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民间投资现状、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6-05-30张春莲郭建斌
张春莲 郭建斌
【摘要】南昌市民间投资近年来有较快增长,对南昌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南昌市民间投资在投资政策、投资环境、投资空间、投资结构、投资潜力等方面也表现出亟待解决的问题。文章通过对南昌市民间投资现状、问题的分析,得出促进南昌市民间投资良好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南昌市 民间投资 对策研究
近年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有效的松动了民间资本的闸门,给经济增长注入了新的动力。金融危机后,受财政赤字的影响政府投资不可能长期持续的进行,因此促进地方民间投资的更好发展,对扩大投资市场,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南昌市民间投资的发展现状
(一)南昌市与江西省民间投资状况纵向比较
南昌作为江西省的省会,在江西省经济与社会发展方面具有特殊的地位,将江西省作为南昌市纵向参照来研究民间投资,可以更明了的体现南昌市进一步明晰南昌市民间投资的具体状况。
从表1可以看出,2005年以后,受国家投资政策的刺激,南昌市民间投资有较快的增长,从2005年的224.4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1715.1亿元,增长664.3%。2012年南昌市民间投资为1715.1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65.4%,成为固定资产投资的最主要构成部分;占江西省民间投资总额的21.8%,在江西省民间投资市场上具有较大的份额。
从表2可以看出,南昌市民间投资累积值达到6935.6亿元,占江西省民间投资市场21.3%的份额,同时南昌市民间投资的年均增长率高于江西省3.7个百分点;从民间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的年均增长速度来看,民间投资增长速度远高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年均增长速度,说明南昌民间投资在投资市场上比较活跃,所占市场投资额度的比例有提高的趋势。
(二)南昌市与长江中游省会城市民间投资情况横向比较
南昌地处长江中游流域,与武汉、长沙、合肥相毗邻,同为省会城市,在行政职能、区位优势、资源禀赋、文化传统等方面相似度高,因此选择这三个城市作为南昌市民间投资研究的横向参照,具有一定的可比性,在同一层面上比较可以较好的反映出南昌市民间投资的相关问题。
投资率是鉴测社会投资水平,确定社会投资规模的重要指标,表明社会投资水平由财力决定,并受到社会消费水平的制约,[1]而投资贡献度表明了投资拉动的百分比。目前南昌市2012年的民间投资率是55.1%,与其他三市相比,略低于合肥的民间投资率,比全国平均水平高出12个百分点,;从民间投资贡献度来看,南昌市为8.28,低于其他三市的水平,比全国平均水平低0.92个百分点。
而2012南昌居民年末储蓄存款余额为1926.09亿元,高于合肥市,与武汉和长沙还有较大差距。从居民年末储蓄存款余额与民间投资的比例来看,南昌市高于合肥,低于武汉和长沙。
而南昌市民间投资额度的绝对值是四城市中最少的,仅有1715.05亿元,但从民间投资的力度来看,南昌市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比例为65.4%,均高于其他三市的水平,且高于全国的61.4%的平均水平。可以看出,南昌市民间投资的力度相比而言是比较大的。
对民间投资效果测度的研究是比较复杂的,鉴于数据的可得性,文章选取了GDP、社会消费品零售额和新增从业人员等三个可以明显反映民间投资效果的指标进行分析。从表3可以看出,在反映民间投资效果的三个指标值中,南昌市都是最低的,反映出南昌市民间投资的效果相比而言,落后于其他三市。
二、南昌市民间投资问题分析
通过对南昌市民间投资状况的比较分析和对投资政策的分析,发现南昌市民间投资在投资政策、投资环境、投资空间、投资结构、投资潜力等方面都存在一定阻力,这些不利的因素制约了南昌市民间投资能力和水平的提升,影响了民间投资的积极性。
(一)投资政策制度问题
