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合作《巴黎协定》共同面对气候变化问题
2016-05-30
联合国法律事务厅通过秘书长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发表通报称,包括欧盟在内的11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已经正式向联合国交存了气候变化《巴黎协定》的批准文书,由此使得该协定已经具备了正式生效的必要条件。
第71届联大主席汤姆森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执行秘书埃斯皮诺萨(Patricia Espinosa),以及在意大利出访的潘基文秘书长10月6日分别发表声明,称这是联合国以及人类大家庭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进展。
截至目前,已有73个国家正式批准了气候变化《巴黎协定》,这些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占全球总量的58%以上。按照规定,《巴黎协定》将在温室气体排放量占全球总量55%的至少55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交存批准、接受、核准或加入文书之日后第30天起生效。目前,《巴黎协定》跨过了生效所需的两道 “门槛”,并将于11月4日正式生效。
法国斯特拉斯堡举行的欧洲议会全会以压倒性多数票通过了批准气候变化《巴黎协定》的决议,欧洲理事会随后通过了该决议,由此使得欧盟作为一个整体可以在所有成员国完成各自国内批准程序之前批准《巴黎协定》。数据显示,欧盟温室气体排放量约占全球总排放量的12%。
联大主席汤姆森发表声明,向批准《巴黎协定》的所有《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以及潘基文秘书长表示祝贺。他说,气候变化是我们这个时代所面临的最艰巨挑战,其负面影响削弱了所有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及“2030议程”的能力;《巴黎协定》的正式生效为各国着手实现“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所设定的各项目标迈出了关键的一步。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执行秘书埃斯皮诺萨当天也发表声明,对相关各方采取迅速行动、使“里程碑式”的《巴黎协定》能够在将于11月7日于摩洛哥马拉喀什开幕的第22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之前正式生效表示赞赏。
她说,协定的批准速度之快“史无前例”,这强有力地显示出各国对气候变化问题以及《巴黎协定》所能带来的契机的高度重视。下一步,各国应采取紧急行动,加速落实气候行动,并重点确保发达国家在2020年后每年提供1000亿美元帮助发展中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承诺得到切实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