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思想品德“权利与义务”知识整理与案例研究
2016-05-30李艳别白雪梅
李艳别 白雪梅
中图分类号:G63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7661(2016)13-0066-02
2015年云南省思想品德中考实行全省统一命题,但是由于全省各地州使用的教材版本不同,如何做好中考总复习,整理出一份有利于学生备考的复习资料,成了初三老师们的必修课。
依据2015年云南省思想品德考试标准,结合我校学生实际情况,我对“公民的权利义务”这一专题的内容及相关案例进行了整理与研究。
一、知识整理与案例解析
(一)了解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懂得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考试层次要求:B)
1.什么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什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1)宪法规定的权利,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
(2)宪法规定的义务就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2.怎样认识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1)国家以宪法和法律的形式规定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我国法律赋予了公民广泛的权利,也规定了公民必须履行的各种义务。
(2)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两者具有一致性。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3)所以,每个公民既是权利的主体,也是义务的主体,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
3.我们应怎样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正确行使权利:(1)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的权利;(2)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3)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4)要以合法的方式行使权利
自觉履行义务:(1)法律鼓励的积极去做;(2)法律要求的必须去做;(3)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
(二)知道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非法侵害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考试层次要求:B)
1.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1)地位: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是公民行使其他权利的前提
(2)法律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作为未成年人,我们的生命健康权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
(3)我们应怎样行使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① 公民应该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②当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③我们享有生命健康的权利,也负有不伤害他人生命健康的义务
2.公民的人格尊严权
(1)地位:人格尊严权是公民作为人应当受到他人最起码尊重的权利
(2)内容:具体体现为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
(3)法律依据: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权,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我们应怎样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权?
①法律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权,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②当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时,要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如与侵权人协商,要求停止侵害;请求法律保护,向有关门反映;必要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3.公民的隐私权
(1)什么是隐私?
隐私是指公民不愿意为人所知或不愿意公开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秘密。包括三个方面内容:①个人信息,②个人活动,③个人领域。
(2)什么是隐私权?
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权利。
(3)我们应怎样维护自己的隐私权?(当隐私权受到侵犯时,怎么办?)
①与侵权人协商,要求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消除影响;②可向有关部门反映,请求帮助;③必要时,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维权
案例解析:
拥有自己的秘密是我们长大的标志之一。作为中学生应该保守的秘密是
A.网友约自己单独见面 B.考试时作弊未被发现
C.自己真实的个人信息 D.上学途中被强行“借钱”
【解析】选C。本题考查学生保守秘密的要求。在成长的过程中,有些事情可以保密,而有些事情却不能保密。C正确,保护自己的隐私能获得内心的安宁;A错误,是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的表现;B错误,是缺乏诚信品质的表现;D错误,是懦弱、缺乏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的表现。
(三)知道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学会运用法律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考试层次要求:B)
1.什么是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2.为什么受教育既是公民权利,也是公民义务? (怎样劝说不让子女上学的父母)
(1)教育对于一个人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是人们独立生活的必要前提,它能唤起人的潜能,从而开辟出人性发展的道路;教育能为人们未来的幸福生活奠基,教育获取知识,知识改变命运。
(2)对于国家、民族来说,教育成就未来。
(3)我国宪法规定: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3.什么是义务教育?它的显著特征有哪些?
(1)含义:国家统一实施的、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民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2)基本特征:强制性、公益性、统一性。
4.当我们的受教育权受到侵犯时,应怎么办?
(1)当我们的受教育权受到侵犯时,应增强维权意识,坚决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
(2)请求父母、老师的帮助;
(3)向学校、居(村)委会、教育主管部门等寻求帮助;
(4)必要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我们应如何珍惜自己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义务?
(1)我们要树立远大志向,珍惜在校学习的机会;努力学习,养成终身学习的好习惯
(2)当我们的受教育权受到侵犯时,坚决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利。
(3)自觉履行受教育义务:①按时入学;②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得中途辍学;③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案例分析:
材料一 2014年云南省深入推进“营养餐”改善计划,让“营养餐”覆盖全省129个县(市、区)510万名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覆盖全省290万名农村学生。从3月份开始,云南逐步将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学生食堂退出承包经营模式,改由学校直接管理,实行零利润经营。
材料二 晕!上自习课时,我溜到操场上玩,被老师抓个现行,狠批了一顿。真是的,学不学习是我自己的事,老师真是多管闲事。
(1)材料一中的措施保护了学生的哪些权利?
(2)材料二中“学不学习是我自己的事”的说法对吗?为什么?
(3)为了回报党和政府的关爱,作为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我们应当如何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第(1)问从关键词“学生”“营养餐”,不难判断是保护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和生命健康权。第(2)问首先要作出判断然后说明理由,材料二中观点关键错在没有认识到受教育也是公民的义务。第(3)问根据所学知识回答具体做法即可。
二、整理与研究时应注意的问题
1.认真分析研究考标要求,把握考试难易程度
2.把考标与教材相结合,理清知识体系
3.充分考虑本校学生的学习情况
4.选取案例时应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符合考试要求
5.充分发挥备课组的团队合作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