近年来国务院出台了鼓励和扩大民间投资领域的若干政策,这些政策和措施在实践中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并没有从根本改变民营经济不振的局面,严重影响了民间资本的投资效果。[2]其主要问题在于所出台的鼓励措施只是一个框架性的文件,缺乏具体实施细则等相关可操作性配套措施和细则来保证落实,很多垄断名义上允许民间资本进入,其实是一些国有资本根本不愿意进入的领域,或者是赢利微薄的领域,或者是急需资金的领域,实际上在市场准入方面仍然障碍重重;再者,这些颁发和规定并没有一个相对统一的准入范围和标准,往往只是笼统的提到除了国家法律不允许以外,其余都允许民间投资主体进入,允许外商进入的也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另外,各级扩大民间投资的准入办法仍然停留在政策层面,并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这样就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准入办法,使民间投资缺乏一个可以参照、比较系统的、具有法律权威性质的产业投资政策指南。
(二)投资环境问题
南昌市的投资环境具有先天不足的地方。由于历史的原因,长期以来南昌的政治影响远强于经济影响,其经济总量水平、各项投资水平、金融服务水平等都落后于相毗邻的省会城市,对南昌市的投资环境产生了不利影响。南昌市民间投资与长江中游其他三省会城市相比,绝对值与相对值都处于落后位置,除了民间资本积累相对薄弱以外,主要是因为整体的投资环境不理想而导致民间资本休眠或者逃逸的现象比较严重,这一现象与南昌作为省会城市的省内地位极不匹配。与民间资本比较集中和民间投资比较旺盛的江浙地区相比,南昌市的民间投资环境有很大的差距。
(三)投资空间问题
南昌市民间投资的空间问题主要表现为行业投资空间问题。虽然国务院颁发了“非公经济36条”和“新36条”,但由于执行方面的问题,致使民间投资的行业准入仍存在严重壁垒。民间投资不时遭遇三重门:“铁门”(完全被排斥在外)、“玻璃门”(看似可进却被行政审批的高门槛高标准排斥在外)、“弹簧门”(进入后又被非市场因素挤出来),目前全社会80多个行业中,有62个行业允许外资进入,而只有41个行业允许民间资本进入。[4]如南昌市地铁项目的融资把民间资本投资排除在外,尽管许多民间投资主体寄希望投资南昌地铁建设。
(四)投资结构问题
南昌市民间投资的结构失衡问题比较严重,由于资本逐利的特性,民间资本大多流向投资回报率高、资金回收期短的产业和行业,和温州、陕北、鄂尔多斯、山西等民间资本集中的地区一样,南昌市的民间资本流向主要是第二、三产业中如资本增值较快的房地产行业,第一产业的的民间资本流向非常少。在民间投资主体结构方面,私营个体经济占到了40%以上,集体经济、联营经济等其他类型的经济所占的比例太少。
(五)投资潜力问题
南昌市民间投资从2005年起不断快速增长,2012年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综合考虑南昌市民间投资的投资率、投资贡献度、投资力度以及投资效果,南昌市经济总量相对较少,配套制度不完善,投资渠道狭窄,金融服务体系还未能建立,诸多的因素可能导致南昌民间资本的外流现象比较严重,使得南昌市民间投资的潜力非但不能更深的挖掘,而且还可能面临民间投资增长缓慢乏力甚至资本外逃萎缩的不良境况。
三、促进南昌市民间投资积极发展的对策措施
在目前经济运行当中,尤其是在宏观经济保增长的背景下,政府的大规模投资不具备持续性,南昌市想要摆脱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的状况,实现经济大增速的目标,就必须积极整合民间投资资源,科学引导民间资本的流向,进一步完善地方投资政策,打消民间投资主体的投资顾虑,促进民间投资的更好发展。
(一)尽快出台地方民间投资配套措施,切实落实国家民间投资政策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等多项鼓励支持民间投资的政策,在宏观层面上给予了民间投资主体重大支持,增强了民间投资主体的投资信心。但是这些政策措施都是宏观层次的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在执行过程中需要将政策进行细化,解析到执行层面,使宏观政策能够具体的得以落实,这就需要地方相关部门在深刻研究中央政策的基础上,尽早出台南昌市民间投资细化配套措施,使行政支持政策、财税鼓励政策等能够更好的落实。
(二)大力建设金融服务平台,完善地方金融服务体系
