规定,具体问题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另一方面,关于民族教育问题,从建国初期制定的相关政策文件中的内容已不再适用于当前民族教育形势。
第二,民族教育政策指导思想不清晰。我国现在实行的民族教育政策缺少少数民族传统文化的相关内容,而对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恰恰是我国民族教育的重要内容,这是因为我国在制定民族教育政策时没有考虑到民族教育政策的指导思想。还有我国现行的民族教育政策注重对少数民族学生的受教育权,也正因为如此,而忽视了民族传承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的规范。
第三,民族教育政策的执行不落地。从当前看,目前的教育领域还没有建立起健全的政策执行监督机制,监督的缺位造成政策执行处于软弱无力的状态。据相关调查显示,我国民族教育政策的执行及监督评估低于我国教育政策执行和监督的平均水平。
三、加强我国民族教育政策建设的对策
为推动我国民族教育的改革发展,发挥民族教育政策对民族教育的积极促进作用,我国民族教育政策建设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将民族教育政策上升为民族教育法规
从目前的民族地区实际和各民族特点出发,着手起草我国少数民族教育的基本法—《少数民族教育法》,并尽快促成《少数民族教育条例》的出台。而《少数民族教育法》将对我国民族教育中的基本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也就是说像是民族教育的师资、教学用语、教学经费、教材、教育对口支援、升学与就业优惠、科研等。《少数民族教育法》的颁布执行,将带领我国民族教育事业走上法制化道路,为我国民族教育政策的法规体系的建设做出重大贡献。
(二)着重解决民族教育特有问题
民族教育作为少数民族人群的教育有其特殊的规律。最突出的是民族教育中教育与文化的关系,而这关系的关键在民族语言,在现实教育中教育与民族文化两者的结合并不紧密。所以,在民族特有问题上,有的放矢,在双语教学、民族语言文字的研究和应用、双语师资等方面加大能力的培养,而这些问题恰恰也是当前民族教育发展面临的关键课题。
(三)加强民族教育政策执行的监督检查
从三个方面来加强民族教育政策的执行。第一,政策制定时加强科学性,每项政策都应从政策执行的主体、时间、要求、规划与步骤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为政策的有效实行创造良好的执行条件;第二,人大对政府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强,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的有关要求,加强各级政府的教育督导职能,对于民族教育政策执行不力的领导干部,应设置绩效考核,不达标者追究其责任;第三,发挥民间教育组织的积极作用,如少数民族教育学会、民族中学协会、少数民族双语教育学会等在民族教育政策执行中的监督和评估作用,特别是专业评估优势,为民族教育政策执行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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