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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政务诚信引领社会诚信的实践与探索

2016-05-30王应中

西江文艺 2016年19期
关键词:研究

王应中

【摘要】:当前,“诚信”问题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社会要成为一个诚信的社会,那么政府首先要做好守法诚信的典范,信用建设须政府先行。本文将首先界定政府诚信,分析政府诚信缺失的表现、原因及对策。最后总结构建诚信政府的措施。

【关键词】:诚信政府;社会诚信;研究

诚信,顾名思义就是诚实守信,诚即真诚、诚实;信即守承诺、讲信用。诚信的基本含義是守诺、践约、无欺。诚信的通俗化表述就是: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哲人的“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诗人的“三杯吐然诺,五岳倒为轻”,民间的“一言既出,驷马难追”,都极言诚信的重要。几千年来,“一诺千金”的佳话不绝于史,广为流传。

人无信不立,国无信不强。政务诚信事关民心得失、政权存续。以政务诚信示范引领社会诚信建设,凸显了政务诚信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彰显了我们党和国家推进诚信建设的科学理念和鲜明态度。政务诚信是“第一诚信”,是整个社会信用大厦的顶梁柱。政务失信,社会信用大厦就会倾斜。

一、“政府诚信”概念界定

政府诚信是指政府管理机关对法定权力和职责的正确履行程度,政府管理部门在自身能力的限度内实际的践约状态,包括政府管理部门的科学民主程度、政府管理部门行政的依法程度、政府管理部门作为公共权力代表的公正程度、政府官员的公信力等。

二、政府诚信缺失及其主要表现

政府诚信缺失是指政府本该沿着诚信的道路走下去可是在行进的过程中却发生了诚信品质的缺失乃至扭曲。政府诚信缺失主要有两方面:即作为政府集体的诚信缺失,如决策的随意性和不连续性、行政缺乏透明、政府职能交叉权责不明等;和作为政府官员个人的诚信缺失,如政绩工程、贪污腐败、滥用职权、个人主义、主观主义等。

1、数字造假。有的地方政府或个别政府领导,诚信意识淡薄,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不察实情,不讲真话,不负责任。受利益驱动,拿一些造假数据作为考核和提升的资本,使得现行的统计体制和统计水平无法保证准确性,所以统计数据,级级放水,难以核实,影响中央宏观决策。上级部门下达基层政府的任务,有的不切实际,为了完成任务,有的基层政府层层加码,数字造假、虚报浮夸。有两句民谣可以部分说明这种现实:“一级哄一级,一直哄到总书记”;“村骗乡,乡骗县,一直骗到国务院”。 这些民谣虽然有些以偏概全,但也并非没有根据。

2、朝令夕改。朝令夕改可以说是政府的家常便饭。为了超常规、跨越式发展,为了是也许不是的主官政绩,强势的政府动辄出台新文件,制定新政策,与民争利,与企业争利,丝毫不顾及政策的连续性。往往是主官变了,政策跟着变;形势变化了,文件跟着出台。导致企业、民众无所适从。

3、漠视合同。有些地方政府为了谋取部门和其他利益,擅自解除合同或承包协议。基层政府债务日益增多,欠债难还。比如:政府兴办的公益事业普遍留有资金缺口,形成一定债务。也有些地方政府好大喜功,兴建极其宏伟的衙门,长期拖欠巨额工程款不还。

4、轻易许诺。一些官员为了树立自己的良好形象,为了获得满意的选票,信口开河,轻易承诺,丝毫不考虑承诺能否兑现,事后更不会再想起自己说过的话。招商引资中也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为了把客商留下来,不顾客观条件是否成熟,政策是否容许,满口答应,之后却难以兑现。久而久之,失信于民。

5、违法行政。有法不依在我们国家是最严重的法律问题。对于政府来说,法律容许的你才能做,法律禁止的绝对不可为。事实是,很多地方在征地拆迁、土地征用、环境保护、税费政策等方面,违法操作现象十分严重。有的地方甚至把公民的“法无禁止即自由”理念使用到行政机关。

三 、重塑政府诚信的对策

政府诚信建设是个系统工程,其内容十分宽泛,不仅包括惩治腐败、打击犯罪、社会稳定、司法公正、分配合理、流通有序、平等竞争;还包括国家机关的社会形象、办事效率、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群众威信、承诺守信等。因此,政府诚信的重塑必须重塑政府诚信。

1、重塑新荣辱观,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诚信思想。政府讲不讲诚信,有没有公信力,一条最重要的标准就是看政府能不能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依法行政,充分发挥行政监督职能,及时处理和纠正行政不作为、滥用职权、执法不公、以权谋私等行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靠自己求真务实的作风,在群众面前树立起良好的诚信形象。

2、建立政府信用考评机制。政府要逐级建立政府信用考评机制,上级政府负责对下级政府的信用考评,本级政府负责对所属部门的信用考评,国家工作人员的信用考评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在公务员中推行个人信用评级,考评结果作为其参评先进的依据,个人考评结果则作为本人晋升、晋级的依据。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任期制,要按照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领导职务,规定不同的任职期限、届数、最长任职年限,并明确任期届满时的考核、评价标准,根据考核结果决定领导干部的进退去留。只有不断完善政府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机制,才能从根本上阻断地方政绩考核的利益驱动。

3、完善民主法制,保障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和谐与稳定。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公共服务的水平与质量,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增强政府透明度,提高政府的公信力。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政水平,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尽职尽责。首先,要抓好执法干部队伍的建设,提高政府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养和职业道德水平。其次,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实施承诺制,强化问责制,对行政过错要依法追究,让人民满意,这样才能“政通人和”。

4、推进公务员承诺制度。公务员的素质决定着政府的管理水平和效果。全面提高国家公务员整体素质,是建设诚信政府的人才基础,要建设一支遵守纪律和职业道德,诚信廉明,公道正派,甘于奉献的公务员队伍。此外,要建立公务员信用承诺制度,提高政府公信力,形成高效、廉洁、诚信的行为规范。承诺制还需要相关制度配套,为此,制定一套较为完善的对公务员承诺制度的奖励、惩罚和监管的制度显得尤为迫切,藉此将公务员承诺制落到实处,使公务员一诺千金,增强执政为民的责任感。

5、建立诚信的制度规范。政府的公信力,首先体现在所制定的政策,必须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要求,体现制度的公正、公平原则,这是制度伦理的基本价值观。另外,政府在各项规章制度的制订过程中一定坚持诚信原则,政府立法不得变化无常,政府立法应符合社会发展和变化的要求,不能随心所欲、朝令夕改,否则就会令人们无所适从,失去对法治的信心。

俗话说得好,“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干部看政府”。建立诚信政府,既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更需要各级政府的率先垂范。只有诚信的政府,才能产生强大的凝聚力、向心力、号召力、感染力,人民群众才能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才能实现打造诚信社会的目的。相反,一个失信于民的地方政府,没有资格对老百姓进行诚信教育,没有什么力量对老百姓能起引导、示范作用,所以,我们在自己的工作中应该以诚信为基本,在群众中树立起威信,这样才能真正执政为民。

参考文献:

[1]《當代中国政府诚信建设》,赵爱玲,山东人民出版社,2007年。

[2]《诚信政府研究》,刘莘,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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