由于历史原因,南昌市的金融业发展比较缓慢,时至今日南昌市的金融服务平台依然未能完全建立起来,地方金融服务体系还处于不完善的阶段。从深圳、杭州等民间投资活跃、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的地区加快发展民间投资的经验来看,民间资本必须依托良好的金融服务平台才能更好的发挥其投资作用,民间资本在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当中运作,利于资本积累。当下,南昌市应加快脚步建设金融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和健全金融服务体系,加快会计、法律、资产评估、资信评级、融资担保、咨询等有利于民间资本快速释放的金融辅助产业的发展,提高金融服务机构的专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打破阻碍民间投资的“三重门”,扩大民间投资主体的投资空间
阻碍民间投资的“三重门”现象在南昌市投资市场上大量存在,在南昌市政府倡导打造核心增长极的背景下,打破“三重门”,对促进南昌市民间资本的释放,对南昌市的经济发展,都是利好之音。当然,打破“三重门”将是一个渐进的过程,需要做出尝试,主要是要放开思想,逐步破除障碍。任何政策都有其时效性,一定会有一些地方、一些行业先行先试,扩大民间投资主体的投资空间,让民间资本流入到法律没有明确禁止的行业,本身就是一种尝试。
(四)合理引导民间资本的流向,促进投资结构平衡
南昌市的民间资本更多的流向房地产等少数行业导致结构不平衡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产业结构发展不平衡导致少数行业经济存在暴利空间,另外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民间资本流向的合理引导不够。近年来我国宏观层面上出台了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流向市政建设等基础行业的文件,但相配套的地方财税政策、地方行政支持政策没有及时跟上,使得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流向很大程度上成了一句口号,对民间投资主体非但没有释放积极信号,反而在投资主体的信心上强化了原有的资本流向,加剧了投资结构的不平衡。因此,引导民间资本流向需要突出合理,避免口号化,是实现投资结构实现平衡的重要保障。
(五)加强对民间投资市场的监管,有效保护民间投资主体的利益
目前我国民间投资市场的市场容量还比较小,政府和国有企业在投资领域依然具有不可动摇的地位和份额。受诸多因素的影响,民间投资市场监管还不到位,在一些大项目的投资争夺中,民间资本的进入方式往往陷入被动,这种情况下,民间投资主体承担了巨大的投资风险,对投资主体的利益构成巨大的威胁,致使民间投资主体的信心受挫,加剧了民间资本的外流现象,进而导致民间投资的持续性受到影响,民间投资的潜力难以挖掘。因而,加强南昌市民间投资市场的监管,规范投资体制,尤其是加强在能源、电力等行业的市场准入、财税标准、信用担保方面的管理,应成为市政相关部门需要努力的重要方向。
参考文献
[1]程爱娣.江西民间投资问题研究[J].江西行政学院学报,2002 (9).
[2]潘劲松.关于我国民间投资政策的思考[J].重点关注,2011 (2).
[3]齐丽红.后国际金融危机时代我国民间投资政策制度环境的优化[J].改革研究,2011(1).
[4]辜胜阻.新型城镇化为民资带来九大商机[J].中国经济周刊,2014(1):20-21.
[5]张秀利,祝志勇.城镇化对政府投资与民间投资的差异性影响[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4(29):54-59.
[6]敬辉蓉.基于VEC模型的城镇化与投资间动态影响关系的实证研究[J].特区经济,2013(3):187-189.
作者简介:张春莲(1983-),女,汉族,江西奉新人,任职于江西科技学院,讲师,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研究方向为中小企业投融资、金融机构研究;郭建斌(1983-),男,汉族,陕西旬邑人,任职于南昌社会科学院,讲师,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硕士,研究方向为金融机构、民间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