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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筑业“营改增”后面临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2016-05-30黄艳

中国经贸 2016年14期
关键词:建筑业应对措施营改增

黄艳

【摘 要】重复征税是营业税时期的主要问题之一,建筑业“营改增”打通了供销抵扣链条,实现了环环抵扣,解决了重复纳税的问题,有利于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对建筑业发展是有着长远的意义。本文分析了建筑业“营改增”后可能会面临的问题,并探讨了应对措施。

【关键词】建筑业;“营改增”;问题;应对措施

自201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开始,2012年1月首先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2013年8月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范围推广至全国。2014年1月又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6月1日电信业纳入试点;2016年5月1日再将剩余的建筑业、房地产、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实现了全行业、多环节,环环抵扣,对我国税制改革有着重要意义。

一、建筑业实施“营改增”的意义

1.彻底解决了建筑企业重复纳税的问题

建筑业“营改增”是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营业税是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就其营业收入额征收的税种。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税种。营业税和增值税两税并行,使得抵扣链条中断,造成了重复纳税。建筑业“营改增”后只是对商品流转的增值额部分进行征税,打通了供销抵扣链条,实现了环环抵扣,解决了重复纳税的问题。

2.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促进建筑行业健康发展

“凭票抵扣”是增值税的一项显著特点,让供销市场成为一个完整的抵扣链条,能够促使企业加强内部管理,使得施工企业从消极的要求发票到积极索要发票。通过国家税务局增值税网络系统认证抵扣,对于规范发票管理,减轻企业税负,降低税务风险,促进建筑企业规范经营方式,有利于建筑行业健康发展。

二、建筑业“营改增”后面临的问题

1.经营方式不合理,产生严重的经营风险

营业税时期,单位或个人承接工程因投标方对资质的要求需要挂靠符合资质的单位。而资质单位为了增加年度产值,保住或者提升资质,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挂靠。在挂靠行为中,挂靠方往往以被挂靠方名义从事经济活动,例如签订合同,资金收付、开具发票等。被挂靠方不参与工程项目的具体运营,在扣除开具发票需支付的税金外仅仅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被挂靠方对挂靠方在工程项目管理上唯一要求就是支付工程款时提供合法的票据。这种情况下,挂靠方为了收回工程款及工程利润,可能导致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发生,从而触犯刑法,给被挂靠方造成严重的经营风险、涉税风险、刑事风险。

2.合同管理不规范

建筑企业在投标项目中标后,一般会设立独立核算的项目部。项目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采购合同。使得以总公司名义签订的施工合同与项目部名义签订的采购合同、分包合同并存。致使合同主体不统一,给增值税的抵扣造成了隐患。

在有的施工企业,合同的拟订部门将审议合同的重点放在价格的优势上,而忽略税法的要求,在签订合同中注明采购物资总价为不含税价。待财务付款索要发票时,供货商要求增加税费金额,提高价款支付,这也导致了与供货商的纠纷。

3.财务管理人员欠缺“营改增”的相关知识

仅在建筑行业或者说仅在缴纳营业税行业就业的财务人员已经习惯了营业税时期计税方式的容易,会计核算的简单,发票管理的熟练。对于增值税既觉得陌生又感觉复杂。而进入增值税后从计税基数就发生了变化,收入成本由含税计算变成了不含税计算。应交税费会计科目的设置也比以前復杂得多,发票管理更显严格,企业税负的高低取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的多少,提高了纳税筹划空间。这些都对财务人员的业务素养有了更高的要求。

4.无法获得专用发票使得税负提高

工程项目成本、费用支出时要求收款方提供发票在营业税时期,往往是财务部门一个部门在强调的事情,个别采购人员甚至认为财务人员不懂真正的成本核算,物资采购时不要发票的价格要比要求发票的价格低得多,由此认为财务部门根本就不会算账,没有成本意识。这种对发票的重要性没有得到足够重视的观点,如果没有得到根本性的纠正,将导致企业无法取得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税额抵扣,企业的税负必然会提高。

