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营改增”税负测算及其影响因素
2016-05-30李雅洁
李雅洁
【摘 要】基于2006-2014年建筑业相关数据,本文设定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并实证检验,结果显示,建筑业生产总值提高,税负减少;建筑业就业人数与增值税存在长期线性关系;利润越大,固定资产投资越多,相应缴税越多。结论是“营改增”可以达到稳增长的同时,减税负的效果;随着减税的经济带动作用,企业的发展导致利润和固定资产投资的增加,相应税收收入也增加。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业;税负测算;影响因素
一、引言
近年,政府主要实施定向调控,保持经济增长。其中重要一项就是适当扩大财政赤字用于定向减税、扩大“营改增”试点。2016年3月23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颁布《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建筑业的增值率税率和增值税征收率为11%和3%。
二、“营改增”对建筑业税负的影响
1.理论分析
“营改增”之前:TTB1=P×3%,“营改增”之后:TTB2=P×(1-3%)×11%-DC/(1+17%)× 17%-F/(1+17%)×17%。
假定购买方要求以不含税价格与改革前营业税税后价格相同。其中TTB为企业流转税税负,P为企业的营业收入(含营业税),DC为可抵扣进项税额的相关成本(含增值税且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F为固定资产购入成本。通过计算可得,当DC+F=0.5278P时,即可抵扣基数占营业收入比例为52.78%,“营改增”前后税负不变。前者大于后者,税负减少,反之增加。
2.实证分析
(1)前提条件
建筑业“营改增”,计税依据和计算方法有所改变,从而上述所讨论的所得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的计算也会改变。但是为了仅讨论“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在运用宏观数据具体计算时候不考虑其他税种考虑流转税的影响。
工程结算收入记为主营业务收入,工程结算成本记为主营业务成本,不考虑其他业务收入对应的成本。企业购进固定资产情况复杂,假定在购进当年全部抵扣。全面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营业成本的50%再加上固定资产投资,可作为进项抵扣基数。
(2)统计数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的劳务是建筑业税目的征税范围。统计数据来源于统计年鉴。
(3)税负测算
目前建筑业营业税税率为 3%,增值税“扩围”后税率按照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为 11%,增值税进项抵扣率为17% 。模型如下:
BT(营业税) =营业收入×3%,VAT(增值税)=营业收入×(1-3%)×增值税率-进项税额。其中: 进项税额 = (主营业务成本×50% + 固定资产投资)×17%。为了进一步明确建筑业各项经济指标对税负的影响,下面通过建立模型对其影响因素进行分析。
三、税负影响因素计量分析
1.基本假设
假设1:μi零均值假设;假设2:μi无序列假设;假设3:μi同方差假设;假设4:μi与每一个解释变量无关;假设5:无设定偏误;假设6:解释变量X之间无完全共线性。
2.模型
将税额,建筑业GDP,城镇建筑业就业人数,建筑业利润联系在一起,考虑到非线性因素可通过有限次的线性化转化成线性因素,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对参数为线性):Y=β0+β1LnX1+β2X2+β3X3-1+ X4-1+μ。
其中,Y是因变量,表示税额;X1表示建筑业GDP;X2表示建筑业就业人数;X3表示建筑业利润;X4表示建筑业固定资产投资;μ为随机误差项;β0为常数项;β1,β2,β3,β4是参数。
3.计量分析
建筑业GDP,建筑业就业人数,建筑业利润、固定资产投资这几个数据之间高度相关。增值税分别对建筑业GDP、就业人数、利润、固定资产投资的一元线性回归,发现四者与税额的可决系数分别为:建筑业生产总值95%、建筑业利润94%、城镇就业人数94.24%、固定资产投资89%。根据方程的回归结果,可以得出模型的一般形式为:
Y=30.05582-2.128637LnX1+0.000489X2-1814.040 X3-1-2185.966X4-1
t值在α=0.05条件下均大于1.8331,且P 值小于0. 05,说明参数估计值是有效的。
4.模型检验
(1)通过正态性检验结果,Jarque-berea项的伴随概率0.501635大于0.05,说明随机扰动项符合正态性假设。
(2)通过序列自相关检验的一阶相关性检验,Obs*R-Squared项后的伴随概率0.0224小于0.05,表明变量之间存在一阶自相关的条件符合假设要求。原因是GDP,价格,就业会存在经济系统的惯性,随经济系统的周期而波動。
(3)通过自回归条件异方差的一阶检验,其Obs*R-Squared后的伴随概率分别为0.8246大于0.05,表明符合同方差假设。
(4)时序数据Y通过平稳性检验,二阶差分的ADF test statistic的绝对值8.000441大于5%临界值绝对值,故序列Y为平稳序列。
四、结论
第一,生产总值增加1%,税额减少2.128637亿元。说明实行建筑业在可抵扣主营业务成本比例为50%、新购进固定资产可全部抵扣进项税额的假设条件下,保持建筑业GDP增长的同时,宏观税负下降,验证了这是一个减税政策。
第二,建筑业就业人数、利润和固定资产投资增加,增值税增加。对于企业来说,业务越发达,投资越多,相应缴税越多,增长的形状如恩格尔支出曲线。减税效应所带来的经济拉动作用,在促进建筑业企业发展的同时,财政收入也增加。
第三,建筑业税负的影响的关键因素是可抵扣进项基数。理论上分析,当可抵扣进项税的计算成本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大于52.78%时,“营改增”税负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