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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1976年瑞典社民党促进“充分就业”的相关政策对中国的启示

2016-05-30熊远祥

经济研究导刊 2016年17期

熊远祥

摘 要:1932—1976年瑞典社民党主政瑞典,这一时期瑞典的失业率总体来看是很低的,这主要得益于该党促进“充分就业” 的相关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前车之鉴可以避免重蹈覆辙,瑞典社民党的充分就业政策对中国也有经验和教训两大方面的启示。

关键词:瑞典社民党;充分就业;就业领域

中图分类号:F03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17-0006-03

时代和国情的不同,自然造成了各国在不同时期的就业问题千差万别。不同的问题自然需要不同的解决方案,可见,解决就业问题的政策,也不能简单地从一个国家照搬到另一个国家。

中国就业领域的问题也有中国的特殊性,像农民工用工荒和东西部就业不平衡等问题,就具有典型的中国特点。

但另一方面,就业问题的解决,也有一定的规律可循,这些规律在大部分市场经济国家都具有一定的相似点,这就决定了瑞典社民党的就业政策对我国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瑞典社民党的“充分就业”政策在本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其中的一些宏观政策,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调节我国的就业市场,促进就业问题解决。

事实上,最近我国出台的相关就业政策及相关就业领域的新举措,有些就与瑞典社民党1932—1976年的“充分就业”政策很相似,如“杭州样本”、“城镇百万残疾人就业工程”等。该时期瑞典社民党促进充分就业相关的政策,对我国具有可借鉴意义的经验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需协调好政府干预与市场调节的作用

自从市场经济诞生以来,关于政府和市场的关系问题一直以来就是个争论不休的话题,有人说不干预经济的政府才是好政府,也有人说没有政府调控的市场都是坏市场。瑞典的经验告诉我们,国家干预是必须的,但发挥市场机制内在的作用可以事半功倍。

对劳动力市场进行强有力的国家干预,是瑞典社民党该时期就业政策成功的关键。对于中国来讲,我们的宏观调控能力一直就是我国市场经济的最大优势之一。当前我们也采取了很多行之有效的宏观调控措施,如在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方面,国家就有通过提供贷款、提供创业指导等来支持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制订特岗教师计划、西部计划等,安排大学生走向西部、走向基层等常规做法。这些政策实际上就是国家对就业市场进行必要干预的体现。

在这一问题的具体执行上,瑞典社民党当时采取的是积极的财政政策,这一政策在那个时代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如瑞典社民党在20世纪60年代曾经制订了所谓的“一百万套住房计划” 。该计划的实施一方面带来的很多就业岗位,一方面也有利于瑞典人民住房条件的改善。将我国目前房地产市场的相关问题的解决方式与失业问题的解决方式相结合,我们发现这种政府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计划,不仅可以改善房价过高的问题,还可以活跃就业市场,缓解失业问题,一举多得。但是这一政策实际上也是存在着边际效应的,关于这一问题我们在教训方面的启示部分再加以论述。

瑞典的团结工资政策是协调双方作用的一个缩影。政府制定的同工同酬的团结工资政策一方面是政府干预的体现,另一方面,该政策通过与市场的相关机制,特别是竞争机制,不仅有利于形成一个相对公平的分配体系,满足劳动者对于收入公平的期盼,也有助于促进充分就业,可以说也是个一石二鸟的良策。中国目前贫富差距的形成,有一部分原因就是工资待遇的过分悬殊,不仅不同行业的工资差距大,即使从事同一行业,在不同地区工作收入差距也很大。实行团结工资政策,可以形成一个合理的收入分配格局,在这种格局之下,同工同酬,收入的不平等现象将得以改善,收入差距自然会逐渐缩小。该政策的实施还有助于将那些低效的僵尸企业推出市场,让劳动者从落后产能的企业流向先进高效的企业。这有利于劳动者工资的提高,也有助于减少失业现象。而且通过该政策,刺激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不断提高生产效率,这样自己才能不被市场淘汰,在客观上降低了失业率。

(二)在劳动力市场政策方面应造血为主输血为辅

直接给失业者提供失业救济金的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失业者的生存状态,这是对弱势群体的一种行之有效的保护。中国现在的失业保险其实也起到了类似的作用。但是这种方式在劳动力市场政策领域只能算是输血政策,不治本。

瑞典的经验告诉我们,在劳动力市场方面应以造血为主、输血为辅。所谓的造血,指的是让劳动者可以更好地重返劳动力市场。在这一点上,有提高劳动者素质、创造就业岗位、设立就业服务机构等具体方式可以借鉴。

在这些方面,我们可以借鉴瑞典社民党,采取的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中的供给计划。这实际上相当于劳动力市场的“供给侧改革”。通过对失业者或就业困难人群进行有效的职业培训,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实现充分就业。

