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过一起妨害公务案看现场处置工作
2016-05-30翟向民
翟向民
近期,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连续发生多起阻碍执行职务案件,依法刑事拘留或行政拘留多名嫌疑人。此类案件的高发,既有客观方面的原因,又有主观方面的原因,却均表现出民警执法能力的欠缺,尤其表现在对现场的掌控上。在此,笔者对一起典型妨害公务案进行分析,从警察的角度谈一谈基层民警现场处置工作。一孔之见,欢迎拍砖。
一、案件情况
2016年7月29日21时许,威海市公安局环翠分局某派出所接市局110指令:交警在市区某医院执法时,遭遇阻拦,请求增援。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到达现场。经初步调查:当日21时许,交警查获两名涉嫌酒驾嫌疑人,在带他们到市区某医院抽血检查血液酒精含量时,遭到嫌疑人家属李某权等人的阻拦。派出所民警在处置过程中,李某权故意上前冲撞、辱骂民警,抢夺执法记录仪,并用拳朝民警面部击打,造成一名民警和一名辅警身体不同程度受伤。随后,在增援警力的配合下,民警将李某权带回派出所。接到该派出所的报告后,督察大队主要领导第一时间到达派出所,并立即启动维权工作预案。督察大队、法制大队领导经研究案情,认为李某权涉嫌妨害公务罪,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局领导决定由刑侦大队办理案件。经刑侦大队连夜工作,查清了犯罪嫌疑人李某权妨害公务的犯罪事实,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权刑事拘留。
二、原因剖析
(一)高温因素。人的情绪与气候密切相关。据测算,正常人群中约有16%的人会在夏季莫名其妙地出现情绪和行为异常,如心烦气躁、一点儿小事便大动肝火。当时,威海天气持续高温,遭遇多年不见的酷暑,许多人的身体承受能力达到了顶点,不仅表现在情绪波动较大,而且会出现狂躁的状态。在连续高温的炙烤下,有人就会为一些琐事耿耿于怀,甚至是大动干戈,这也验证了夏季吵架、打架多的原因。在这种情况下,当民警在现场处置时,有的余怒未消,迁怒于民警,轻则秽语辱骂、拉扯、推搡民警,重则挥拳、脚踢殴打执法民警。特别是处理酒后事件时,当事人在酒精的刺激下,更会大发“热疯”,甚至可能导致冲突升级。在本案例中,嫌疑人李某权得知亲属被带到医院后,在喝了1斤白酒的情况下,和其他亲属赶到了医院,阻拦交警正常的执法行为。在派出所民警到达后,李某权见到亲属被交警带走,自己又不能跟随前往,情绪和行为瞬间失控,故意上前冲撞、辱骂民警,在与民警有肢体接触时,更是用拳头朝民警面部击打,造成一名民警、一名辅警身体不同程度受伤。
(二)外部因素。在当前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许多不稳定因素,特别是一部分人因自己的利益发生偏移,对社会产生了失衡和不满心态,并常常把这种不满情绪转嫁于政府部门,当民警依法执行公务涉及其利益时,其对抗情绪一触即发,导致侵害案件的发生,甚至会由此引发大型的群体性事件。同时,部分人法制意识淡薄,遇事往往从私利出发,只讲权利,不讲义务,对民警的正常执法行为心存抵触,不支持、不协助、不配合,导致警察执法受阻。在本案例中,嫌疑人李某权认为派出所民警不让他通过,是跟他自己过不去,是跟他有个人恩怨,在这种心理失衡的状态下,对现场民警侮辱谩骂、推推搡搡。虽然民警现场反复警告,均未对其产生震慑作用,而且看到民警录像时,他借机抢夺民警手中的执法记录仪。在抢夺过程中,李某权用手将执法记录仪打掉在地上。
(三)自身因素。当前,部分民警公安业务不熟、法律素养不高,加之群众工作经验不足,应对技巧欠缺,容易成为侵权目标;在执勤执法中还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对一些突发案(事)件估计不足,思想麻痹,缺乏警惕性;在值勤、处警中没有足够准备,不佩带必要的警械和装备,在遭遇突然袭击时缺乏制止侵害的手段和自身防范措施;有的民警业务技能低,身体素质差,缺乏自身防范和搏击能力,也是造成民警在执法中遭受伤害的重要原因。在本案例中,处警民警参加公安工作时间较短,现场处置过程中身体素质、业务技能明显欠缺,比如对处警现场情况评估不足,未携带必要的警械和装备,未与当事人保持安全距离,特别是在民警配置比例明显不足时,未及时请求支援。
