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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文化之先秦至两汉魏晋时期女性姓氏的演变

2016-05-30谢玉蓉曹克亮

北方文学·下旬 2016年2期

谢玉蓉 曹克亮

摘 要:我国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其中姓氏文化又与每个人密切相关。本文选取了姓氏文化中女性姓氏演变的这一分支,并截取了先秦至两汉魏晋这一时期进行研究论述。这一时期正式我国古代女性姓氏文化从无到有,再到相对成熟稳定的重要阶段。本文透过对着一时期的女性姓氏演变的分析,从姓氏这一侧面一窥我们的传统文化的发展与社会形态的演进。

关键词:姓氏文化;古代姓氏;女性姓氏;姓氏发展

一、我国古代姓与氏的区别

在古代,不同于现代社会把姓氏看做成一个统一的概念不做区分,“姓”和“氏”在定义和使用上是有着明确区别的。

“姓”出现的年代最为久远。早在上古时期的母系社会就已出现。母系社会的族群称为氏族,姓也就代表不同氏族的血统。

“氏”相较于“姓”出现的时间要晚了许多。大约是从夏朝的中期开始出现。“氏”最初是为了表示某些个人或族群的功勋或地位。因此“氏”也可认为是古代只有贵族才享有的称号。

二、我国古代姓氏的起源

我国古代早期的姓氏制度,是作为同时期婚姻制度的补充与完善出现的。

著名近代史学家吕思勉在其代表作《中国制度史》中说:中国的婚姻制度,经历过原始群婚、血缘婚、亚血缘婚、对偶婚和专偶婚等多个阶段。

在蒙昧的群婚时期,当时的人们没有父母、兄弟姐妹等血缘亲人的概念,生育后代纯粹出于“自然”,亦或是“需要”;血缘婚时代,由于逐渐意识到了血亲通婚的子嗣多有疾病且易夭折,家族内部便催生了血亲禁止通婚的规定。不过当时的禁忌还仅仅停留在禁止父母与子女通婚的阶段;亚血缘婚则在此血缘婚的基础上更为严格,家族内同辈男女(表亲之间)也不允许通婚;对偶婚时期,社会中的婚姻关系也十分的松散,并没有形成稳定的家庭模式。这样的情况,需要一位强力且有远见的统治者来改变。

大概在公元前2000多年,这位统治者出现了,他终结了这种混乱蒙昧的状态。他就是伏羲氏。《竹书纪年》记载,伏羲氏“以木德王,为风姓”,“风”这个姓,也是我国有史料可查证的最早的姓,可以认为是姓的开端。

《竹书纪年》记载,伏羲氏征伐十数载,最终成功一统周边大大小小的部落,实现了中华大地上第一次真正意义上的大一统。统一了天下之后,伏羲氏推出了两项看似不起眼但是却对后世影响十分深远的制度:“正姓氏”与“制嫁娶”。

制嫁娶,可以看成那个时期的“婚姻法”。其实,最早推行一夫一妻制的也是伏羲氏。从此以后,“夫妻”这一概念才正式在中华大地上传开。

正姓氏,现今多认为此政策的出发点是则是伏羲氏为了规范婚配活动,避免血亲婚配的的配套政策。《史纲评要》记载,“正姓氏,通媒妁,以重人伦之本,而民不始渎”。《路史·太昊纪上》则说,正姓氏“以正君臣、父子、夫妇之义”。

三、我国古代女性姓氏最初的发展—先秦时期

田恒金先生的《从〈春秋〉〈左传〉看先秦时期女性的名字及其文化内涵》一文中提到先秦女性的名字、称谓是由母家国名、夫家国名、母家氏、排行、夫谥、自谥等材料组成。从先秦女性的名字与称谓能直观的体现出她们的籍贯、家庭背景、血缘关系、婚姻状况等信息。这一时期,女性的姓氏主要作用主要是标示其身份。这样,在婚配时即可避免同姓同族结婚这种情况。另一方面,这样的姓氏也表明从先秦时期开始,女性的在社会中的地位就已经有依附于男性存在的倾向。

由于先秦古文献存世稀少,导致不仅仅是现代人,甚至是很多古代学者都认为先秦时期女性是没有名字的。这种说法是有失偏颇的。那一时期的女性的的确确是有名字的,但因社会习俗中女性名字是不对外示众的,由此在对外的时候就按照女性的家族出身等材料对其身份进行说明。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对女性的称谓方法也从侧面反映了当时女性附属于男性的社会现实。

四、我国古代女性姓氏发展的转折—两汉及魏晋时期

两汉时代,女性有了比较正规的名字。从这一时期留存的文献中可以发现,如若文献中出现的女性有名字,文献虽然会直书其名。但是,与此同时,在这一时期女性依附于男性的现象越发明显。这一现象体现在在文献中便是若女子尚未婚配,记载中会先说明她的父亲是谁; 若已婚,则先说明她的丈夫是谁。

汉代在对女性的称谓上所表达的文化内涵与先秦基本一致,它同样标出了女性的所属族群。但有所区别的是在汉代,社会的基本组成单元不再是宗法血缘制的大家族,而是相对规模更小的家庭。因而女性血缘的辨识也不再是必须的。这一编号导致已婚女性的称谓以体现丈夫对自己的所有权为主要诉求,母家姓氏自女子婚后即弃之不用。

魏晋时期,女性名字的文献资料得益于留存文献典籍的增加也越来越多。从这些资料中可以看出,女性的称谓已经完全的边缘化甚至消失了。女性从先秦时期起就已逐渐丧失自己独立自主的社会地位,女性在社会生活中必须依附男性,或是父亲,或是丈夫。当发展到魏晋时期,女性已经丧失了独立自主的社会地位。因此对于女性的姓氏,也只是体现女性的父亲或丈夫信息,女性自身的信息已完全被忽略不计。当时的社会要求女性以此来强调女性“所有权”的归属。

五、总结

在历史的长河中,不仅仅是我国,世界各地的女性都曾经是社会生活中的主导力量。在但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形态在由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的转变中,女性的社会角色逐步由社会主导变为男性的附庸甚至是物品。这一社会角色的转变同时也深刻影响了女性姓氏的演变,甚至可以说是对演变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上古时期的男女姓氏不作性别区分,到了先秦时期社会生活中逐渐显现的男尊女卑,女性为男性附庸的趋势,也导致姓氏上女性也成为男性的附庸。直至两汉魏晋时期这一趋势被基本固化为社会共识成为共同价值观。

当然,随着社会的发展,女性姓氏又被赋予了许多新的内容,在我国传统女性姓氏文化中不断增添新的内容,同时姓氏的变化也映射着不同时期女性在社会中的地位。这一特点使其成为研究我国古代社会生活的重要参考和线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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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赵国华.竹简.中悲苦类女性名字的文化内涵[J].软件(教育现代化)(电子版),20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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