然而,目前中国的职业培训机构与当时的瑞典不同,大多是市场化经营,这种方式可能会将那些本来经济条件就欠佳的失业者或就业困难人群挡在培训体系之外。因此,在我国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我们是否可以通过国有化某些培训机构、某些就业服务机构,来向我们的相关劳动者无偿提供就业服务,这是相关部门可以思考的一个问题。实际上,在我国也存在一些政府对相关人群进行免费或半免费培训的情况,如对一些职业中等学校的学生进行学费的补贴和相关省份对农民工群体几乎免费的技术培训等。我们下一步要研究的就是将这些小范围的政策扩展到全国劳动力市场的可能性。

(三)要建立起强有力的工人权益保护组织

瑞典社民党的“集体谈判机制”或者叫“三方合作机制”的有效运行,对瑞典劳动力市场的发展贡献巨大。而这三方中的工会,也就是工人权益保护组织所起的作用也是相当明显的。在当代中国,我们也需要建立起强有力的工人权益保护组织,来行使这样一个职能。一个劳动力市场中,劳资关系的和谐可以体现在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这方面,因为资方总是处于强势地位,不和谐的现象总是表现在资方对于劳动者一方合法权益的损害上。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某些领域,也存在着劳资之间的对立。这种对立中,劳动者一方经常处于弱势地位。资方随意辞退劳动者、农民工的讨薪难问题以及有关行业劳动者的职业病问题等,都体现了劳动者的相对弱势。

中国目前也出台了相关的法律、政策来维护劳动者的相关合法权益,但是,相关行政部门的介入毕竟是一种被动的行为,加上市场主体较多、市场行为复杂,行政部门不可能面面俱到,难免会造成各行各业的资方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之事的发生。

瑞典社民党通过强大的工会组织,与资方进行谈判来解决失业问题、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做法也是值得借鉴的。中国的工会制度目前还不完善,很多企业的工会作用有限,有很多非公企业的员工甚至不属于任何工会,这些人的权益无法通过工会组织加以保护。而瑞典强大的各级工会组织,可以很好地维持各自领域内的秩序,减少随意辞退工人等现象的发生,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实现劳资关系的相对和谐。

在这方面,2013年12月31日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这一条例的很多内容就和瑞典的“集体谈判机制”很相似。杭州市这一做法,被某些媒体和学者称为“杭州样本”。

(四)完善劳动力市场法律法规体系

市场经济必须是法制经济,作为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的劳动力市场,同样需要有一个完善的劳动力市场法律法规体系作为支撑。立法是瑞典社民党调控劳动力市场,推进再就业的主要手段,通过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可以遏制非法辞退现象的发生,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在中国存在着临时工、农民工以及女性劳动者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这些群体容易成为非法辞退或不合理就业歧视的受害者,如女性怀孕被辞退、招聘歧视残疾人等问题。对于这些的群体的保护,就需要靠完善的法律体系来实现。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瑞典社民党在当时的充分就业政策,可以给我们提供许多可以借鉴的经验。与此同时,前车之鉴亦可以避免重蹈覆辙。该时期瑞典社民党在促进充分就业方面的教训,也是需要我们去总结的。

(一)须充分考虑政府直接干预的“边际效用递减原理”

边际效用递减原理即“戈森第一定律”,该原理的一般通俗说法是:“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在一个以资源作为投入的企业,单位资源投入对产品产出的效用是不断递减的,开始的时候,收益值很高,越到后来,收益值就越少。”它本来指的是在资源作为主要投入的企业,单位资源投入对产品产出的效用是不断递减的。但这一经济学原理也可以被套用在其他领域,譬如就业领域,在劳动力市场中,政府的直接干预可以看成是一种资源,这种资源对于实现劳动力市场的效用,即实现“充分就业”的效用,也是不断递减的。

从瑞典社民党的充分就业政策来看,政府对市场的直接干预主要为以下几种:税收、投资、禁止性干预、保护性干预几种。

从某种程度上说,税收是政府主要的甚至可以说是唯一的经济来源。马克思曾说过,“赋税是喂养政府的娘奶”。国家对劳动力市场的干预,很多都是需要花费巨资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过度干预可能会需要高税收作为前提。瑞典社民党的实践就证明了这一点。劳动力市场的高保障、高投入就是瑞典高福利的一个缩影,而这种高福利必然要求高税收作为基础。合理的税收可以调节经济的运行,通过对不同行业的差别性税收,也有利于避免经济无序发展,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过高的税收必然会损害企业和个人的劳动积极性,最终的结果必然会损害经济发展的活力,最终又会影响到充分就业的实现。

