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高校辅导员由“保姆”到“导师”的角色转变
2016-05-30隆娟吴卉
隆娟 吴卉
摘 要 文章分析了国家对高校辅导员的定位和辅导员对自身角色的自我期待,总结了现阶段高校辅导员“保姆”角色存在的工作内容繁杂、工作职责不清和工作效果不佳等问题。从高校、主管部门和辅导员自身三个维度探讨了辅导员实现角色转变的对策。
关键词 高校 辅导员 角色 问题 转变
中图分类号:G451.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j.cnki.kjdkx.2016.05.008
Analysis of Instructor's Role Transition: from "Nurse" to "Tutor"
LONG Juan, WU Hui
(Hubei University of Medicine, Shiyan, Hubei 442000)
Abstract This paper is an analysis of college instructor's positioning in this state and instructors' self-expectation. At the present stage, the nurse-like role of instructors leaves certain problems like overloaded job contents, unclear duties and low efficiency. In this paper, there will be a countermeasure discussion on instructor's role transition from colleges, competent departments and instructors these three dimensions.
Key words college; instructor; role; problem; transition
1 国家对高校辅导员的定位及辅导员的角色自我期待
《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明确指出: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教师和干部的双重身份。辅导员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应当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知心朋友。①
角色是指个体在特定的社会关系中的身份以及由此而规定的行为规范和行为模式的总和,②而角色期待反映了个体在特定社会情境中应有的行为和特質。辅导员的自我角色期待主要包括:能体现个人价值的工作内容,期待更多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学业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党团建设、职业生涯规划等可以体现自身价值的工作,不从事或少从事繁杂琐碎的事务性工作;明确的岗位职责,做好职责范围之内的本职工作,不从事或少从事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不希望因所谓“与学生相关”等原因无限制地承担责任;应有的价值认同,即希望自己所付出的努力以及发挥的重要作用得到应有的尊重和肯定;合理的待遇和发展空间,包括与工作负荷相对等的薪酬待遇、在进修培训和职称晋升等方面予以适当的政策倾斜。
2 辅导员角色现状
现阶段,很多高校辅导员主要在扮演“保姆”角色,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1)工作内容繁杂。辅导员承担了大量事务性工作,如深入教室查考勤、到寝室检查卫生和安全、走访学生、催缴学费、统计核对各类数据、报送各种材料、组织学生参加和开展各类文体和志愿活动、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评定奖助学金、疏导学生的心理问题、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尤其是生活自理能力、自律意识和自我疏导能力都比较差的“90后”成为在校生主体,更凸显了大学生管理工作中的不可预见性。③繁杂琐碎的事务性工作占用了辅导员工作的大部分时间,使得他们成为“超级保姆”,根本无暇顾及思想政治教育、学业指导、心理健康辅导等本职工作。真正可以与学生深入交流、充当“人生导师”的时间并不多,无法实现培养学生人格和道德素养的目标。
(2)工作职责不清。很多高校凡是与学生有关的工作都被纳入辅导员工作职责,辅导员长期受“大包大揽”式工作理念的影响,过多充当了“保姆”角色,导致学生产生了强烈的依赖思想,事事都找辅导员,甚至在出现问题时将责任也推给辅导员。另一方面,原本应该对学生学习、生活负有管理和服务责任的部门也以“与学生有关”为理由将很多职责内的事务转嫁给辅导员,如收缴学费、学生注册、统计学生银行卡号等信息、户口迁移、就业派遣、寝室卫生安全检查等等,辅导员俨然成了各部门的“勤杂工”,没人愿意做的或者不确定谁来做的工作,都推给辅导员,让他们承担了很多强加的责任。“两眼一睁,忙到熄灯;两眼一闭,提高警惕”成了辅导员日常生活的真实写照。
(3)工作效果不佳。“保姆”式的工作方式可以应付眼前的工作,从长远来看,会导致多方面的问题。首先,大包大揽、事事代办不仅辅导员精力有限难以做到,也会让学生产生依赖思想,剥夺他们学习锻炼的机会,阻碍其成长成才。其次,“保姆”式辅导员“管控型”工作理念根深蒂固,约束、教育、奖惩、控制和规范是其工作重心,学生长期处于被动状态,双方缺少有效沟通,导致工作缺乏人性化管理,无法引起学生的共鸣和认同。第三,学生工作的多样性、复杂性以及职责的模糊性,容易让辅导员产生倦怠和迷茫,缺乏确定的发展方向,很多辅导员都将这一职业作为权宜之计。在一项针对辅导员的调查中,有67.4%的被试表示“如果有机会,会争取转行”。④辅导员队伍的不稳定会制约队伍专业化水平的提升,并影响学生的培养质量,最终影响教育事业的长远发展。