选择一般计税的纳税人,在增值税销项税额一定的情况下,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的时间及税额至关重要。但因建筑企业所处的生产经营环境以及行业特点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其中占到工程总造价25%~35%之间的人工费是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还有一些地材(沙、土、石料等)一般就地取材,直接从当地的村民处购买,根据就无法取得发票。“营改增”后企业缴税的税率由原来的营业税税率3%增长到增值税税率11%,如果建筑企业还按营业税时期的方式经营,进行项目管理,不重视发票的管理,企业的税负必然会提高。

三、建筑业应对“营改增”的措施

1.正确认识挂靠主体责任问题,改变经营思路

挂靠行为会给企业带来巨大风险。“营改增”要求建筑企业经营方式合法、合规,这就需要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办法,加强挂靠管理。一是拒绝挂靠,规避风险。二是将挂靠项目作为自有项目进行管理,减少风险。参与项目的日常管理,工程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等,从采购合同、劳务合同的签订开始,到货物的验收入库、劳务服务的实际履行,增值税进项税发票的取得到款项的支付都全程参与管理。

2.加强合同管理

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合同价款是计算增值税销项税的主要依据。单位的预算及经营部门在与建设方签订合同前,通过对公司的材料供应商、专业分包商资源库及市场情况进行分析测算各项成本费用可以取得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如若企业承担的税负过高,那获得的项目利润也就越低。这就要求提高在承揽工程中的议价能力。即转移税负的能力。签订合同时注意以总公司名义签订的施工合同与供货商签订的采购合同必须是同一法人主体,只有符合四流合一以独立法人的总公司名称开具的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才可以顺利抵扣。

此外,在合同中明确供货方或劳务、服务的提供方必须全额提供增值税发票,注明发票的类型和税率,保证提供的发票是合法、有效的,承担因提供的不合法、不合规发票引发的税务风险、经济处罚及法律责任。

3.强化财务管理,适应增值税核算要求

一是聘请税务讲师,加强“营改增”认识。对单位全员进行“营改增”培训学习,尤其是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充分了解“营改增”对企业的重要性,统一认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并对财务人员进行“营改增”专项财税培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二是制定财税核算制度,规范核算流程。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营业税属于价内税。两者从核算方式,科目的设置等都有很大的变化。原有的营业税时的财务管理制度已不适应现在增值税的核算要求,需要根据增值税的特点及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新的财税核算制度,规范核算流程。

4.重视发票管理

“以票控税”是增值税的一个显著特点。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抵扣的基础,也是税务机关监管的重点,企业必须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设专人专岗,从发票的领购,保管、开具、扣税凭证的认证、缴销都必须有科学的审批制度。按工程项目进行发票管理,建立发票销项、进项、是否抵扣备查账。

5.合理进行纳税筹划,降低企业税负

一是财务人员参与到与建设方的施工合同及与专业分包商的分包合同、采购合同等经济文件的拟定中,进行事前税务筹划。例如在收付款时间、发票提供类型、税率、时间等与合作方进行沟通和确认,并明确违约条款。这样有助于将收入的确认增值税销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进项发票的取得配比,减少涉税风险。

二是分类建立供应商、分包商资源库,集中采购,节约成本。企业将信誉良好的供应商、专业分包商分類建库,原则上选择一般纳税人,保证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按照公司施工项目整体需求量与供应商商谈,发挥议价优势,但分别以公司的名义按各施工项目具体需求量签订合同,提供发票,支付款项以便进项税顺利认证抵扣。

三是对工程成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管理费用等进行梳理,对各项目成本费用的可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进行分析,做到增值税进项税“应抵尽抵,充分抵扣”。

四、结束语

建筑业“营改增”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关系到企业的方方面面,关系到企业的生死存亡。企业既要充分认识到它对企业的重大影响,高度重视,又要科学的理智的分析它,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积极寻求解决方法。

参考文献:

[1]李志远 李建军 陈颖,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实务.中国市场出版社,2016年6月第一版.

[2]席廉淇,“营改增政策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绿色建筑,2016年第一期.

[3]刘蓉,论“营改增”实施后建筑施工企业将面临的问题及对策.中国外资,2013年2月下 总第28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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