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将全面实施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天津2016年将建10万亩放心水产品基地
2016-05-30
记者从浙江省日前出台的《关于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获悉,2016年起,浙江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给予承担耕地保护任务和责任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不少于30元/亩的资金补助,以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
据了解,浙江省于2009年开始探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并在2012年启动省级试点,后逐步扩大试点范围。《通知》明确,耕地保护补偿的范围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和其他一般耕地,具体补偿标准由各市、县政府结合实际,统筹地方财力和资金制定,但最低档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每年每亩30元的省补助标准。为保障补偿资金来源,浙江省要求各市、县从土地出让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指标调剂收入以及其他财政资金中统筹安排耕地保护补偿资金。
(资料来源:浙江农业信息网)
天津2016年将建10万亩放心水产品基地
从2016年开始,天津将在涉农区县兴建放心水产品基地。按照计划,2016年将建成10万亩基地,放心鱼、虾、蟹上市量将达到11万吨左右。2017—2018年将再建20万亩,三年将建成30万亩放心水产品基地,使人工养殖水塘达到全覆盖,放心水产品年上市量将突破30万吨。
(资料来源:《天津日报》)
光伏发电扶贫工作在3.5万个村试点实施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扶贫办、国家能源局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在全国具备光伏建设条件的贫困地区实施光伏扶贫工程。《意见》要求在2020年之前,重点在前期开展试点的、光照条件较好的16个省的471个县的约3.5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以整村推进的方式,保障200万建档立卡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包括残疾人)每年每户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
《意见》提出,光伏发电扶贫首先要准确识别扶贫对象,在确定的光伏扶贫范围内以县为单元调查摸清扶贫对象及贫困人口具体情况,并建立光伏扶贫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然后因地制宜确定光伏扶贫模式,中东部土地资源缺乏地区,以建设村级光伏电站为主,西部和中部土地资源丰富的地区,可建设适度规模集中式光伏电站。
(资料来源:三农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