三、督察建议
(一)树立安全意识,时刻保持警惕。安全意识,是指人们在出行、处事等各种活动中,必须首先考虑自己的行为是否有效地保护自身安全、群众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因此,作为一名执法者,必须将确保自身安全牢记心中,贯穿于执法的全过程,不可有丝毫的麻痹、松懈和侥幸。在本案例中,110指令十分明确:交警在市区某医院执法时,遭遇阻拦,请求增援。针对这一警情,民警要对现场的具体情况作简要、快速的分析,包括警情的性质、工作难度、危险因素的提前估计及临场判断,并将这一评估贯穿现场处置始终,灵活采取应对措施。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时,涉嫌醉驾嫌疑人家属十余人与交警纠缠在一起,在医院短短的几米走廊内,聚集了近二十人。说实话,看视频时我心里直嘀咕,现场很危险:当时如果有人用刀捅或划伤民警,是既简单又很难查证的。事后,刑侦民警到医院调监控时,发现现场位置正处于监控死角,根本摄录不到现场的情况。其实,即使现场监控能够正常摄录,在人员密度过大的情况下,监控录像也很难拍下一些小动作。
(二)树立战术意识,掌控现场主动。警察的战术意识,是指民警个体对警察实战行为内在规律认识的集中体现,突出反映在实战中技战术的运用和应变能力上。警察战术意识的高低,对战术方案的事实及突发事件能否果断处置起关键作用,一般战术意识强的人在突发情况下会迅速知道该怎么做,反之则慌而无措。近年来,无论是上级组织的培训,还是分局、派出所组织的训练,警务技能、战术一直是培训的重点。在本案例中,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应按照任务分工,携带必要的警务装备,并开启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面对现场人员纠缠情况,派出所民警应立即介入,迅速剥离无关人员,拉开安全距离,控制现场局面。在此过程中,处警民警要按照平时的演练,明确自身分工,保持安全站位,共同协作妥善处置。笔者发现,现场一侧是医护大厅,通过狭长的走廊,才能接近验血地点。要想控制现场,可以采用三个步骤:第一步,用警戒带控制走廊尽头,并明确告知不得越过警戒带;第二步,向走廊内撤两到三米,用两面盾牌封闭走廊,防止有人冲撞警戒带,甚至是暴力冲突升级;第三步,做好武力戒备,对不听劝阻冲破防线的,果断使用武器警械。在涉醉驾嫌疑人被交警带走后,面对涉醉驾嫌疑人家属情绪激动、行为失控、不听劝阻的情况,处警民警应当及时请求支援,同时克制自己情绪,充分判断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果断采取一定措施保护好自身安全。在增援警力的配合下,民警将李某权成功控制,但在带离过程中存在严重瑕疵,不仅未做配合单人带离,而且将李某权带上警车后,仅留一名摄录人员录像,而没有安排人员控制其行动,任由其带着手铐重新返回现场。此时,如果其他家属趁机起哄、抢人,很容易使事态迅速扩大,进而引发群体性事件。
(三)树立证据意识,直面诉讼改革。证据意识,是指人们在社会生活和交往中对证据作用和价值的一种觉醒和知晓的心理状态,是人们在面对纠纷或处理争议时重视证据并自觉运用证据的心理觉悟。从证据类别上来说,执法记录仪所摄录的证据属视听资料,具有收集证据及时迅速、再现案件直观准确、核实证据便捷有效的特点,对于防范恶意攻击、媒体失实报道和事后调查核实难、取证难,起到还原事实真相作用。在本案例中,民警应严格遵守处警和处置现场规定,进入现场之前即开启执法记录仪,并表明身份及执法目的,进行全过程拍摄,记录完整的音像资料。特别是面对李某权的辱骂、推搡、殴打等行为,要及时用执法记录仪录像固定证据。通过回看现场视频,负责摄录的工作人员有很多失误,多次出现执法记录仪摄制角度偏离、摄制场景不全、镜头被指甲遮挡、图像晃动不清等。因此,在现场处置过程中,无特殊紧急情况下,摄录人员不应介入制止、制服等执法行为中,应全力保持录像的完整性和全面性。同时,侵权案件发生后,主管部门要及时介入,对相关证人进行取证,并对民警人身、设备受损情况进行拍照固定,保证证据固定全面、证据来源合法、行为定性准确,为打击处理违法行为人打下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