瑞典社民党积极的财政政策的主要体现就是加强政府性投资。政府性投资的有效开展,如修建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性住房等,既可以满足人民的期待,也可以刺激经济的增长,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但是,这种政府性投资的边际递减效应也是很明显的。过度投资会导致产能过剩,过度投资的GDP贡献率也会降低,而且过度依赖投资拉动经济会妨碍市场经济的自身发展,其对经济的带动具有不可持续性。

保护性干预在此指的是政府为了保护国家利益、某些行业和某些群体的利益而制定出一些保护性政策的干预手法,如设置国际贸易壁垒、制定扶持相关企业的政策和政策孵化某些企业等。这些干预手法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促进一些企业的发展,客观上也起到了改善就业状况的目的。但是,这种政策也是有边际递减效应的,过度的保护性干预可能会造成僵尸企业的产生,也不利于市场的优胜劣汰,最终还是会损害充分就业的实现。

禁止性干预一般是为了市场机制的法制内运行,如国家禁止市场出现人体器 官交易,性交易,毒品交易等。在劳动力市场,一般的禁止性干预包括最低工资标准红线、就业歧视等,这些干预一般都是帮助弱势群体的有效措施。但是,禁止性干预的过多也会造成充分就业的困境,如不合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可能会造成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而减少雇佣劳动力的现象,从而不利于实现充分就业。

(二)须正确处理公平和效率的关系

瑞典社民党的指导思想是民主社会主义(社会民主主义),其核心思想内在地包含了对公平的崇尚。国家运用相关财政手段和政策引导,如团结工资政策,在劳动者之间实现了一定程度的公平,但也要看到,这种看似公平的取得,由于忽视了市场规律,往往会导致效率的缺失。“瑞典病”的其中一条就是低效率。瑞典有个阿门法案,该法案不仅对企业解雇工人的权力加以约束,而且限制企业减少生产线上的雇员,即使这些生产线路因效率的提高而可以减少工作人员也不能轻易获允[1]。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很多社会都面临着这样一种选择,要么以效率为代价换取较大程度的公平,要么以公平为代价换取较高的效率。而对于瑞典社民党来说,奉行公平优先是天经地义的,符合其核心价值观。但是从一个较长的时间维度来看,过度强调公平可能会造成一种低效率的循环。

当然,公平和效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理论上是可以统一的,但这并不意味着在中国二者之间就没有任何矛盾了。至少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仍然需要找寻出效率和公平的交叉点。在我国,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更加要注重公平。

就业乃民生之本,就业问题的解决对于一个社会的科学和谐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我们在解决就业问题时,需要吸取瑞典社民党就业政策的教训,立足我国的国情,制定出适合我国的就业政策,既要很好解决就业问题,也要无损经济的健康运行。我们要将就业问题的解决与经济效率的提高紧密结合起来,在经济发展中实现中国的“充分就业”。

(三)需正确处理降低失业率与降低通货膨胀率的关系

凯恩斯曾这样认为,“社会经济——如果按老一代经济学家所主张的那样,随其自由发展——很可能陷入不是失业就是通货膨胀的境地,且不能自拔。”[2]

一般来说,国家通过扩大社会总需求,即执行扩张政策,增加公共开支或降低税收,来减少失业;而通过减少社会总需求,即执行紧缩政策,减少公共开支或增加税收,来对付通货膨胀。显而易见的是,降低失业率与降低通货膨胀率的方法是相矛盾的。当然,在两个问题没有同时发生时,政策的选择可以相对从容许多,但当失业问题与通货膨胀同时发生时,有时便必须牺牲其中一个。

瑞典社民党政府把“充分就业”作为大多数时候的优先选择,在很多时候,当二者同时发生时,都是以牺牲通货膨胀结束矛盾。这样的结果就是,瑞典的失业率很多时候远远低于其他国家,而通货膨胀率很多时候却远远高于其他国家。

实现充分就业固然重要,但是通货膨胀率过高同样也会对民生造成很大的伤害。我们在解决这两个问题时需要考虑到瑞典社民党就业政策的缺陷,不能为了就业而置通货膨胀于不顾。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中国的经济现状是很复杂的,很多方面都存在着巨大的中外差别。如美国著名经济学家阿瑟·奥肯于1962年提出的著名的“奥肯定律”论证了失业率与国民生产总值增长率二者呈反方向变化的关系。然而,在中国却出现了相反的“奥肯悖论” 现象,即中国GDP增长对就业的拉动作用与前期相比呈现出下滑的趋势。所以,我们虽然谈了很多瑞典社民党就业政策对中国的启示,但是毕竟时代不同、环境有异,所以很多政策只可参考不可照搬。

参考文献:

[1] 黄范章.瑞典福利国家的实践与理论——“瑞典病”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122.

[2] 克拉斯·埃克隆德.瑞典经济——现代混合经济的理论与实践[M].北京:北京经济学院出版社,1989:69.