3 对策与建议
社会形势的变化、发展以及高等教育改革的不断深入,对辅导员的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中央16号文件和全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会也进一步强调:“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辅导员工作要与时俱进。要努力探索和形成一些新的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⑤这就要求辅导员重新进行角色定位,从繁杂琐碎的事务性工作中走出来,从“保姆”成长为学生的“人生导师”。要实现这一角色的转变,需要学校、主管部门和辅导员个人共同努力。
(1)学校要优化辅导员工作环境。作为辅导员角色转化的最终受益者,学校对辅导员的成长负有重要的引领义务。⑥首先要理顺辅导员管理体系,改变人人可以发号施令、辅导员疲于应付的局面。明确学工部(处)作为辅导员的归口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全校辅导员队伍的建设和调配,二级学院负责日常的管理和考核。其次,要明确辅导员的岗位职责,对辅导员的职责进行合理定位,不安排或少安排其岗位职责以外的工作任务,避免辅导员成为“超级保姆”和“万金油”。第三,要落实辅导员的待遇,为其提供合理的发展空间。实事求是地评价辅导员的辛勤付出以及为学校发展所做出的贡献,根据辅导员工作的特点建立有针对性的考核体系,提供与其工作负荷相对应的薪酬待遇,在进修培训、职称晋升以及职业发展等方面适当向辅导员队伍政策倾斜等。
(2)主管部门要促进辅导员成长。作为辅导员的主管部门,学工部(处)要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切实有效地促进辅导员的成长。首先,要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设立专项经费,定期安排辅导员外出学习交流,多学习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理论知识和其他高校先进的管理经验,校内也定期组织辅导员沙龙等交流活动,避免辅导员仅凭前辈传授和个人感悟来获得工作经验。第二,多开展针对辅导员工作的专项培训,如职业生涯规划、突发状况的处理、社会实践与科研指导等;鼓励辅导员根据自身专业背景和兴趣,组建专业性团队,如思想政治教育团队、心理健康教育团队等等,可让辅导员从团队中获取支持以实现自我提升。第三,重点培养辅导员的学术素养,为他们搭建学术平台。建议设立学生工作专项科研课题,鼓励辅导员参与科研,提升专业能力和科研水平,在知识结构上构建专家型的辅导员队伍。⑦
(3)輔导员要注重自身综合能力的提升。首先,面对繁杂琐碎的日常工作,辅导员要提高统筹协调能力,合理安排各项工作任务。其次,要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和学习能力。辅导员的人格魅力、文化素养、工作态度和处事风格,将直接影响到学生。一个优秀的辅导员必须具备沟通、演讲、写作、组织、管理、网络技术运用等多种能力,所以,要通过学习不断完善自己,为学生树立榜样。第三,要提升理论素养和科研能力。新形势下,需要增加人才培养的手段,既要注重课堂学习,又要丰富课外活动,对辅导员要求也越来越高。除了处理日常工作的能力之外,辅导员还必须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较强的科研能力。因此,辅导员要提高自身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意识,把科研当成立身之本。要将本职工作和专业背景结合起来,争取在1~2个方面做到“术业有专攻”。
实现辅导员从“保姆”向“导师”的角色转变,是一个不断调和冲突、解决矛盾的漫长过程,既需要辅导员自身的努力,也需要外部环境的配合与支持。当然,我们说向“导师”的角色转变,是指在学生的学习生活中以“导师”的角色为主,并不是对“保姆”角色的全盘否定。要将二者结合起来,先做好低阶“保”才能做好高阶“导”,低年级“保”高年级“导”,平时“导”关键时刻“保”。
注释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4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
② 魏义梅.论高校辅导员角色自我觉知[J].东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6):177-180.
③ 肖秋芳.对地方普通高校辅导员的角色定位及发展对策的探讨[J].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3(2):120-121.
④ 朱炜.高校辅导员角色冲突的调查与分析[J].山东省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2):94-97.
⑤ 教育部关于印发陈至立国务委员、周济部长在全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⑥ 周禄涛.冲突与调和—地方高校青年辅导员自我角色期待与角色实现刍议[J].贵州师范学院学报,2014(9):65-68.
⑦ 丁远等.高校辅导员激励机制创新研究[J]黑龙江畜牧兽医(综合版),2015(10):214-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